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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在TRIPs第15条中的含义解析及网络环境下的新发展

时间:2023-07-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TRIPs的两项禁止性要求,第一项是禁止将实际使用作为提交注册申请的条件,也就是说,在申请人提出申请后,有关机关在作出接受或者拒绝该申请的判断时,不能将实际使用作为判断的条件。因此,可以说,TRIPs第15条第3款虽然包含了禁止性的规定,但仍使各成员在国内法中对商标注册依赖商标使用享有广泛的自由决定和选择的空间。

商标使用在TRIPs第15条中的含义解析及网络环境下的新发展

TRIPs第15条第3款共三句话,均是围绕商标注册依赖商标使用而展开的,第一句话主旨在于允许各成员使商标注册依赖于商标使用,即将商标的使用作为商标注册的条件之一;第二句主旨在于禁止各成员将商标的实际使用作为商标注册申请的条件;第三句主旨在于禁止各成员仅以自申请日起3年期满后商标未按原意使用为由拒绝该申请。第一句话显然构成TRIPs第15条第2款中的“其他理由”之一,而第二、三句话是对这一理由的限制。[8]虽然第二、三句话是对第一句话所提出的这种情况的限制,但是“第15条第3款的意义更多地体现在第二、三句话上”[9]

第15条第3款的第一句话将是否把商标使用作为商标注册条件的权利赋予各成员自由决定,在这一句的基础上,第二、三句对各成员如何在国内法中具体实施“商标使用”这一商标注册的条件提出两项禁止性要求。根据这三句话的含义,笔者将从TRIPs的要求及各成员自由决定空间的角度进行分析。

(1)该条款第一句即表明了TRIPs对“商标注册依赖商标使用”的基本态度,即“允许”,而非“必须”,也就是说TRIPs对该问题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和要求,而是完全交由各成员自由决定。这就意味着各成员在国内法上可以选择不将商标使用方面的要求引入商标注册,从而使商标使用完全不能成为商标注册的条件。在这种情况下,该条款的第二、三句内容也就没有任何意义。

(2)对于在国内法中使商标注册依赖商标使用的选择,TRIPs提出了两项禁止性要求,这两项禁止性要求均是关于商标注册申请阶段的。虽然商标注册程序是由各成员的国内法规定的,彼此之间肯定有所差异,但商标注册一般都先是申请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有权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经过一定的审查作出接受或者拒绝该申请的决定,有权机关接受该申请后才会涉及是否准予注册的判断。TRIPs的两项禁止性要求,第一项是禁止将实际使用作为提交注册申请的条件,也就是说,在申请人提出申请后,有关机关在作出接受或者拒绝该申请的判断时,不能将实际使用作为判断的条件。[10]第二项是禁止仅以自申请日起3年期满后商标未按原意使用为由拒绝该申请,也就是说,在申请人提出申请后,有关机关在作出接受或者拒绝该申请的判断时,不能以自申请日起3年期满后商标未按原意使用为理由作出拒绝申请的判断。

(3)对于在国内法中使商标注册依赖商标使用的选择,TRIPs虽然提出了两项禁止性要求,但同时仍将更多的自由决定空间赋予各成员。这些空间表现在以下几点:(www.xing528.com)

第一,对于商标注册所依赖的商标使用的具体解释,TRIPs没有具体要求,而是由各成员自由决定。虽然笔者在前文对于“商标使用”已经有了很多的阐述,但在具体的司法制度内,为商标法所认可的商标使用,尤其是商标注册所依赖的商标使用的具体范围和内容仍依赖于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中的判断。各国商标法一般会从表现形式上对商标使用进行定义,司法实践中也会对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具体的解释,尤其是在出现新的商标使用方式时,但毫无疑问的是,各国彼此的差异是不可避免的,而这也正是各国自由决定的体现。

第二,对于商标注册依赖商标使用的实现方式,以及相关的程序,TRIPs没有具体的要求,而是由各成员自由决定。比如,TRIPs禁止将实际使用作为提交商标注册申请的条件,但并没有禁止为提交商标注册申请设定其他的条件,所以如果要求申请人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时承诺或保证商标会尽快在商业活动中使用,这并没有违背TRIPs的要求。

因此,可以说,TRIPs第15条第3款虽然包含了禁止性的规定,但仍使各成员在国内法中对商标注册依赖商标使用享有广泛的自由决定和选择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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