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商业秘密保护中的惩罚性赔偿适用

商业秘密保护中的惩罚性赔偿适用

时间:2023-07-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惩罚性赔偿集补偿、惩罚、预防、遏制等功能于一体,在商业秘密保护的适用上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借由惩罚性赔偿奖励、促进权利人积极保护、主张商业秘密,而达到抑制侵害之目的。因此,引入惩罚性赔偿机制,可以更好地保护商业秘密,进而在激励创新的同时也促进正常市场秩序的维持。

商业秘密保护中的惩罚性赔偿适用

林敏浩

摘 要:在知识经济的时代,商业秘密如同专利一样,既是推动企业发展壮大的不竭动力,也是左右企业生死存亡的核心命脉。然而,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对于商业秘密的保护却显得苍白无力,最主要的则是缘于补偿性损害赔偿对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缺乏威慑制裁力度,对受害者难以实现有效到位的补偿。惩罚性赔偿集补偿、惩罚、预防、遏制等功能于一体,在商业秘密保护的适用上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借由惩罚性赔偿奖励、促进权利人积极保护、主张商业秘密,而达到抑制侵害之目的。因此,引入惩罚性赔偿机制,可以更好地保护商业秘密,进而在激励创新的同时也促进正常市场秩序的维持。

关键词:商业秘密;惩罚性赔偿;补偿性赔偿

作者简介:林敏浩(1974— ),北京大学法学院2013级博士生;主要研究方向:知识产权法

目 次

一、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起源和扩张 344

二、引入惩罚性赔偿保护商业秘密的必要性 346

(一)技术发展为商业秘密有效保护带来难题 346

(二)补偿性损害赔偿对于商业秘密的保护具有局限性 347(www.xing528.com)

(三)惩罚性赔偿有利于预防和遏制商业秘密侵权 347

(四)惩罚性赔偿有利于鼓励受害者提起诉讼,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348

三、商业秘密侵权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具体适用 349

(一)补偿性赔偿为主,惩罚性赔偿为辅 349

(二)适用的特定标准 349

(三)赔偿数额的确定方式 349

四、结语 350

近年来,随着商业秘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相关侵权案件不断增多,学界对于商业秘密保护的研究不断加深,不少学者提出了将惩罚性赔偿责任应用于商业秘密保护,获得了普遍认同。传统民法理论在民事赔偿中坚持采用补偿性赔偿责任,以维护私法领域秉持的公平正义原则,但囿于时代社会快速发展,市场行为变得复杂多样,交易观念发生深刻转变,补偿性赔偿在部分领域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市场正当竞争秩序的维护表现乏力。实践中,商业秘密侵权案件日益增多,对权利人造成的损失也不断增大,引入惩罚性赔偿,可以提高侵权成本,增加威慑力度,以便更好地预防和规制商业秘密侵权行为,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