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抑制创新和标准参与度的可能性

抑制创新和标准参与度的可能性

时间:2023-07-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60]事实上,关于指控必要专利权滥用的联邦贸易委员会案件无一例外地提到了对消费者福利的损害。例如,在Google/MMI中,联邦贸易委员会评论道:“如果参与者通过实施专利劫持和威胁将产品排挤出市场违反其FRAND承诺,消费者和竞争活动可能会受到伤害。”任何从施加有效的价格控制中获得的短期利益,从长远来看将抑制现有和潜在许可人竞争和创新的积极性,剥夺创新型经济的益处。

抑制创新和标准参与度的可能性

陷入关于谢尔曼法案第2条规制或应该规制后标准化投机行为的指控的争论,对此标准带来的消费者福利是一种风险。动态竞争和创新给消费者福利带来的益处是显而易见的,特别是在高科技行业。同样,开放标准的巨大技术和竞争益处现在已经得到广泛认可,这里不再赘述。[60]事实上,关于指控必要专利权滥用的联邦贸易委员会案件无一例外地提到了对消费者福利的损害。例如,在Google/MMI中,联邦贸易委员会评论道:“如果参与者通过实施专利劫持和威胁将产品排挤出市场违反其FRAND承诺,消费者和竞争活动可能会受到伤害。”[61]

减少利润激励就是减少对创新本身的激励这句话毫不奇怪。用Trinko的话来说:

收取垄断价格的机会(至少在短期内)正是首先吸引“商业头脑”的;它诱导人们愿意承担产生创新和经济增长的风险。为了保障对创新的激励,拥有垄断权不会被认定为非法,除非它伴随着反竞争行为的因素。[62]

基于上述原因,保护那些对创新的激励是反垄断法和执法者正当的关注点,包括防止反垄断法错误地侵入FRAND许可谈判。正如助理律政司长Baer去年解释的那样:(www.xing528.com)

双边许可谈判中的定价自由对知识产权所有者至关重要……利用反垄断执法来降低公司给他人拥有和开发的许可技术支付的价格是短视的。任何从施加有效的价格控制中获得的短期利益,从长远来看将抑制现有和潜在许可人竞争和创新的积极性,剥夺创新型经济的益处。[63]

在针对该主题的一篇发人深省的文章中,Froeb和Shor教授采用了关于专利挟持的参考研究来对IEEE商业评论信函的政策含义进行研究。[64]他们强调需要保持清醒地知晓任何提议的FRAND政策变化对创新者以及技术使用者带来的效果。他们解释到,谈判不是真的事前,而是前中期的,因为它发生在创新者不可逆转地投资于研究和开发之后,但在实施者对标准进行任何不可逆转的投资之前。[65]因此,与实施者的投资相比,该前中期的谈判对创新者投资的影响更大。他们总结到,SSPPU规则将谈判的优势和利润从创新者转移到实施者,“削弱了专利的价值,并可以显著减少对创新的激励”。[66]

我们认为,一个关于反垄断责任的“无过错”主观投机主义标准从根本上是有缺陷的,因为它忽视了这些风险——阻碍创新和标准参与——通过将一边倒的反垄断责任威胁插入双边许可谈判中,当任何时候对“公平”和“合理”的许可费有不同意见时。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