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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道德危险:重复投保定额保险的论点

时间:2023-07-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针对重复投保定额保险的道德危险,实务中主要通过核定合理保险金额与适用如实告知义务制度来予以防范。从防范重复投保定额保险之道德危险的角度来看,如实告知义务制度需要在重要事实认定规则、主观过错规则、因果关系规则等方面进行改进。但是,重复投保定额保险,特别是当重复投保导致保险金总额与被保险人的真实保险需求不相符时,常常是道德危险发生的重要因素。

防范道德危险:重复投保定额保险的论点

周 志

摘 要:理论通说认为,定额保险不适用复保险制度。针对重复投保定额保险的道德危险,实务中主要通过核定合理保险金额与适用如实告知义务制度来予以防范。从防范重复投保定额保险之道德危险的角度来看,如实告知义务制度需要在重要事实认定规则、主观过错规则、因果关系规则等方面进行改进。

关键词:复保险;定额保险;道德危险;如实告知义务制度

作者简介:周志(1983—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商法学、保险法学。

本文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创新课题项目“团体保险法律问题研究”(项目号:201710603)的阶段性成果。

目 次

一、理论现状:定额保险不适用复保险制度 290

(一)法律解释适用之必要:广义复保险与狭义复保险之分 290

(二)理论之通说:定额保险不适用狭义复保险制度 291

(三)小结:道德危险问题尚待解决 292

二、实务考察:通过核定合理保险金额与适用告知义务制度防范 道德危险 293

(一)保险核保:定额保险中合理保险金额之核定 293

(二)诉讼焦点:从复保险适用范围之争到如实告知义务责任之辩 294(www.xing528.com)

(三)小结 296

三、理论与实务的各自基底与共同指向 296

(一)各自基底:生命无价与生命有价分别为理论建构和实务运作

之基础 296

(二)共同指向:披露重复投保定额保险事实之合理性 297

(三)小结 298

四、如实告知义务制度之完善:以防范重复投保定额保险之道德危险 为目的的检视 299

(一)重要事实认定规则的补全:设立投保人告知豁免规则 299

(二)主观过错规则之限缩解释:故意不如实告知重复投保定额保险 事实时方承担责任 303

(三)因果关系规则之改进:从未如实告知重复投保与保险事故发生 之间的因果关系考察转改为未如实告知重复投保与保险合同成 立之间的因果关系考察 304

余论:契约自由与利益平衡 306

作为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制度,复保险制度的主要功能乃在于防止不当得利和道德危险。基于生命无价之理念,定额保险不适用损失补偿原则,亦自然不适用复保险制度,这已为学界之主流观点。但是,重复投保定额保险,特别是当重复投保导致保险金总额与被保险人的真实保险需求不相符时,常常是道德危险发生的重要因素。复保险制度功能的实现,主要通过事前如实告知和事后赔偿限额规则来实现。若因定额保险不适用复保险制度,一并排除如实告知义务规则和赔偿限额规则在定额保险中的适用,那么重复投保定额保险的风险如何防范?此问题值得探讨。并且,此问题与复保险适用范围这一充满争议的问题交织在一起,更显得复杂而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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