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编作品本质上是信息的集合,而影视作品制作过程中对素材和材料也进行了创造性的选择和安排,因而影视作品也具有汇编作品的特征。但从影视作品的独创性来看,其不单单在于独特的创作手段,更重要的是其创作的结果改变了原有信息的表达形态。影视作品在汇编作品的基础上增加了新的创造性表达,通过动态画面的方式展现故事情节,使观众能真切感受和体会到导演想通过影视作品所传达的主题,并产生共鸣。然而,这正是一般的汇编作品所不能具备的,即影视作品所体现的作品的创造性要远远高于汇编作品。
影视作品作为科技与艺术相结合的产物,是一门声画兼备、时空相符的综合艺术,它的完成往往建立在已完成的剧本、小说之上。从这个过程来说,文学作品与影视作品具有紧密的关系,文学作品不仅是影视作品的基础,还作为其题材的重要灵感来源而存在;而影视作品的改编及演绎,则是对文学作品思想及内涵的表现及延伸,是影视作品与作为基础的文学作品在情节设定、人物刻画等方面保持互动、相互依存发展的最直接纽带。[27]影视作品通过对小说、剧本的改编,并通过演员对角色形象的表演,将人物冲突和场景冲突立体化地呈现在观众面前,使观众更为真切地感受到剧情的转折与变化,从而更加深刻地刻画出文学作品中的内涵和深意。
影视作品的再创作不仅仅是对剧本、小说等文字作品的改编,更反映在影片拍摄之后对镜头的组合和衔接上。一方面,在影视作品的拍摄过程中,摄影师通过镜头将运动画面固定下来,并利用长短镜头、快慢镜头等拍摄技术手段对故事细节进行刻画,对人物场景冲突进行描绘,对剧情节奏进行引导和变化,使观众通过运动画面领悟到整部作品的表达主旨和思想情感;另一方面,后期制作人员在影片拍摄完成后,根据影片主题和情节设置,将个人的想法融入影片的剪辑之中,使影片呈现出不同于文学作品的新的表达。在剪辑过程中,不仅需要按照无缝性原则对镜头画面进行处理,更为重要的是,需要根据影片所要表达的内容,通过运动画面的剪辑和组合,对镜头进行衔接,以表达作品的艺术情感。
同时,影视作品也是导演思维演绎的体现。制片人虽然被视为创作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他通常不被认为是电影背后的创造性动力。正如英国通过“创作-创造性二分法”建立法律作者和美学作者从而认为电影的大部分创造性源泉来自于导演一样,[28]导演在影视作品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导演通过对于一部电影或电视节目的理解和感悟,将这种思维贯穿于影视剧制作的各个方面,他影响着一部电影的演员或者电视节目嘉宾的选择,影响着一部影视作品的叙事手法,影响着一部作品的脚本选择、前期拍摄、后期选择,也影响着一部作品的画面、灯光、剪辑等各个方面。[29]导演通过其自身对该作品的理解,结合其自己的情感生活经历,通过不同的叙事手法、镜头语言、画面语言,对作品中的人物进行更饱满的刻画,对原有作品思想及内涵更深入地进行表现和延伸,从而使原有作品,特别是原有的文学作品立体化地呈现给观众。因此,可以说,导演对原有作品进行了创新性的演绎和表达,并使最终的影视作品得以形成。(www.xing528.com)
由此可以看出,影视作品是在汇编作品基础上进行创造性演绎的过程。在对素材的选择和编排构成汇编作品的基础上,通过改变现有信息的表现形式,把在先作品的平面化展现演绎为立体化的运动画面,使观众能通过鲜活的人物表现更加直接地体会在先文学作品中所要传达的思想情感与主题内容。在拍摄过程中,根据剧本的内容,在不同场景和片段中添加已经选择和编排好的汇编作品,使得影片融合既有对素材的借鉴,又在制作阶段呈现出新的表达形态。同时,导演、摄像师等影视作品制作人员利用一定的影视技术摄制手段将场景信息、人物动作、台词、桥段等编排整合为有序的作品,并将一定的视觉和听觉效果呈现给观众。
因此,一方面,影视作品包含了汇编作品,通过对现有作品或素材的选择和编排,实现信息的集合;但另一方面,影视作品在汇编作品的基础上进行创造性表达,通过剧情设置、桥段、台词、声影灯光、画面音效等将已选择的信息融入其中,并最终通过“运动的感觉”呈现表达出制作人的个性化特征以及独特的思想情感。因此,影视作品是在对信息的选择编排基础上更深层次的作品演绎的呈现,是在汇编作品基础上的再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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