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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不动产税法》展望及分析

时间:2023-07-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并且表示,即使将综合不动产税从国税转换为地方税,对纳税义务人的税收负担和地方政府的税款收入不会产生变化。综合不动产税之地方税化计划,不改变课税标准和税率等大的框架,在地方政府的财政筹集、地方政府间的税收均衡、纳税义务人的税收负担等方面能够维持现状,因此确实是可以考虑的方案之一。

《综合不动产税法》展望及分析

《综合不动产税法》的修订大幅度降低了综合不动产税的税收负担,随之发生了政策性功能的弱化,2013年11月13日,韩国安全行政部(现在改称“行政自治部”)公布了2014年将综合不动产税转换为地方税的计划。[66]安全行政部提出,综合不动产税虽然以国税的形式征收,但是由于综合不动产税为不动产交付税[67],将其全额分配给地方政府,因此实际上是地方政府的财源,于是将综合不动产税转换为地方税。并且表示,即使将综合不动产税从国税转换为地方税,对纳税义务人的税收负担和地方政府的税款收入不会产生变化。从纳税人的立场看,综合不动产税的名称、课税要件(课税对象、纳税义务人、课税标准等)、缴纳期间(每年12月1日到15日)、选择性申报缴纳制度[68]等方面均与转换之前一样。从地方政府的立场看,可以按比例分配[69]的方式获得与转换前以不动产交付税的形式接受的金额同样的财政收入,因此税款收入不会有变化。发表该计划当时的朴槿惠政府认为,综合不动产税之地方税转换会使地方政府亲自行使课税权,有助于增加地方政府的自主财源,并且也可以消除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分别课征房地产税和综合不动产税时由于重叠进行类似业务而产生的行政资源浪费因素。

迄今为止,韩国政府发表该计划已经过了将近四年的时间,一直到提出该计划的朴槿惠政府下台,综合不动产税的新一轮改革仍处于初步状态,停滞不前,尚未具体落实。综合不动产税之地方税化计划,不改变课税标准和税率等大的框架,在地方政府的财政筹集、地方政府间的税收均衡、纳税义务人的税收负担等方面能够维持现状,因此确实是可以考虑的方案之一。但是朴槿惠政府突然下台后新上台的文在寅政府对不动产政策和不动产税的看法不同,保持本计划并实行的可能性较低。若新政府按照该计划在地方税制中设有对同一个课税标的物课征的两种不同的不动产保有税,即房地产税和综合不动产税,立法者则需要解决住所地和财产所在地的地方政府之间税收管辖的问题,也有必要考虑在课税标准或税率等方面可能会发生的综合不动产税与房地产税的冲突问题。[70]

2017年5月文在寅政府上台以来,增税一直是热点话题。政府和国会不断讨论增税的话题。7月27日,企划财政部和共同民主党就《2017年税法修改案》召开了党政会议,并于8月2日出台以向富人增税、支持平民经济为核心内容的《2017年税法修改案》以及主要规定投机过热地区和贷款规制的《8.2不动产对策》,提出了一系列税收改革事项和不动产相关的政策计划,但是其中并没有包括关于加重不动产保有税的内容。对此,总统秘书社会首席秘书官Kim Soo-Hyun表示,“转让所得税是对所得的发生课征的税收,但保有税是对正规的所得课征的税收。目前的结构是在没有发生所得的情况下缴纳累进税,在这种现状下若变动累进税率结构,有可能给老百姓带来相当大的担忧”,并强调,“政府充分了解保有税的属性,因此将会作出谨慎的决定”。[71](www.xing528.com)

保有税为直接税,并且税基与税源不同,其税痛感较大,保有税的加重将会面临一定的阻力。但是为了实行新政府所公约的福祉政策,政府有必要筹集国家财政收入。并且更重要的是,新政府具有非常强的意志去稳定不动产市场。在政府已经表明向富人增税的背景下,能够比较明显地看出,文在寅政府认为通过加重保有税来提高住房的持有成本是能够稳定不动产市场的有效方法之一。据此,虽然本次的税法修改案尚未包括保有税相关内容,但是将来加重保有税的可能性较大。由于2018年6月份举行地方选举,为了避免增税导致失去民心,在地方选举中受到其影响,加重保有税的时期有可能安排在地方选举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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