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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外胚胎难以处置的潜在风险

时间:2023-07-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主体说仅仅因为胚胎具有发育成人的可能性便主张将体外胚胎视为法律上的主体,并为之提供最为严密的法律保障,难免矫枉过正。考虑到我国堕胎技术的接近和利用非常便捷,体外胚胎发育成人的可能性可能只有百分之几。从利益衡量的角度看,仅仅为了“体外胚胎具有发育成人的可能性”而牺牲人类社会的现实利益明显不正当。

体外胚胎难以处置的潜在风险

主体说认为,胚胎从诞生开始就是一个潜在的形成中的人,他与即将发展成的人具有主体上的同一性,应将其视为法律主体。[4]考虑到现代生殖技术的发展,人工生殖将自然生殖过程中的受精和着床割裂开来,体外胚胎是否植入人体是一个概率性事件,主体说也相应发展出受精说和着床说,受精说主张将受精卵视为主体,着床说主张只有当体外胚胎在母体着床后才属于人格上的人。主体说仅仅因为胚胎具有发育成人的可能性便主张将体外胚胎视为法律上的主体,并为之提供最为严密的法律保障,难免矫枉过正。

体外胚胎是受精卵分裂而成的早期胚胎,实质上是卵裂细胞组成的囊胚,尚不具备“人”的任何器官、组织或结构特征,只是具有发育成人的可能性而已。从现有技术看,大量冷冻胚胎在解冻程序中会死亡。即使是那些解冻后存活下来的胚胎,其移植成功率也不到百分之四十。考虑到我国堕胎技术的接近和利用非常便捷,体外胚胎发育成人的可能性可能只有百分之几。即使是植入子宫的胚胎,也需要满足很多附加条件才能发育成人。因此,无论是从体外胚胎起源还是其发展连续性的角度,都无法推导出胚胎等同于一个人的结论。[5]将胚胎直接视为人,无异于将大米视为爆米花一样错误

在提取卵细胞前一般会采用大剂量激素刺激多数量排卵,然后在麻醉状态下通过外科手术从体内采集,过程艰辛。为了避免受胎失败引起再次取卵,往往会一次性生成多个胚胎,剩余一些体外胚胎在所难免。若采用受精说,这些剩余的体外胚胎处置起来十分棘手。将“这些未来的人”放到接近零下200℃的冰柜里保存,难免过于残忍,而销毁多余的胚胎则无异于杀人。为了避免上述问题,意大利《人工辅助生殖指南》规定必须将未植入的胚胎放到试管里培养直至其自然死亡。[6]但问题在于,既然是人,怎么能把他放在试管里自然死亡而不是为其寻找代孕母亲将其培养成人?此外,主体说严重阻碍针对胚胎开展的科学研究,为人类重大疾病诊疗技术的发展带来不良影响。从利益衡量的角度看,仅仅为了“体外胚胎具有发育成人的可能性”而牺牲人类社会的现实利益明显不正当。体外胚胎的常见处置模式不外乎移植、捐献、科研、冷冻和销毁,既然是因为胚胎具有发展成生命的可能才赋予其主体地位,将胚胎植入子宫培育出生命更符合其最大利益,这无异于宣告主体说主张在处置体外胚胎时只能用于生育。着床说虽然不存在上述问题,但也会导致堕胎等于杀人的结论,与我国现行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明显相左。(www.xing528.com)

新近有学说主张将符合一定条件的脱体组织和器官仍然看作是人的身体进行保护,相应地,作为胚胎基本构成的精子和卵子均为脱体组织,自然应当视作供体的一部分进行人身权的保护,此即所谓的新主体说。[7]新主体说将对胚胎的保护巧妙地转化成对供体人身权的保护,否决了胚胎的主体资格,完全避免了胚胎处置时遇到的难题。[8]但是,传统民法将人身权保护延伸至与人身相分离的器官或组织,必须以上述器官或组织再度回归人身为前提。排出体外的精子和卵子大多是按照废弃物处理,再无回归人身的可能。即使是植入子宫的胚胎,也早已不同于最初脱离供体的精子或卵子,而是结合成受精卵并进行了一定程度的细胞分裂,又怎能再将其看作是供体人身之一部分?再者,即使可以将胚胎仍看作是供体之一部分,胚胎本身的主体地位又如何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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