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封臣-封土关系的变化,领主与封臣之间的内容都围绕着保有地而展开。封臣对领主基于封土所应履行的义务也出现由实际履行转为折算成固定数额的货币的趋势。首先而且典型的便是骑士役保有的货币化。骑士役保有制下,封臣应自备武器装备向领主提供数量不等的骑士,这些骑士随领主在国王军队中每年服役40天,以满足国王行军打仗的需要。1100年左右,在教会以骑士役保有封地上,为了便于义务的履行,国王许可教会以支付货币的方式代替实际提供作战的骑士,所支付的货币成为免服兵役金(scutage)。1159年,在出征威尔士时,亨利二世按照每骑士领20先令的标准向不出征作战的直属封臣征收免服兵役金。[31]对国王而言,由封臣提供骑士作战越来越效率低下,而职业的雇佣骑士不仅作战能力卓著,而且便于招募,国王只需向不出征的直属封臣收缴一定的金钱来支付雇佣骑士的费用,这远比要求直属封臣派出参差不齐的骑士出征方便且有效得多。[32]
对封臣而言,只需按照封地大小支付一定数量的金钱就使自己免于带领骑士随国王长途奔波,因此这一做法也得到他们的欢迎。12世纪末期,保有人用支付免服兵役金的方式代替提供骑士逐渐推广。[33]
通常情况下,非直属封臣的骑士义务普遍以缴纳免服兵役金的方式履行。到12世纪末,逐渐确立:非直属保有人如果不愿意亲自出征作战的话,只需按照国王确定的比例缴纳免服兵役金即可,而这笔钱比起他们雇佣骑士代替自己履行义务的费用要小得多。因此梅特兰认为,这些非直属封臣的军役保有制“首先在事实上,后来在法律上变成了‘免服兵役金保有制’(tenure by escuage)”[34]。
直属封臣的情况略复杂,其若不随国王出征作战,除了依固定标准缴纳盾牌钱之外,战争结束后,还要按照战争实际开支分担国王实际的花费作为罚金(fine),罚金的数额往往远高于盾牌钱的数额。[35]但13世纪末,随着货币的不断贬值,数额固定的免服兵役金已不再成为国王主要的财政收入,直属封臣也宁愿缴纳免服兵役金与罚金,而不愿随国王出征。(www.xing528.com)
亨利三世在位期间,征收免服兵役金的做法日益普遍,保有人很少实际派遣骑士随国王作战。到爱德华一世时期,免服兵役金也纯粹变成国王获取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失去了其原本的军事含义。[36]
13世纪,骑士役保有制以支付金钱的方式代替实际履行义务的做法逐渐推广到农役保有制中,农役保有人只要缴纳一定数量的货币地租之后,不必亲自为领主耕种土地。[37]与此同时,庄园的经营有了变化,出租制比以前更为流行。伴随着庄园的出租,一些维兰负担的劳役义务也有不少进行折算,改收货币或实物。从全英格兰看,劳役地租在13世纪不足1/3,而货币地租占到2/3以上。[38]
因此,从12世纪开始,“封臣对领主的义务越来越多的是以支付实物或金钱的方式来表示,而不是像从前那样是以人身服役的方式来表示”[39]。保有人义务的货币化,一方面表明人身依附关系的逐渐衰落,另一方面,义务以货币的形式支付也使得封地上的经济性因素逐渐重要,而为了最大限度上获取封地收益,封地的转让已成大势所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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