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帮助犯 入户抢劫 胁从犯
“恩将仇报”是一种让人讨厌、为人所不齿的行为。但是不久前,都市白领张建国就遭遇了这样的事情。
张建国之所以会有此遭遇,一切还得从他本人说起。大学毕业后,张建国来到了北方一个城市,在一家企业从事研发工作。他收入倒也不错,但是,由于家在西北农村,父母年事已高,弟弟还在上大学,每个月的收入扣除生活费后,基本上都要寄回家里。为了节省开支,他便在郊区租了个小平房,虽然离上班的地方远了点,但张建国对这个小平房非常满意,有个独立的小院,而且还带了个小仓房。这些跟恩将仇报有什么关系呢?这里得说到另外一个人,那就是王铁柱。
王铁柱与张建国非亲非故,也来自一个偏远农村,自小家境贫寒,小学没毕业就回家务农了。一年前,已经娶妻生子的王铁柱为了养家糊口便跟随老乡一起进城打工。王铁柱来到这个城市后,在一家小工厂打工。大半年前,工厂效益不好,拖欠了两个月工资的黑心老板竟然跑了。继续找工作的王铁柱四处碰壁,接着,身无分文的他又被房东赶了出来,王铁柱连个落脚的地方都没有了,无奈之下只好靠打零工、捡垃圾勉强度日。
张建国与王铁柱的相遇,缘起一场突如其来的瓢泼大雨。当时,正在捡垃圾的王铁柱为了躲雨,跑进了一个平房小院的小仓房,这个小院就是张建国的小院。不一会儿,张建国来小仓房拿东西,看到王铁柱的一刹那,张建国心都提到嗓子眼了,以为碰到了坏人。可是再一看,一脸憨厚的王铁柱手足无措地站在那里,手里拖着一个大大的塑料垃圾袋,不像是坏人。看见张建国看向自己的垃圾袋,他下意识地像护宝贝一样把垃圾袋往自己的方向拖了一下。就在同时,他反应了过来,这是别人的房子。于是有些讨好地说:“我就是躲雨,我没拿你的东西,你可以检查一下。”然后就把塑料袋的口敞开来给张建国看,袋子里除了纸皮、空瓶子,还有些破铜烂铁。见张建国什么都没说,他收起垃圾袋,对张建国说:“我这就走。”而此时,外面还下着瓢泼大雨。自己也是农村长大的,张建国看着眼前这个老实巴交的人,一下子想起了自己农村的那些父老乡亲,他十分清楚一个农民工的艰辛和不易。于是叫住王铁柱说:“等雨停再走吧!”然后就撑着伞离开了仓房。
第二天一早,张建国正打算出门上班,推开门一看,凌乱不堪的小院已经焕然一新,王铁柱正在那扫院子。张建国就问:“你怎么还没走?”王铁柱红着脸说:“雨后半夜才停,看你这院子有点乱,我就扫扫。”张建国问:“你住哪儿啊?”一听到张建国这样问,王铁柱几乎是含着泪将他的遭遇和盘托出。
善良的张建国见王铁柱如此落寞,便起了恻隐之心。在小仓房搭了张床给王铁柱居住,并借了几百块钱给他当生活费。在张建国的帮助下,王铁柱有了落脚的地方,过了些天,张建国又帮王铁柱介绍了一份保安的工作。
可以说,张建国对王铁柱是有滴水之恩的,但最终王铁柱却并没有涌泉相报,而是来了个恩将仇报。王铁柱这样一个忠厚老实的人,怎么会做出恩将仇报的事呢?
这天,张建国坐在院子里看书,院门一开,王铁柱回来了,身后还跟了一个陌生人。王铁柱支支吾吾地介绍说这是自己的老乡徐东,徐东要回老家,自己让他捎点东西回去。张建国也没有多想,站起身打算回自己的房间。他刚转过身的时候,身后一股强大的力量将他推倒在地,随后一个人的膝盖重重压在他的后背上。面对突如其来的变故,张建国本能地反抗。可是,一把锋利的水果刀往他的脸上狠狠地划了下去,随后,这把水果刀又顶在了他的脖子上。完成这一系列动作的人正是那个被王铁柱叫作老乡的徐东,他恶狠狠地说:“把你的钱都拿出来,你要敢叫一声,小心你的命!”张建国不敢再乱动了。徐东又对愣在那儿的王铁柱喊道:“傻子,愣在那儿干嘛?过来,把他手捆上。”
张建国一切都明白了,他愤怒地瞪着王铁柱。王铁柱走了过来,手足无措地站在刚进门时的地方,耷拉着脑袋也不敢看张建国,也没上前帮忙。徐东见王铁柱这个样子,嘟囔了一句:“烂泥扶不上墙。”从口袋里掏出一根电线捆绑了张建国的手脚。然后从张建国的上衣口袋里掏出一个黑色钱包,打开一看,里面只有1500元现金和一张银行卡。徐东立马抽出现金揣进了自己口袋,同时把张建国的手机也放进了口袋,然后晃了晃手中的水果刀,揪起张建国的头发,说:“银行卡密码多少?不许耍花样,要不然小心你的小命!”毫无还手之力的张建国只好将密码告诉了徐东。徐东对王铁柱低声喝道:“看好他,我去取钱。否则你也活不长。”
徐东走后,院内只剩下王铁柱和被捆着的张建国,此时的张建国既恐惧又愤怒,恐惧的是不知道丧心病狂的徐东回来后还会做什么,愤怒的是自己真诚相待的王铁柱居然恩将仇报抢劫自己。一想到这儿,他再也忍不住了,大骂王铁柱:“你这个白眼狼!我好心收留你,还给你介绍工作,你居然害我,你还有良心吗?我告诉你,你这是在犯罪,别以为只是帮别人打打下手就没事了,你这可是帮助犯!”估计张建国一时也是气过了头,忘了王铁柱是一个文盲,哪能听得懂他说的什么帮助犯,但他确实不是在威胁王铁柱,而是告诉了他实情。
律师说法:帮助犯>>>
帮助犯是我国刑法理论当中对犯罪行为人的一种学理上的分类,仅存在于共同犯罪当中,是指相对于实际进行犯罪行为的人(又称实行犯)而言,没有直接参加犯罪的实行行为,但是向实行犯提供了帮助,在他人产生犯罪意图之后,以心理支持、物质帮助等方式故意帮助他人实施犯罪的行为。
帮助犯在我国刑法体系中并非独立的犯罪种类,而是属于从犯中的一种。要成立帮助犯,首先实行犯的行为必须构成犯罪;其次,帮助者须要认识到自己的帮助行为是使实行犯的行为容易实施或促使其完成犯罪;最后,帮助行为有物质上的帮助或精神上的支持与鼓励。帮助犯既可以作为的方式实施,也可以不作为的方式实施。有犯罪前的帮助,如鼓励、提供线索等;有犯罪时的帮助,如把风、指引路线等;还有犯罪后的帮助,如毁灭罪证、窝藏赃物等,但事后帮助行为事前有通谋的,才以共同犯罪论处,事前无通谋的,构成单独的犯罪,不是帮助犯。
张建国反应过来后,综合自己被劫持的情况及现场两人的表现,大致推断出了那个拿刀控制自己的人是主谋,而从他了解的王铁柱来看,他即使有那心,估计也没那胆,想必是给人忽悠了,一起走了黑道儿。
随着张建国那一通责骂和警告,王铁柱蹲在地上,目光呆滞,也不看张建国,用近似哭腔说:“你不要怪我,我也是被逼的,我不想抢你的钱。”也许是徐东慌乱之间并没有将电线系牢,张建国偷偷地试着扭动了一下,居然有些松动了。几番周折,张建国彻底挣脱了束缚。这一切,王铁柱都看在眼里,但他并没有制止。于是,惊慌失措的张建国连滚带爬地打开大门便冲了出去。
张建国一脸血迹地跑到街上,很快,就有好心人帮他报了警。警察冲进小院时,徐东已经从卡上取了5800元回来,他没想到王铁柱竟然放走了张建国,给了王铁柱两个耳光后,正准备夺门而逃,被冲进来的警察逮了个正着。
为什么老实巴交的王铁柱会引狼入室,恩将仇报抢劫张建国呢?本以为人已经抓到,很快就会水落石出。没想到,在审讯过程中,发生了让人惊诧的事情。根据被害人张建国的陈述,是徐东持刀刺伤了他,而且在他挣脱电线逃跑时,王铁柱并未加以阻止,其他一系列证据也都指向徐东是主犯。但徐东拒不认罪,而王铁柱竟然坚称抢劫是自己一个人干的,根本不关徐东的事,把所有罪行都揽到了自己身上,并强烈要求不要判徐东的刑,情绪非常激动。
通常,在审讯中,特别是共同犯罪案件的审讯中,犯罪嫌疑人往往是互相推诿,以期减轻自己罪责。这个王铁柱可倒好,与徐东非亲非故,他却什么罪都往自己身上揽,颇有“上刀山、下火海”的气势,实在是不合常理。
可是,不管警察如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王铁柱就是不改口。警察又一次提审王铁柱时,王铁柱的样子吓坏了警察,只见他面色苍白、眼窝深陷,见到警察第一句话竟然又是:“不关徐东的事情,你们千万别判他的刑,求求你们了。”办案警察对他说:“根据我们掌握的证据,已经完全可以定徐东的罪了。”一听到警察这样讲,王铁柱竟然扑通一声从椅子上摔下来,汗如雨下,眼神中透出的竟然是绝望。
为什么王铁柱这样在乎徐东是否被判刑呢?听到徐东可能判刑,他竟然反应如此强烈?警方认为这其中一定有什么隐情。
就在警方对这个疑问无法突破的时候,看守所向警方提供了一个线索:与王铁柱关押在同一监房的人向看守所投诉王铁柱,说王铁柱有神经病,每天睡梦中都大喊大叫:“给我解药!”
“给我解药?”这是什么意思?日有所思夜有所梦,警方商议后,决定以此为突破口,再次审讯王铁柱。警方见到王铁柱后第一句话就是:“王铁柱,解药是怎么回事?”王铁柱一听警方如此询问,一下子愣了,突然间两眼放光,跪倒在地喊道:“他都说了吗?你们有解药吗?”有戏!顺着这句话,在警察的紧紧追问下,王铁柱终于说出了实情。而这个实情还真有些让人哭笑不得。
原来,徐东和王铁柱是在一家工厂打零工时认识的。徐东身强力壮,却好吃懒做,喜欢赌博,整天跟一些不务正业的人混在一起,时不时地还干些小偷小摸的勾当。
案发前两天,王铁柱接到了徐东的电话,徐东说要请他吃饭,王铁柱有些纳闷。由于徐东的品性问题,他和徐东的交情并不深,自从他当了保安后,两人基本上就没联系了,怎么突然要请自己吃饭了呢?王铁柱不太想去,但经不住徐东的热情邀请,就去了。
徐东点了几道地道的川菜,叫了几瓶啤酒,两人开始漫不经心地聊天。几杯酒过后,徐东亲热地拉住王铁柱的手说:“兄弟,最近哥们太背了,赌什么输什么,手头有点紧啊!”(www.xing528.com)
王铁柱一听,莫不是要找自己借钱?王铁柱刚要开口,徐东便打断了他:“哥们知道你的情况,也不宽裕,不打算找你借钱,就是想找你帮个忙。”“什么忙啊?”
这时,徐东压低了嗓门说:“是这样的,我最近呢确实没钱了,打算干一票,听说收留你的那个室友好像是个白领,身上应该有些钱,要不咱俩合伙从他那儿搞点零花钱咋样?到时候兄弟一定不会亏待你的!”
“不行,不行!这是犯法的,而且他对我有恩,我可不能干这种事!”王铁柱急忙拒绝,激动地站起来就要走,不过立刻就被徐东一把拽了回来。徐东递了一支烟给王铁柱说:“什么犯不犯法,只要有钱花,管不了那么多了。你就一句话,帮还是不帮!”
王铁柱并没有接过徐东递的烟,只是默不作声地摇头。徐东冷笑了一声说:“不过今天哥们这忙你是帮定了,可由不得你决定。”王铁柱有点手足无措说:“我不管,我肯定是不会做的,难不成你还绑了我不成?!”徐东用他那双贼溜溜的眼睛盯着王铁柱,诡异地说:“根本不需要,不过你肯定得乖乖听我的。你知道什么是下蛊吧?”王铁柱诧异地看着徐东,不知道徐东到底卖什么关子。徐东不慌不忙地喝了口酒,说:“你刚刚喝的酒里已经被我下了蛊了,听说过没?这可是我家祖传的蛊毒,厉害着呢,毒性发作时便会胸部绞痛,肚子肿胀,解药只有我才有。当然,你报警我也不怕,这种毒是医院根本就没有办法验出来的,你若不听我的,就只能慢慢等死吧。”
一听到“下蛊”两个字,可把王铁柱吓出了一身冷汗。王铁柱故作镇静地说:“你骗人。”徐东冷笑道:“哼,你应该知道我是贵州山区来的吧?我祖上和一个下蛊高手是拜把子兄弟。算了,和你说这个也没用,你走吧!只是病发时别来找我。一两个月内也不会有问题,现在可能只是后背发凉,冒虚汗。”王铁柱大字不识几个,但武侠电视剧没少看,“下蛊”在武侠小说中那可是让人闻之丧胆的绝学啊!他虽然半信半疑想离开,可这腿就像被灌了铅似的,脑子里就像放电影一样把电视剧中有关蛊毒发作的镜头一幕幕地放了出来。这时候一滴汗顺着他的脸流了下来,他一摸头才发现自己满头是汗,同时还真感觉后背发凉。王铁柱开始相信自己真的被徐东下了蛊,他吓坏了,赶紧拉着徐东的胳膊哀求着:“东哥,我听你的,你先给我解药。我家里还有老婆孩子指望着我呢!”
徐东暗自窃喜,掏出一个小瓶,倒出两粒粉红色药丸递给王铁柱。王铁柱仿佛抓住了救命稻草,慌忙接过来塞进了嘴里,来不及喝口水便咽了下去。王铁柱轻轻地拍了拍胸口,长舒了一口气,那颗悬着的心一下子落地了。
正在王铁柱高兴之际,老谋深算的徐东故意咳了一声,一脸严肃地说:“你先别高兴!我在你身上下的这个蛊可不是普通的蛊,而是我们家祖传的也是独创的金蚕蛊。刚刚那两粒解药只是解了一半的毒性,若要完全解毒,要三个月后和两年后再服两次药。”
王铁柱的神经立马又绷紧了,紧张地盯着徐东。徐东吐了口烟,说:“条件很简单,万一我们被警察抓了,千万不能把我供出去,你就说都是自己干的,否则的话,要是我进了监狱,你也就拿不到解药了。到时候肚子里的金蚕蛊发作,你的小命就完了。该怎么做,自己掂量吧。”
王铁柱这时候什么都顾不得了,满口答应下来。徐东凑到王铁柱耳边交代了他的计划。这个计划就是开头发生的那一幕:王铁柱引狼入室,恩将仇报,抢劫张建国。这也是为什么王铁柱帮徐东死扛的原因了。
但这“蛊术”到底是个啥?有这么神秘吗?实际上,“蛊术”是一个古老而神秘的巫术。相传,“蛊”是一种人工培养的毒虫,将各种毒虫放在器皿中让它们自相残杀,互相吸食对方的毒素,最后剩下的那只便是集百毒于一身的至毒之虫“蛊”,它产下的卵就被用于“下蛊”。据说被“下蛊”的人会出现各种急性或者慢性的疾病,甚至被对方控制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对方想让他干什么就干什么。过去,在一些偏僻的乡村中,“下蛊”曾经闹得非常厉害,让人谈“蛊”色变,谁也不敢当它是假的。那么,“下蛊”是不是真有其事呢?其实这个问题早就有了答案,但凡有点科学常识的人都知道“下蛊”纯属封建迷信,不是有个成语叫作“蛊惑人心”吗?那王铁柱出现的症状怎么会和徐东描述的一模一样呢?实际上那是他自己吓唬自己,本来王铁柱就没读过多少书,又认为“下蛊”确有其事,所以被告知被下了蛊后,吓得自己后背发凉、全身冒汗。
随后警官又审讯了徐东,在铁证面前,徐东如实交代了犯罪经过。据徐东交代,他从小就听说过关于“下蛊”的各种离奇传说,他知道王铁柱为人憨厚、没什么文化,这次为了达到控制王铁柱的目的,便以金蚕蛊虚张声势地唬住了胆小懦弱的王铁柱,所谓的解药其实是两粒健胃消食片。
案件已经水落石出,很快,检察机关以抢劫罪对徐东和王铁柱提起了公诉。法庭上,王铁柱的辩护律师提出:“王铁柱是被徐东胁迫参与抢劫的,属于胁从犯,应该减轻处罚。”在这里,辩护律师提到了另一个法律术语——胁从犯。那什么是胁从犯呢?
律师说法:胁从犯>>>
与前文提到的帮助犯不同,胁从犯属于我国刑法体系中共同犯罪的一种形态。所谓胁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其有两个特征:一是在主观上,行为人虽然明知自己实施的行为是共同犯罪行为,但其内心本不愿意或不完全愿意参与犯罪,只是由于受到威胁才参与的。二是在客观上,行为人虽然参与了共同犯罪的实施,但是其犯罪行为显得比较消极被动。
那么,既然是被胁迫参加犯罪,那么行为人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答案是肯定的。因为行为人虽然是被胁迫的,但是他并没有完全丧失意志自由,仍然可以选择自己不参与犯罪,因此需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但是,根据刑法第28条的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本案中,王铁柱在主观上本不愿意抢劫被害人张建国,确实是因为自己愚昧无知,受到了徐东所谓的“下蛊”的胁迫,才同意与徐东一起抢劫张建国的财物;客观上,王铁柱受徐东的胁迫一起实施抢劫行为,但其行为比较消极被动,没有直接暴力胁迫被害人张建国,在张建国逃跑时也并没有阻止。因此,王铁柱属于刑法规定的胁从犯,依法应当对其减轻处罚。
接下来,公诉人在法庭上又指出:“徐东和王铁柱属于入户抢劫,依法应当加重处罚。”这时,辩护律师提出了反驳意见:“徐东和王铁柱一起进的是王铁柱自己住的院子,不能算是入户抢劫。”那么徐东和王铁柱的抢劫行为到底属不属于入户抢劫呢?
律师说法:入户抢劫>>>
入户抢劫是抢劫罪的法定加重处罚情节。根据刑法规定,一般的抢劫犯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是入户抢劫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为什么会对入户抢劫的情节予以加重处罚呢?理由在于:“入户行为”不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还侵犯到他人的住宅权利和对住宅的安全感。一旦遭遇入户抢劫,被害人就会因处在封闭条件下而孤立无援,造成伤害也常常不能被及时发觉和救助,因此侵入居民住宅中抢劫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
本案中,徐东和王铁柱确实是进入了居民住宅中实施抢劫行为,居民住宅也完全符合“户”的标准,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二人的行为就构成了入户抢劫。我们刚才提到,刑法对入户抢劫加重处罚,其着重点不在于“在户内抢劫”,而在于此类抢劫行为的“入户行为”还侵犯到他人的住宅权利和对住宅的安全感。而徐东和王铁柱二人所侵入的住宅并非他人的住宅,而是王铁柱本人自己也居住其中的住宅,因此不应认定为入户抢劫。
最后,法院采纳了辩护律师的两点意见。法院认定:徐东、王铁柱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王铁柱是胁从犯,应当按照其犯罪情节予以减轻处罚。依法判处徐东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判处王铁柱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宣判后,王铁柱悔恨不已。但是悔恨并不能挽回对被害人张建国造成的心理伤害,也不能免去自己的囹圄之苦。
都说“在家靠父母,出门靠朋友。”王铁柱落难之际得到张建国的帮助并以真心相待,这种朋友,本当一辈子珍惜。可是,王铁柱却因为自己的愚昧,变成了他人抢劫的帮凶,将罪恶之火引向了自己的恩人,真真实实地上演了一出恩将仇报的故事,可谓是现实中的“损友”了。
这个案件也告诉我们,当被不法分子威逼利诱的时候,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并向警方寻求帮助,否则,往往成为不法分子的帮凶,害人又害己。而误入歧途之后,也应该迷途知返,不能像王铁柱一样,伤害了真朋友却替伪朋友去死扛。当然,王铁柱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他已经被徐东“‘蛊’迷心窍”,由此可见:比身体中毒更可怕的,是精神的愚昧和无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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