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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会计控制岗位实用技能与技巧- 原始记录管理制度

时间:2023-07-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了规范原始记录,明确责任,使原始记录能够真实、完整反映经济业务的本质,提高会计基础工作水平,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和完整,特制订本管理制度。不得擅自使用临时性、不规范的原始记录格式。

内部会计控制岗位实用技能与技巧- 原始记录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原始记录,明确责任,使原始记录能够真实、完整反映经济业务的本质,提高会计基础工作水平,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和完整,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原始记录的内容。

原始记录是记录经济业务发生的书面凭据,是会计核算工作的基础,是会计信息的源泉。它的内容包括:经济业务的文字描述,如注明经济业务的实际内容和性质;计量方面的记载,如数量、单价、金额等;法定的印鉴公章,如外来的发票必须有税务鉴制章、单位(企业)的财务(发票)专用章、属于行政事业收费的必须有财政部门鉴制章等;经济业务发生的具体时间;具体责任人,如经办人、验收证明人、负责人等。

(二)原始记录的填制方法。

1.根据单位负责人授权批准,在原始记录上如实填列经济业务事项及内容,应与客观实际情况、会议记录、生产经营决定、授权范围等相关资料相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有关规定。

2.填制原始记录时,内容应完整、规范,符合会计核算的要求。原始记录填制内容包括:单位名称,填制日期,经济业务内容,填制人姓名及经办人、证明人、领受人、授权批准人的签名或盖章,数量、单价和金额,各种对外法定公章如发票专用章、财务结算章及法人代表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

3.原始记录真实、计算准确。在填制时,要进行认真检查和复核,保证与实际经济业务的内容相符,品种、数量、单价填写准确,大小写金额相符等,如发现问题要及时更正。

4.原始记录内容不得涂改,如需更正,按有关会计制度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更正,并有修改人签名或盖童,以明确责任。

(三)原始记录的格式。

原始记录,如经济合同及协议、发票、存货验收单、领料及用料单、固定资产交验表、收入明细统计表、商品销售单、存货盘点单、购料及用料计划、材料数量金额账本、工程预算与结算单、职工考勤表、工资奖金发放单、会议记录等,按总公司规定统一的格式(注:同一系统具有可比性),或使用国家有关部门规范的格式,内容和要素齐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会计制度的要求,符合会计审核、会计档案、会计基础工作、内控制度、经营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擅自使用临时性、不规范的原始记录格式。

(四)原始记录的审核。

1.对原始记录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主要是对经办人是否经过授权或在授权范围内填制内容审核,包括是否在形式和内容上符合法律、法规、规范、制度的有关要求;对外来的发票必须审核是否真实,有无假发票、过期发票或发票是否符合规定;是否符合总公司和中心内控制度、会计基础工作等的要求。

2.对原始记录记载的数字计算准确性进行审核。主要对原始记录内容各要素的审查,金额与合同是否相符,如不规范填列、内容和要素不齐全、数字不准确、大小写不相符等。

3.对原始记录的完整性进行审核。主要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要求进行审查,如相关人员是否签字盖章等。

(五)原始记录填制人的责任。

1.对原始记录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所填制的原始记录所造成影响、经济损失负责。(www.xing528.com)

2.不得超越单位负责人授权范围填制原始记录,原始记录应符合经济业务基本情况,与其他经济记录如合同、协议、申请批准单等有对应、勾稽的关系。

3.填制原始记录时,要准确明了地描述经济业务,便于相关人员理解、操作、管理和核算。

4.填制原始记录时格式要规范、内容齐全、数字计算准确、文字描述清楚。

(六)原始记录的签署、传递、汇集要求。

1.原始记录的签署。

一般情况由经办人或填制人凭原始记录,与相关业务进行相应检查签名后,按单位内控制度的要求,交相关人员进行审核、验收、签名或盖章后,报到主管领导签署意见。

2.原始记录的传递。

经办人根据发生的经济内容如实填制原始记录,与相关人员进行审核、检查、验收,再传递到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主管领导或单位负责人同意后,形成有价证券或原始记录,到本单位的财务部门或其他职能部门办理报销和其他业务,或提供给往来单位作为经济业务发生的凭据。

3.原始记录的汇集要求。

(1)原始记录的汇集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单位内控制度、经济业务管理和分析的有关规定,汇集数据便于单位领导人和职能部门决策、分析。

(2)反映同类经济业务使用相同的原始记录格式,连续编号,按月、季、年度编制汇总表或相关统计报表。

(3)原始记录由经办人进行台账管理,按不同经济业务进行分类统计、汇总数量、金额。

(4)反映不同经济业务的原始记录可以由财务部门使用不同会计科目进行归集、汇总。

(5)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原始记录的经济性质,随意分类汇集原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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