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出、审定筹资方案。
1.提出筹资(包括保函和信用证)的初步方案,送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2.负债筹资方案选择融资租赁方式的,融资租赁设备应履行《内部控制——固定资产投资》中规定的相关程序,同时,财会和投资计划管理等部门应对融资租赁项目的可行性和效益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估,并提出分析评估意见。
3.直属企业分管副经理(副厂长)、直属企业经理(厂长)按权限审定负债筹资初步方案。非正常银行借贷等筹资方案或一次性借贷金额超过企业负债总额5%以上的筹资方案,应报直属企业经理(厂长)办公会研究审定。
4.超出集团公司核定信用额度或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负债筹资方案或外币负债业务,需向集团公司申请额度或办理核准、报批等手续。
(二)签订负债筹资合同。
1.财会部门根据审定的筹资方案,与金融机构等单位商谈贷款等筹资事宜,资产管理和财会等部门与有关租赁公司洽谈融资租赁有关事宜。
2.洽谈中如筹资利率、租金、期限、额度等关键要素与审定的筹资方案有变化的,洽谈部门应及时向原审定人汇报,并取得书面决策意见。
3.财会或资产管理部门依据融资双方商谈形成的共识,草拟贷款、融资租赁等合同,经部门领导审核后交法律等有关部门(岗位)。
4.法律等有关部门(岗位)依据职责对筹资合同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报直属企业分管副经理(副厂长)。
5.直属企业分管副经理(副厂长)或直属企业经理(厂长)审定负债筹资合同,并交书面授权人员签订。
(三)办理借款、租赁手续。
1.财会或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借款(融资)租赁合同,向金融机构或融资租赁公司具体办理借款或融资租赁手续。
2.财会部门依据贷款到账进账单,核实到账资金;资产使用和管理部门依据融资租赁合同,验收融资租赁资产,并将验收结果交财会部门。
3.财会部门因资金使用需要,需将未到期应收票据等提前贴现的,经办人员应提出提前贴现请求,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并报直属企业分管副经理(副厂长)审批后方可办理。(www.xing528.com)
4.财会部门有关人员依据资金或融资租赁资产验收到账及领导审批等单据,编制录入相关会计凭证,经授权的会计主管复核后及时记账,并登记相关管理台账。融资租赁资产的使用、管理等部门还应建立租入固定资产卡片。
(四)监控贷款用途,管好融资租入资产。
1.财会部门应对贷款的使用进行监控,确保所筹资金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
2.资产使用和管理部门应对融资租入资产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财会部门应按规定计提折旧。
3.财会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应对贷款使用监控情况和租入资产使用管理情况定期汇总,报直属企业分管副经理(副厂长)阅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五)支付利息、租金,归还本金。
1.财会或资产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根据贷款、融资租赁合同,按期计算应付贷款利息、租金,报经财会部门有关会计主管复核和财会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即可办理支付手续。
2.财会部门有关人员依据审核后的利息、租金计算清单,及时支付利息、租金,并编制录入会计凭证,经会计主管复核后记账。
3.财会部门应定期与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核对借款本金及利息、租金支付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贷款、融资租赁合同到期时,财会或资产管理部门应及时提出还本、支付资金申请,经财会部门负责人审核、直属企业分管副经理(副厂长)审批后,按时办理还款、付租和租赁资产转移等手续。
5.财会部门有关人员依据上述凭据,编制录入相关会计凭证,经会计主管复核后作入账处理。
6.融资贷款如需办理展期续借应报直属企业分管副经理(副厂长)或直属企业经理(厂长)审批后按新增借款授权权限办理相关审批程序。
7.融资租赁资产发生中途毁损,资产使用部门应立即报告资产管理部门,按照租赁合同组织技术、法律和财务部门分析毁损原因,并与出租方洽谈退租或赔偿与索赔事宜,按新增融资租赁授权权限办理审批程序。
8.融资租赁资产因故需要退租的,报直属企业分管副经理(副厂长)或直属企业经理(厂长)审批后,按新增融资租赁授权权限办理相关审批程序。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