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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会计控制岗位的采购事项与存货控制重点

时间:2023-07-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采购作业控制重点。领料单上如有更改,应经主管签章。

内部会计控制岗位的采购事项与存货控制重点

(一)请购作业控制重点。

1.请购单必须注明参考厂商、规格型号及需用日期等内容,如申请物品需采用特别运送及保存方式,应添加注意事项。

2.请购单必须经仓管人员先作库存审核,核准时应遵照核决权限办理。

3.紧急采购不应经常发生,事后应补开请购单,追究原因是否为不可抗力,有无改善计划。

4.应定期检讨请购单有无延迟采购情形,请购数量应符合经济采购量要求。

(二)采购作业控制重点。

1.询价资料平日应注意收集,须翔实完备,保持最新时效,供应商资料也应随时更新,保持正确记录。

2.办理比价、议价、招标等作业应符合公司规定,外购进度也依预定采购程序控制追踪。

3.大量采购的主料、副料、包装材料,以合约采购为原则,并应保持两家同时供料,以免受到供货品质的限制,影响生产作业。

4.重要采购合约签订前,须由法律专家查核。

5.为提高进货品质,降低进货成本,便于管理,应建立可完全配合的协力厂商。

6.遇到市场各项原物料的供应将大幅变化时,须通知有关部门,以便事先联系;报告呈核后,立即采取应变措施。

7.采购部在收到各厂部需求单位发出的请购单据后,实时进行转单作业并打印出采购单据交相应主管核准。核准后即将采购单据传送给供应商。

8.采购部须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处理完毕所收到的请购单据。对于特急物料请购应于规定时限内完成以上转单作业并交主管核准。

9.因采购量、料号、交货期等采购因素改变,须对已生效的采购进行变更时,相关单位根据相应信息及时开出订单变更书面文件或相关变更信息,经事业部权责主管核准后通知采购单位,由采购单位进行采购单结案,生管单位依实际需求状况重新下单请购或相应处理。

10.如为交货期之变更,采购单位依生产计划执行状况,直接通知厂商延后或提前交货。

11.供应商送货到厂后,由仓管人员进行点收,终端人员打印验收入库单交,来料质量控制(IQC)IQC 人员进行质量检验,检验通过后方可办理入库。

(三)验收作业控制重点。

1.验收作业应依照“检验规范”规定办理。

2.发票的原物料名称、规格、数量、金额与送货单或“验收单”必须相符。

3.原料验收,必须会同验收部门与采购部门办理。

4.如已分批收料,仓储人员应在“订购单”上注明分批收料日期、数量。

5.不合格之原物料应通知采购单位退回或扣款。

(四)不符作业控制重点。

1.各项违约案件应依“供应商管理办法”及合约规定适当处理。

2.货品因检验不合格退回更换者,交货日期应以调换补送货品到达日期为准。

3.所交货品的品质、规格与合约不合,但可使用者,如因急需免予验收使用,应经有关主管事前认可,按规定扣款或减价处理。(www.xing528.com)

4.如因检验不合退回更换,或因故申请延期交货,必须事前报请公司有关主管同意,并确定逾期罚款或其他处理办法。

5.如因非人力所能抗拒的灾害而申请逾期免罚者,必须事后立即检验认可证件。

6.因事实无法依采购合约所订裁决者,其违约案件处理方式必经有权人员批准。

(五)付款作业控制重点。

1.出纳付款时,应严格核对支付凭证上的金额数目,领款人身份证印鉴必须相符;如有疑问,应于查询后始能支付。

2.支付款项,除有特殊理由,得以现金支付外,其余一律开立抬头划线支票;如收款人坚持划线或抬头,应立即联络采购或经办人员,经其同意并保证无误后,准予免填,必要时,得呈报总经理核准。

3.出纳人员支付各项货款及费用,支票及现款均应交与收款人或厂商,单位人员不得代领;如因特殊原因必须代领者,应经主管核准。

4.支付手续应待支付单据审核完妥,并经会计人员编制传票后始得为之。

5.请购案交货延期罚款及品质不良罚扣的列计,须经过详细核对,确认合理。

6.已界定或约定支付期限而尚未支付者,应追查原因,并签报催办情形。

7.支票送盖印鉴时,应在支出传票或应付凭单上,注明银行户头、支票号码及日期。

8.已付款原始凭证应盖“付讫”章,支付传票背后应有领款人签章,以免重复付款或冒领情况发生。

9.领款日期与列账日期相隔甚久者,应查明原因。

(六)仓储作业控制重点。

1.仓储管理必须配合各期的销售及生产计划,使材料与物料的储存经常保持至最低必要限度(安全存量),同时能随时供应生产。

2.各种原物料、半成品、制成品均应编号,分类编号的原则为:简单、弹性、完整、单一。

3.确定到货日期与验毕日期;若是大量采购,原物料应分批陆续交货,以免过分集中,同时控制原物料的交货期限,以免临时赶办。

4.检核原物料之名称、规格、数量及品质应与原订单相符;如果原物料数量较多,采用抽检方式,决定允收程度,作为合格或拒收的标准,允收标准须合理。

5.物品入库时,均应办妥入库手续,出库时亦同。

6.物品之储存,应依类别分设料架,并分格编号,以利存取。

7.库房安全设施必须完善,同时应办理保险

8.易燃、有毒性之危险材料,应与其他材料隔离储存。

9.领料时必须有领料单,同时经有权主管盖章后,仓库方可发料,并在领料单上加盖“发讫”戳记,同时过入账册。

10.领料单应连续编号,空白及作废之单据亦应保存。领料单上如有更改,应经主管签章。

11.领料量异常时,应追查原因。退料入库时,应办理退料手续,点收后应分别存储并登记入账。

12.呆废料收受、保管、标售等内部控制力求良好。呆废料之标售应呈准办理,缴款程序应依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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