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监督是良策
企业作为一种从事团队生产的经济组织,其治理结构体现出明显的委托代理关系。在公司治理结构基本合理的企业中,委托者为维护自身利益,需要对代理人进行监督,尤其是内部监督,因而产生了内部控制的问题。而内部控制发展的主线是保证会计的真实性,会计控制是企业内部控制的核心。会计工作的产生与发展、会计工作的核心地位、会计人员的专业技能和对企业经济的拥有量决定了会计人员是内部控制制度的最佳执行者。
(一)会计人员是最好的内部控制执行者。
从会计的产生与发展来看,会计本身就具有内部控制的作用。会计的两大职能中,监督职能反映了会计工作参与企业管理进行内部控制的作用。COSO 报告(美国COSO 委员会发布的《内部控制整体框架》)认为,内部控制应该与企业的经营管理过程相结合。内部控制是企业经营过程的一部分,与经营过程结合在一起,而不是凌驾于企业的基本活动之上,它使经营达到预期的效果,并监督企业经营过程的持续进行。而会计作为一项管理活动,提高企业经营效率,加强企业经营管理是会计工作的职责之一。
会计人员的受托责任来自所有者和经营者两个方面,既要对所有者负责,也要对经营者负责。一方面,会计人员受托于所有者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全面可靠地确认、计量、记录,披露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理财状况;另一方面,会计人员受托于经营者在加强经营管理,确定企业内部激励机制、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发挥作用,协助经营者履行理财责任和经营责任,最大效率地达到经营者所要求的经营目标。
从会计人员在企业中的地位来看,会计人员也是最适合的内部控制执行者。在企业内部,会计工作是企业管理的中心环节,而会计无疑是企业管理的中心,由会计人员进行内部控制,可以避免注册会计师审计常常会遇到的审计范围受限等情况。因此,通过会计这个环节来建立企业权力约束制度,是由会计工作本身的地位所决定的。
(二)以会计人员作为内部控制的必要条件,分离会计控制权。(www.xing528.com)
会计人员既要对所有者负责,也要对经营者负责,必须时时注意协调委托者与受托者两者之间的利害关系。而在实际中,会计常常是企业经营管理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会计人员在经营者的领导下,以财务的形式服务并参与企业经营管理,会计人员在组织上、经济上都依赖于经营者。会计人员作为一种“内部人角色”,往往更容易陷入“内部人控制”的泥潭中,作为被领导者去监督领导者,显然不符合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分离的原则,在事实上也难以持久。这就是企业所面临的会计控制权问题。现代企业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形成企业中客观存在的两个控制主体,即企业所有者和受托经营者。企业代理人、即经营者拥有企业经营的控制权,但不承担盈亏的主要风险;而企业委托人、即所有者交出了企业经营控制权,最终却承担盈亏的主要风险。这种风险的不对等,弱化了对代理人的制约和控制。
而本应同时受托于两个控制主体的会计人员,在实际中却直接为经营者所控制,所有者的会计控制权被完全弱化。
(三)分离会计控制权的尝试性方法,独立会计主管。
Anil 和Yermach (1998)的研究发现,股票市场对由首席执行官(CEO)提名而任职的独立董事的反应远远小于非经首席执行官(CEO)提名任职的独立董事。也就是说,由首席执行官(CEO)提名的独立董事任职后,这类企业的股票基本上不会有什么明显的波动。因为这些由首席执行官(CEO)提名而任职的独立董事对企业经理层的监督不会有所增强,企业经营业绩也不可能获得大幅度的提高,股东权益也不可能得到最大化。而那些非经首席执行官(CEO)提名的独立董事任职后,企业的股票价格通常会有大幅度的波动,如果独立董事工作业绩出色,股价会上扬;反之,股价会下跌。公司法规定,聘请或更换为公司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供独立审计准则也对“选择会计”问题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因此,对于独立会计主管的聘用权的法律支持只需对现有法律稍作扩展即可。
综合上述,在分离会计控制权的情况下,会计人员可以也应该成为企业内部控制的主要执行者之一。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