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空社会科学研究一个基本的核心概念就是社会时空。在时间地理学理论中,其实已经有了社会时空的思想。时间和空间不仅仅是影响社会运行的外生因素,而且也是社会系统的内生因素。当时空框架成为社会活动的约束条件时,那么,时空约束是影响社会系统的外生因素。但是,社会系统也可以通过自身的运行和变化来改变自己所处的时空约束,表现出时空膨胀或时空压缩的特征。这说明,时空也是社会系统的内生因素,社会系统可以改变时空约束。当社会中的个体在时间和空间的预算约束下进行社会实践活动时,那么,时空预算会对个体的社会活动产生影响。在这个影响的过程中,个体也会通过提升效率等方式,一方面,改变给定时空预算约束下的社会产出;另一方面,可以修正时空预算。可见,时空预算与社会实践之间是彼此互相影响的,是一个具有内在联系的整体。例如,在犯罪学研究中,时空预算的方法可以有效提高破案的效率(Hoeben et al. 2014)。警察在侦破案件的过程中,通过分析作案者的时空预算有助于找出破案的线索。这是社会时空在现实社会中的一个典型例子。在犯罪学,这是一种破案的基本方法之一。可见,社会时空不是个抽象的概念,而是个具体的概念。在犯罪学中,作案者的动机、过程以及具体的时空约束构成了犯罪活动的社会时空,而破案的过程本质上就是通过各种侦查手段和证据来重新再现犯罪活动的社会时空原貌,从而找出真相,给予犯罪者惩罚。
在研究时空社会科学时,社会时空包括了社会时间和社会空间,还包括了两者之间的交互。社会中的每一个人在连续不断的社会行动和事件中,会塑造每一个人之存在的时间与空间属性,这些时间与空间属性,就是社会时间和社会空间。也就是说,这种时间与空间属性,不仅仅是外在给定的,还是社会塑造的,具有社会性,因此,称之为社会时间和社会空间。在社会学中,社会时间是总社会现象(total social phenomenon)在运动上所呈现出来的收敛或发散的时间(Gurvitch 1964)。总社会现象有时候也被称为总社会事实(total social fact),强调了社会现象的客观性(Meštrović 1987)。一旦定义了总社会现象,那么,社会时间就可以界定了。总社会现象都是在特定的空间中出现的,所以,社会空间的界定也是建立在总社会现象的基础上的。可见,无论对于社会时间还是对于社会空间而言,总社会现象的定义和界定都是关键。值得注意的是,总社会现象并不仅仅是指全局的、整体性社会现象,也可以是群体层面上的社会现象或者是微观社会层面上的社会现象。总社会现象的界定,有助于定义特定时空社会科学研究中的社会时空。
社会时间和社会空间并非彼此独立的概念,而是统一于社会实践,而社会空间概念就是建立在社会实践的基础上的。社会时间和社会空间具有一体性,彼此互相影响和交互。因此,社会时空不仅仅包括社会时间和社会空间,还包括了两者之间的交互。在现实的社会中,时间和空间是不可分割的。社会现象和社会活动都是在时空框架下存在和发生的,因此,社会时空包括了时间和空间之间的一切联系,而且这些联系往往具有社会意义。这就是社会时空所强调的意涵,也是时空社会科学研究的重点内容。在社会时空中,社会时间和社会空间是可以互相转化的。人在社会实践中创造了自由的社会时间,也就为自己开辟了发展的社会空间,这是人的社会实践在时空关系上的表现。人的社会实践使得社会历史可以表现为两个相反的运动过程:即社会时间的空间化和社会空间的时间化。这是两种看似对立的转化运动,其实是统一于人类的社会实践所建立起来的社会空间之中。考察社会时空的内在联系,就是考察社会结构和社会活动结构的相互转化,以及社会时间和社会空间的相关转化,这是解释社会规律及其实现机制的根本途径,也就是时空社会科学研究的重要课题。(www.xing528.com)
在新地理学和新考古学的研究中,空间往往被视为一个抽象的概念,或者被视为是一个容器,而社会互动就是发生在这个容器里面(Tilley 1994)。这是一种狭义和静态的社会时空观。在时空社会科学中,时空不仅仅是一个容器,同时也是社会实践的源头,是引发社会活动的重要因素。也就是说,时空不仅仅是个社会实践活动的外部环境,也不单纯是社会活动的载体,而是社会实践活动的内容和社会实践活动不可分割的部分。人类社会活动发生在特定的时空框架之中,同时也在通过社会活动改造和建构着新的时空。这才是社会时空的完整内涵,与新地理学或者新考古学的内涵有所不同。在开展时空社会科学的研究时,要能够正确界定社会时空的概念和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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