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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五版类目沿革研究成果

更新时间:2025-01-13 工作计划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图法》的微观结构,即类目的构成要素及其组织。《中图法》的类目由类号、类名、类级、注释和参照系统组成。《中图法》立类时遵循了以下原则:①文献保证原则。⑵编号制度《中图法》的编号制度基本上采用层累标记制。

一、《中图法》的体系结构及其编制技术

1.基本部类与基本大类

《中图法》分为五个基本部类,其序列为: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哲学、宗教,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综合性图书。在五大部类之下设置了22个大类,即,A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B哲学、宗教,C社会科学总论,D政治、法律,E军事,F经济,G文化、科学、教育、体育,H语言、文字,I文学,J艺术,K历史、地理,N自然科学总论,O数理科学和化学,P天文学、地球科学,Q生物科学,R医药、卫生,S农业科学,T工业技术,U交通运输,V航空、航天,X环境科学、安全科学,Z综合性图书。

2.宏观结构与微观结构

《中图法》的宏观结构包括:①编制说明,对分类法有关事项的总体说明;②基本大类表,揭示分类法的基本学科范畴和排列次序;③基本类目表(简表),由第一、二、三级类目所组成,是分类法的类目体系框架;④主表(详表),是各级类目组成的一览表,主表按功能分为术语(类名)系统、标记系统、注释系统和专类复分表;⑤附表(辅助表),由分类法的8个通用复分表组成;⑥字顺索引,以轮排索引的方式编排,是按类名、事物查找类目的工具;⑦使用手册,是详细阐述分类法的编制理论与技术、各类文献分类规则与方法的指南。这些部分共同构成《中图法》的整体。

《中图法》的微观结构,即类目的构成要素及其组织。类目(包括复分表的子目)是构成分类法的基本要素,每个类目代表具有某种共同属性的文献集合。《中图法》的类目由类号、类名、类级、注释和参照系统组成。全部类目的系统联系就构成《中图法》的类目等级结构、术语系统、标记系统、注释及参照系统。它们之间相互配合,实现对分类表的词义、词形、类目之间的关系以及先组度、专指度的控制,使分类法具有揭示文献情报内容及其相关性,对文献进行系统化整序和将标引用语与检索用语相符性比较的功能。

3.编制技术

立类、列类是分类法编制的基本技术,立类是指如何进行类目的设置,列类是对类目进行划分和排列,类目划分中包含着立类过程,二者是密不可分的。

类目的设置必须立足于文献分类的实际需要,同时也要有预见性地为成长中的新兴学科或专业设置必要的类目。《中图法》立类时遵循了以下原则:

①文献保证原则。分类法的文献保证原则是通过立类的文献保证原则来实现的,设置类目必须以具有一定数量的相关文献为基础,而不能仅从学科体系的完整性去设置类目。

②稳定性原则。类目的稳定性是分类法稳定的基础,基本类目的稳定性尤为重要。保证类目的稳定性,就必须使用稳定的因素作为类目划分的标准,另外,提高类目的可延展性是提高类目稳定性的重要措施。

③发展的原则。该原则一是要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不断补充新类目;二是要有预见性地为某些表现出强大生命力的新事物编列必要的类目(尽管立类时文献保证不够充分),或留有发展余地;三是及时归并或删除逐渐失去文献保证的类目。

④均衡的原则。《中图法》是一部大型综合性的分类法,在类目设置上要考虑各学科领域类目分布的均匀度,防止某些局部过于概况或过细地展开。

⑤类目概念清楚。设置的类目内涵、外延、学科属性与其他类目的关系要清楚。

为了使文献分类法适应现代文献分类的特点以及我国文献分类的实际需要,《中图法》在类目设置中采用了多种处理方法:

①重视对新学科、新技术的反映,在不影响类目系统性的情况下,适当突出其类级。

②根据实用需要,对部分知识门类局部集中。

③重视交叉关系类目处理中的规律性、灵活性及适用性。具有交叉关系的类目,是指学科和知识门类之间相互渗透形成的多重相关、多重隶属关系,包括交叉学科、边缘科学等。对这类类目关系,《中图法》除规定按研究对象所属的学科归类外,一般还揭示其相关关系,并提供各种选择的可能,包括:编制类目参照,规定互见分类方法,通过注释指明集中和分散的方法等。

④根据文献处理的需要多重列类。所谓多重列类,即在同一划分阶段,同时采用几个标准对上位类概念进行划分,从而获得几组并列的同位概念。采用这种方式,可以从不同属性方面对文献进行标引和检索。

⑤双表列类。即根据文献单位对类目体系的不同需要,编制选择类表。如根据不同文献单位对法律文献组织的不同需要,《中图法》自第三版开始为法律类编制了两个分类体系。第一表D9按先国家、后法律部门展开,供一般文献单位使用;第二表DF按照先法律部门、后国家加以组织,以适应专业文献单位对法律文献的组织和使用需要,从而使类表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实用性。

二、《中图法》的标记系统

《中图法》标记符号设计的基本原则是,充分满足类目体系编列及其发展对标记系统的需求,具有较强的容纳性、表达性、易记性、简短性和可扩充性。

1.《中图法》的标记符号和编号方法

⑴标记符号的种类

《中图法》采用拉丁字母与阿拉伯数字相结合的混合制标记符号,以拉丁字母标记基本大类,并根据大类的实际配号需要再展开一位字母标记二级类目,如“T工业技术”。在字母段之后,使用阿拉伯数字标记各级类目。为了满足某些类目按名称区分和排列其所属同类事物的需要,也有选择地使用了“字母标记法”,即在类目的最后区分阶段,使用字母标记其下位类目,如“TP312程序语言、算法语言”。

⑵编号制度

《中图法》的编号制度基本上采用层累标记制。为了满足类系的纵深扩展与类列的横向扩展对标记符号的需要,在基本上遵循层累编号制度的同时,又采取了八分法、双位制、借号法等多种变通措施来增加配号的灵活性,扩大号码系统的容纳性。另外,为使标记符号具有良好的逻辑性和助记性,《中图法》在为类目(包括通用复分表和专类复分表)配号时,广泛采用统一配号法(如凡涉及国家和地区区分的类目体系,都以“1”表示世界、“2”表示中国、“3/7”表示各大洲及各国或地区)、对应性配号法和空号法等。

3.《中图法》的辅助标记符号

为了进一步增强标记符号的表达能力,适应类号灵活组合的需要,《中图法》还另外采用了一些特殊符号,作为辅助标记符号。

·间隔符号。用作分类号数字部分的分隔,自左至右每三位数字之后加一圆点,目的在于使号码段落清晰、醒目、易读。

a推荐符号。该号置于A类马列经典作家著作的互见分类号之后,起推荐作用。

/起止符号。在主表或复分表类号中用以表示概况一组相连类号的起止区间;在注释中表示类目仿分的类号区段或参见的类目范围。

[]交替符号。用以标记交替类目,表示该类目是供选择使用的。

-总论复分号。该号置于总论复分号码之前,是总论复分号的前置标识符。在主表中也有选择地列举了一些使用总论复分表复分的类目,目的是为了增加注释或将类目进一步展开;个别的是借用了总论复分号的形式进行配号,以标识某类具有共性的类目,属于不规则的编号法,如“TU-80建筑艺术理论”。

()国家、地区区分号。用于一般学科性类目下进行国家或地区复分。

=时代区分号。用于一般学科性类目下进行时代复分,凡具有中国属性的类目使用“中国时代表”复分,而其他类目则使用“国际时代表”复分。

“”民族、种族区分号。用于一般学科性类目下进行民族、种族复分。

<>通用时间、地点区分号。用于一般学科性类目下进行“通用时间、地点复分表”复分。

:组配符号。用于连接主类号,表示主类号之间的概念交叉组配。

+联合符号。用于连接主类号,表示文献的若干个并列主题。

—指示性类目提示符号。用一条横线标识。置于一组用“/”连接的类号之上,用来标识类表中的“指示性类目”。“指示性类目”是为给一组类目作共同的注释而设置的,不用来类分文献。

分类号组合时如涉及多种辅助符号的使用,按-,(),“”,=,<>的顺序组合,用“:”后和“+”连接的主类号中的辅助符号,也按上述次序组合。例如:TL25-35(712)、TF351.4(545)=53、J523.5“17”=42、X515(313)<313>.

4.《中图法》标记符号的排列(www.xing528.com)

《中图法》标记符号排列的规则是:类号由左至右逐位对比地进行排列,先比较字母部分,再比较数字部分,字母部分按英文字母固有的次序排列;类号中的阿拉伯数字依小数制排列;数字之后如果还有字母,则在前部类号相同的基础上,再按字母顺序排列;类号的末位标记有推荐符号“a”者,排在本类的最前面;类号中有辅助符号时,在其前的各位符号相同的情况下,按-,(),“”,=,<3××>,<1××>,+,:的次序排列。

三、《中图法》的复分表

《中图法》的复分表包括通用复分表和专类复分表。

1.《中图法》的通用复分表

《中图法》共有8个通用复分表,即“总论复分表”、“世界地区表”、“中国地区表”、“国际时代表”、“中国时代表”、“世界种族与民族表”、“中国民族表”、“通用时间、地点和环境、人员表”(《中图法》五版)。在编制手工检索工具时,通用复分表只对主表类目起复分作用,不能单独使用。

⑴总论复分表

总论复分表编列出各学科门类均可遇到的共性区分内容,如理论、方法、机构、教学、参考工具书等。复分号由标记符号短横“-”与数字构成。

总论复分表使用的要点是:①主表中任何一级类目均可使用总论复分表复分,复分时将有关类号加在主类号之后即可。②主表中某些类目如已具有总论复分表区分内容,或已编列使用总论复分表复分列举的类目,均不能再使用本表复分。③“C社会科学总论”中的C0/[7]及“N自然科学总论”中的N0/[7],本身就是依照总论复分表体例编制的总论性类目,因而也就无需再使用本表复分。④凡本表中的某些区分内容可以通过专类复分表或类目仿分组合的,均不能再使用本表复分组合。⑤当某一文献涉及本表两种以上区分标准时,在编制手工检索工具时只能选择其中主要的一种据以复分。⑥本表“[-7]文献检索工具”是Z88/89的交替类目,用户可结合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启用,但专书的索引可直接用此号复分。

⑵世界地区表

世界地区表分别依据自然区划、行政区划以及语种、人种、宗教、集团、古代地区等标准划分,对于某些跨洲、跨地区的国家或地区,均分别依据惯例用注释指明其归属与某个地域或地区,或编列总论性类目。

世界地区表使用的要点是:①只有在主表、专类复分表、总论复分表中的类目注明“依世界地区表分”时,才可以直接使用本表复分,组合时将有关号码加在主类号之后即可。②凡主表中未注明“依世界地区表分”的类目,需要据本表复分时,需将对其复分号用地区区分号()括起,加在主类号之后。③“世界地区表”中的3/7包括洲、地区、国家三个层次的含义,其中洲(如5欧洲)、地区(如56西欧)都属于“概括性地区”。凡使用本表中属于概括性地区的号码复分后,还需再次依其他标准细分的,必须先在概括性地区号后加“0”,再进行复分。④主编中某些类目号码(用3/7连接的一组类目)已具有各大洲的含义,使用本表复分时应去掉世界地区子目号中表示洲的号码,如“以色列种植业”为F338.261。⑤198.1/.8古代地区,只用于具有历史属性的类目需要再按区域细分,或用于使用“-09”细分后,再用世界地区表进一步区分的类,如“古罗马雕塑艺术”为J309.198.5。

⑶中国地区表

中国地区表按行政区划划分,每个地区下再划分出所辖省、直辖市以及特别行政区。为了便于处理历史文献,在相应地区下编列了旧的省份名称,以[]括起,并注明其设置时期,如“32[辽东省](1949~1954)”。中国地区表内还编列了一个省区细分的专类复分表(详情见《中国图书馆分类法》)。

中国地区表使用的要点是:①只有在主表、专类复分表、总论复分表中的类目注明“依中国地区表分”时,才可以直接使用本表复分,组合时将有关号码加在主类号之后即可。②凡主表中未注明“依中国地区表分”的类目,需要据本表复分时,需先在地区复分号前加中国代号“2”,再用地区区分号()括起,加在主类号之后。如“江苏湖沼治理”为TV876(253)③凡类目规定先依“世界地区表”分,再依“中国地区表”分的,须在主类号后先加中国代号“2”,再加相应的中国地区号。④“中国地区表”中的2/7包括大区、省两个层次的含义,其中大区(如3东北地区)属于“概括性地区”。凡使用本表中属于概括性地区的号码复分后,还需再次依其他标准细分的(包括本表中的专类复分表),须先在概括性地区号后加“0”,再进行复分,如“东北地区乡土志汇编”为K293.05。⑤主编中某些类目号码(用1/7连接的一组类目)已具有各大区的含义,使用本表复分时应去掉子目号中表示大区的号码。⑥各省区可使用专类复分表进一步按行政级别划分,并用地区、县、乡名称前两个字的拼音首字母加以标识,如“华西村农宅建筑”为TU241.4(253.5HX)。

⑷国际时代表、中国时代表

国际时代表依世界历史分期编列,首先列出基本历史分期,再按世纪进行划分,其中“现代”细分到年代。中国时代表依中国历史分期编列,首先列出基本历史时期,再按朝代进行划分,属于跨历史时期的时代一般归并于前一个时代,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细分到年代。

国际时代表和中国时代表使用要点是:①只有在主表的类目注明“依国际时代表分”或“依中国时代表分”时,才可以直接使用时代表复分,组合时将有关复分号码加在主类号之后即可。②凡主表中未注明“依国际时代表分”或“依中国时代表分”的类目,而需要进行时代复分时,须在复分号前加时代区分号=,再把时代子目号加在主类号之后。其中具有中国属性的类目使用中国时代表复分,其他类目均使用国际时代表复分。③主表中已具有某时代特征的类目,不能再使用时代复分表重复揭示时代特征。④主表中某些类号(用1/7连接的一组类号)已具有特定时代的含义,复分时应去掉时代表中表示该时期的相应号码,如“明一统志”为K290.48。⑤“212/217各时代作品集”类下注释“依中国时代表分,再依下表分(总集/别集复分表)”,凡涉及使用“中国时代表”中的概括性时代(如4、45、5等)复分号时,均不再使用该专类复分表复分,这是因为这些跨时代的作品集不需要进一步区分,如“唐代文学作品选”为I214.2。

⑸世界种族与民族表

“世界种族与民族表”,分为种族、民族两部分。其中民族部分先按地区划分,再按民族划分。

世界种族与民族表使用要点是:①只有在主表的类目注明“依世界种族与民族表分”时,才可以直接使用本表复分,组合时将有关复分号码加在主类号之后即可。②凡主表中未注明“依世界种族与民族表分”,而需依世界种族与民族区分的,可将复分子目号用民族区分号“”引起,加在主类号之后,如“玛雅人图腾考”为B933“732”。

⑹中国民族表

“中国民族表”按中国现有的民族编列,以双位数字制编号。

中国民族表使用的要点是:①只有在主表的类目注明“依中国民族表分”时,才可以直接使用民族表复分,组合时将有关复分号码加在主类号之后即可。②凡主表中未注明“依中国民族表分”的类目,而需依中国民族表复分的,须先在中国民族子目号前加上中国代号“2”,再用民族区分号“”引起,加在主类号之后,如“撒拉族工艺品”为TS938“232”。③主表中某些类号(末位用1/8连接的一组类号),末位号码与本表部分号码含义相同,复分时应去掉与本表含义重复的号码。④凡涉及中国古代民族的文献,均归入“K289古代民族史志”。⑤国内外均有的同一民族(如哈萨克族),应根据论述的重点或宗旨选择使用中国或世界民族表。

⑺通用时间、地点和环境、人员表(注:《中图法》第五版将本表改为此名)

“通用时间、地点和环境、人员表”按通用时间、地点、环境、人员四个方面进行编列。

通用时间、地点和环境、人员表使用的要点是:①本表主要用于资料的复分,本表号码使用时,均须加区分号“<>”。②主表中的类目凡需按通用时间、地点、环境、人员复分的‘均可以使用本表复分,组号时将该复分号码用“<>”括起,加在主类号之后即可,如“冬季温度预报”为P457.3<114>。③凡主表中的类目已明确具有本表区分内容的,则不应再使用本表复分,如“冬季道路养护”为U418.41。④一文献同时具有本表上两种以上特征时,只可选择其中主要的一种进行复分,如难以区分主次,可选择编列在后的类目复分,必要时,可对其他特征的复分互见分类。

2.《中图法》的专类复分表

专类复分表是编列于有关类目之中,供有关类的子类进一步复分的复分表。《中图法》第五版主表中共设置66个专类复分表,此外,“总论复分表”、“中国地区表”还分别编有供该类有关子目进一步细分的2个复分表。专类复分表的标记符号均采用单纯阿拉伯数字,N/X各类的专类复分号前一律冠有“0”,专类复分表的两侧用竖线标记,以示醒目。

专类复分表在使用的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⑴按规定的范围使用

专类复分表通常依据专类复分表下注释所规定的范围或需复分类目下的要求使用。专类复分表不能脱离主表单独使用。使用时,将专类复分号按有关类目注释加于主类号之后。

⑵按规定的次序使用

专类复分表与有关通用复分表结合使用时,复分时应依据类目规定的使用范围和次序进行复分。

⑶注意专类复分表内部子目的复分

部分专类复分表的子目,还规定进一步仿专类复分表内部子目分、仿有关主表类目分、依其他专类复分表或通用复分表分,使用时应特别注意有关仿分的规定,例如“G82/89各项体育运动”使用的专类复分表:某项运动在国际运动会的成绩,要先归入具体的运动项目,然后仿专类复分表的“8运动成绩”分,再仿该复分表里的“71运动会”分,最后仿“G811.2国际体育运动”分。如“第21届奥运会游泳成绩”为G861.108.11。

⑷复分中的加“0”问题

主表中社会科学各类,凡属上位类目依专类复分表复分的,应在复分子目号前加“0”。此规定仅限于严格层累制编号的类目,如果某类目在概念上虽是上位类,但在编号上与其下位类采用同级类号者,则不用在复分号前加“0”,如“中国金石文目录”为K877.21(不用加“0”)、“中国石刻图录”为K877.402(需加“0”)。自然科学各类的专类复分表,在号码配置时已统一在各个专类复分号前冠有“0”,在依这些专类复分表复分时,不管需要进行复分的类是否为上位类,均不需再加“0”。

此外,《中图法》编制中大量运用类目仿分来压缩类表的篇幅和提高类目组配的灵活性。类目仿分即利用临近的相似或相关类目的子目,作为有关类目进一步区分的依据,亦可直接称为仿分。仿分具有与复分表相似的作用。《中图法》中仿分有两种类型,一种是仿临近类目分,一种是仿总论性类目分。

仿临近类目分。是指一临近的相似类目需要按相同标准进一步区分时,将在前类目详细展开,后面类目则不再编列子目,在需要细分时仿照已展开类目进行复分。

仿总论性类目分,是指在从总到分展开的过程中,将总论性类目的分法作为性质相类的专论性类目进一步区分的依据。

类目仿分有如下要点:第一,类目仿分应依据主表有关类目注释规定的范围进行仿分,凡不在限定范围内的仿分,用户如有需要,应在使用本上作出明确规定,并确保类号不发生冲突。第二,在类目仿分涉及与相关复分表结合使用时,应遵循注释规定的次序进行。第三,“各国”仿“中国”分的类目,如同时涉及时代复分时,应将“依中国时代表分”自行转换为“依国际时代表分”。第四,当被仿分的类目为用“/”号连接的一组类目时,应注意根据被仿号码的特点,正确配号。第五,在文献标引中,有时根据实际论述的主题并不需要按类目注释要求依次仿分,当跨越规定的某一仿分层次,再继续依其他标准复分或仿分时,应在该复分号或仿分后前加“0”,这个“0”就标志着一个分类标准,可以保证类目展开的逻辑次序,如“中国防化兵的特种战术”为E271.5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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