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的诞生
《中图法》是我国建国后编制出版的一部具有代表性的大型综合性分类法。原名《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自1999年第四版起更名《中国图书馆分类法》。
《中图法》是中国目前图书情报界广泛使用的一部大型的综合性分类法,它的前身可追溯到《中小型图书馆分类表草案》(以下简称《中小型表》)。建国后,党和政府非常重视图书分类法的编制工作,早在1950年,我国政府部门就主持召开过有关图书分类法问题的座谈会。1956年4月底,中央文化部社会文化事业管理局主持召开了“全国中小型图书馆图书分类法座谈会”,讨论编制统一的中小型图书馆图书分类法问题,随即成立了编辑工作小组。1957年8月,广泛征求意见后,以《中小型图书馆分类表草案》的名称,由文化部社会文化管理局予以公布。《中小型表》的问世,标志着我国图书分类法初步走上了政府领导下的集体编制的道路,并为编制统一的大型分类法打下基础。它所确定的“五分法”基本体系和混合制标记符号为《中图法》所继承。
《中小型表》公布后,由于种种原因未能有组织地进行修订,致使其实用性受到很大影响,在此基础上扩编成大型表的设想也没能实现。与此同时,各大型图书馆和专业图书馆迫切要求编制一部适合它们需要的图书分类法。这一议题在1959年举办的“全国省市图书馆馆长研修班”上进行了集中的讨论,随后在中央文化部和教育部的主持下由北京图书馆牵头组成了图书分类法编辑组,着手编制《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后俗称《大型法》)。1964年图书分类法编辑组内部出版了《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草案》(下册),下册包括自然科学和附表部分。1966年3月初又油印公布了上册未定稿,内容包括哲学和社会科学。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原因,草案和未定稿都没有最终结果。《大型表》虽然是一部没完成的图书分类法,但其体系结构、标记制度以及编表技术为《中图法》所借鉴。
1971年2月,在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国务院原图博口领导小组)的关怀和支持下,北京图书馆倡议以大协作的方式编辑一部新的图书分类法,这一倡议随即得到全国各系统图书馆的积极响应,先后参加编表工作的有省、市、自治区图书馆,高校图书馆以及中国科技情报所等36个单位,经过两年多时间的努力,于1973年3月完成草表并由北京图书馆以试用本的形式印出。1974年7月至11月,由编辑组在京的6家单位共同参加,在广泛征求各地图书馆意见的基础上,对该试用本进行了修订、补充,于1975年10月由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正式出版,产生了《中图法》的第一版。
二、《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的发展
《中图法》出版后,陆续被全国许多图书馆和文献情报机构采用,较好的解决了大型图书馆的图书分类问题。但是由于当时的客观条件所限,特别是很大程度上受当时政治形势的影响,致使分类表中出现了相当多的政治口号乃至在后来可视为政治性错误的问题。鉴于分类表中存在这些问题,1979年在长沙召开了有关《中图法》修订的工作会议。会上确定了修订方针、原则和修订重点,并成立了经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批准的《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编辑委员会(简称《中图法》编委会),以接替原来的《中图法》编辑组,负责对《中图法》第一版进行修订。第一版修订工作自1979年4月开始,具体由《中图法》编委会下设的《中图法》修订组承担,修订组用4个月时间完成了修订稿,后经《中图法》编委会全体会议审定通过,书目文献出版社1980年6月正式出版,此为《中图法》第二版。
1980年12月在南宁召开了“全国分类法、主题法检索体系标准化会议”,会上,全国文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五分会建议“以《中图法》第二版为基础,通过修订完善、充实提高,以作为国家标准分类法”,国家标准总局采纳这一建议,以国标发字304号文通知有关单位。从1983年开始,《中图法》编委会着手分阶段地对《中图法》第二版进行修订。为此,先后在全国分区召开座谈会,收集汇总“《中图法》修订意见”,确定了《中图法》第二版修订方针、原则、重点、方法、步骤,随后成立了55个专业修订小组。各专业小组积极工作,于1986年上半年陆续完成了各类的修订初稿,于1987年8月至1988年6月,主、副编终审定稿交出版社付印。至1990年2月由书目文献出版社正式出版,该版即为《中图法》第三版。(www.xing528.com)
自《中图法》第三版定稿至1996年6月已有8年时间,即使正式出版已有近6年时间。根据国内外分类法修订更新的一般周期要求,《中图法》编委会决定从1996年下半年起,着手对其第三版进行修订。
1996年7月10~11日,《中图法》编委会第五届委员会成立暨工作会议在北京图书馆召开,会上重点讨论了《中图法》第三版修订方案,方案中确定了《中图法》第三版修订的指导思想、修订原则、修订范围和重点、组织实施、分工及时间安排,该次会议标志着修订工作的正式启动;1996年8月15日,编委会给各委员发出“关于组织召开分地区的《中图法》修订研讨会的通知”;1996年10月~1997年4月,分地区的研讨会陆续在宝鸡、成都、南京、武汉、哈尔滨、沈阳、大连、广州、北京、上海等十个城市召开;1997年2月,文化部图书馆司、全国高校图书馆工作委员会、《中图法》编委会等三单位联合给各委员所在单位发出“给承担《中图法》(第三版)修订任务的委员所在单位的涵”,要求各单位给参加修订工作的有关委员予以支持;1997年3月,编委会向承担修订任务的委员下发了“《中图法》(第三版)修订规范”,规范中详细规定了修订工作的基本程序、修订中的若干要求;1997年6月,编委会又起草了“有关类目用语与类目注释用语的规范”,同时,编委会召开在京编委工作会议,协调并解决修订过程中委员们提出的问题。
1997年9月14-29日编委会20多位委员组成技术审定组在北京开会,对全部类表修订初稿进行了综合审定;其后的两个多月时间内,编委会中4位主、副编各自分工对综合审定后的类表进行了整理。
1998年3月,由北京图书馆出版社印出《中图法》(第四版)的征求意见稿100本,寄发给全体委员和重点用户单位(全国省、市图书馆和重点高校图书馆)征求意见,至5月底,超过一半以上的单位反馈回征求意见稿的修订意见。
1998年5月25日~6月8日,编委会4位主、副编及3位委员组成工作班子,集中时间对各委员以及各单位提出的意见进行了研究处理,并决定将某些重大问题提交编委会全体委员会议讨论;1998年6月11日~14日,在江西召开的编委会全体委员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原则通过新版《中图法》;根据会议决议,编委会又组成终审组,对原则通过后的分类法用半年多时间作了全面仔细的审定。
1999年3月《中图法》第四版由北京图书馆出版社正式出版。由于《中图法》使用范围不断扩大,第四版将《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更名为《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确定英文名称为,Chinese LibraryClassification,简称CLC,中文简称不变,依然用《中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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