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列颠贵族体制是最古老最悠久、自始至终未曾中断过的一种体制。它从产生至今已有千余年,脉系传承,繁衍更新,等级森严,逐渐形成了以贵族院公爵、侯爵、伯爵、子爵、男爵五级世袭贵族为主体,以骑士和士绅为附属的贵族体制。
不列颠贵族体制起源于盎格鲁-撒克逊时代。历代君主为了扩充疆土、争夺霸权、治理国家和抵御外敌,经常要维持相对强大的军队和相对稳定的王室政府。而与国王关系密切的亲兵爱将、王室宗亲,自然成为国王在军事活动和国家治理中的骨干,并在权力和财产上得到国王的适当回报,使他们成为地位显赫、享有种种特权的贵族。起初,享有特权的贵族被称为gesith。Gesith的意思除包含着地位显赫重要的意思之外,还含有“头领的扈从”、“国王的友伴”的意思。Gesith平时出入宫廷,帮助国王治理国家,战时则聚集在国王麾下,筹措谋划,率兵搏杀。Gesiths这一贵族群体一度被称作gesithcund。
大约在9世纪,gesith这一不列颠贵族称呼渐渐被thegn代替。Thegn和gesith的原义有着微妙的差别。Thegn效劳的对象可以是国王,也可以是贵族。这意味着thegn这一贵族群体内部的等级之差。换言之,某个thegn地位的高低主要取决于他所服务对象地位的高低。Thegn中的上层是那些常常出入宫廷,在宫廷中担任要职的国王近侍,并作为国王的心腹,遵照国王的指令,去经办各类要事。国王本人为了维护自身的尊荣威严,也宁愿高级thegn保持较高的社会地位。得到国王重用的高级thegn大多是社会上的富有者,他们又可拥有自己的thegn,人数或多或少。
大约在10世纪,ealdorman被越来越多地用来称呼thegn中的大贵族,即高级thegn。又因为少数大贵族出身高贵,与王室关系密切而甚得国王器重,常被国王任命为管辖一郡或数郡的封疆大吏,并拥有比较固定和可观的封地。因此,ealdorman又渐渐具备了“方伯”、“伯爵”或“亲王”的含义。
以丹麦人为主的斯堪的纳维亚人入侵不列颠之后,斯堪的纳维亚语中的eorl替代了英文词ealdorman,成为对当时地方统治者的称呼。以后eorl又演变为earl,ealdorman改称为earl。相应之下,他们的权力管辖范围或领地也由原来的ealdormanty改称为earldom。Earl出现后,不列颠贵族已大致分为两类:①以earl称之的大贵族,其地位类似诸侯。②以thegn称之的中小贵族,他们仍需承奉王命,护卫宫廷,随军作战。
在盎格鲁-撒克逊时代的中后期,不列颠的封建贵族虽然已有等级差别,但始终没有形成整齐划一的等级体系。在多数情况下,gesith、thegn和earl等词乃是某个时期流行的或相约俗成的称呼,而非严格的、正式的和统一的法定称号。直到11世纪前期,大贵族earl和普通中下贵族thegn的等级差别才终于明朗化。
1066年起入侵并征服不列颠的法国诺曼人的统治加快了不列颠新型贵族制度的发展,开创了封建贵族制度的新的兴盛期。诺曼王朝在军事征服的基础上,将盎格鲁-撒克逊的遗产与诺曼底的封建领主租地制加以结合和调整,取缔了不列颠原有贵族体制中的thegn阶层,代之以knight(骑士)为贵族的底层。高级贵族包括两级:great baron和baron。高级贵族中多是征服者威廉自己法兰西亲信、原诺曼底的宠幸和军事要员。
征服者威廉历经多年建立了封建中央集权的君主制和新型贵族领有制,但留给其继承者的主要任务是如何控制贵族、巩固王权。鉴于大贵族屡次发起叛乱的沉痛教训,威廉二世的继承人亨利一世(即威廉一世的幼子)尽意调整用人措施,在加快中央政府机构建设的同时,注意提拔重用一些出身微末但多才可靠的New man(新贵族),以此改变贵族成分,弱化贵族与王权的对立因素。在王室政府中担任王家官职的称为Service family(任职贵族),未能在宫廷政府中任职,但在地方政府中担任行政、司法要职的被称之为 Lesser noble(次级贵族)。
除了New men、Service families和 Lesser nobles这三类贵族外,还有不少家家世久远的Magnates(世家望族),他们是在威廉一世和威廉二世时期就拥有与地位相当的大宗领地的旧贵族,并靠家族联系和军旅生涯增强了权势。但在其后的亨利一世在位时,政治上明显失势,他们之中很少有人能跻身朝堂。
不列颠贵族的爵位有五个等级:Duke(公爵)、Marquis(侯爵)、Earl(伯爵)、Viscount(子爵)和Baron(男爵)。不列颠五级贵族体制大致定型于13—15世纪,是在漫长的岁月里逐渐形成、最终成为定制的。不列颠贵族的等级结构呈金字塔形,公爵、侯爵较少,伯爵、男爵最多。
在不列颠五级贵族中,伯爵出现得最早。英国伯爵称号Earl是五种贵族称号中唯一的英文词,Earl是由古英语eorl转化而来。不列颠伯爵与法国伯爵称号count并无继承或连带关系。在盎格鲁-撒克逊时代的后期,因王权不够强大,不列颠广大地区曾划为几个较大的Great Earldom(伯爵管辖区),而伯爵爵位是在11世纪初丹麦人入侵不列颠后引进的。
盎格鲁-撒克逊时代已有“Baron”一词,其意思是“自由者”或“国王的臣仆”,但无尊贵的含义。不列颠的男爵出现于11世纪。到12世纪初国王的大部分高级世俗贵族都被封为男爵。其中少数与王室关系密切、封地较多者又被称作Great Baron(大男爵),其地位在伯爵和男爵之间。很快,大男爵发生分化,显赫者升为伯爵,其余与普通男爵不分伯仲。居于五级贵族之末的男爵始终人数最多。正是因为男爵在世俗贵族中占有很高比例,以至于“Baron”一词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一直作为贵族的集体名词使用。
依次出现的是Duke(公爵)。不列颠公爵爵位出现在14世纪。在不列颠,公爵是仅次于国王或亲王的最高级贵族。几百年来,公爵爵位主要授予王室要员和宫廷近臣,此外,只有军功盖世者可以获此殊荣。
再看Marquis/Marquess(侯爵)。就词源而言,它是由德语“Markgrave”一词演变而来。侯爵的原义与“方伯”词义相近,系指统辖一处的封疆大吏。在英格兰,“侯爵”一词最初指威尔士边疆的领主。到了15世纪,这级爵号被贵族们所看重,上升到贵族爵位中的第二级地位。
贵族院中数子爵资格最浅。子爵称号Viscount源于法国,原为郡守,地位在伯爵之下,男爵之上,但有时可能是实力强大的诸侯。
在五级贵族之上的王室贵族中,还有一个颇为独特的,专为王储而设的称号——Prince of Wales(威尔士亲王)。该称呼最早为一度统一过全国的威尔士王子Lywelyn ap Gruffyddz制造出的名号。威尔士合并于英格兰后,不列颠国王把Prince of Wales之头衔加给不列颠王位的继承者,从此这个封号成了英国王太子的专用头衔。
自14世纪起,伯爵、子爵、男爵以及公爵之子又称为Lord(勋爵),后来Lord也可泛指公爵以下的侯爵、伯爵、子爵、男爵。在贵族中,国王、亲王、公爵、侯爵、伯爵、子爵、男爵又都被称作noblemen。
在不列颠,贵族概念始终有着广义和狭义之分。“Aristocracy”(广义贵族)一词源于希腊和拉丁文。Aristocracy在希腊文中原有“杰出”、“优秀”之意,可以用来指大贵族。但在含义较广的拉丁文中,该词除了用来指大贵族外,还包括地位较低的自由人,尔后同形异义地转化为英文词,意为服兵役的自由农民,从诺曼征服到近现代,用来称呼包括Knight(骑士)在内的大小贵族。五级贵族形成之后,为了区别,又用peers以及集合名词nobility和peerage专称拥有议会上院出席权的高级贵族,或者说是狭义的世袭贵族。以后,nobility除用指上院贵族外,有时还泛指政界要员。
15—16世纪以来,资本主义迅速发展。资本主义经济的迅速发展势必引起社会阶级结构的变化,主要表现之一是封建旧贵族的衰落和乡绅新贵族的崛起。那些有经济实力,并精于管理的乡绅在社会等级的阶梯上步步高升,其中有的被封为骑士。不列颠史籍上将Knight(骑士)、Esquire(从骑士)、Baronet(从男爵)和Gentleman(绅士)笼统地称为Gentry(乡绅)。这主要因为他们在社会等级制的阶梯上,同居于亲王、公爵、侯爵、伯爵、子爵和男爵之下,都没有出席上院的资格。上院的贵族是一个财产和地位都可以世袭的大贵族阶层。Gentleman曾是不列颠小贵族中最底层的等级。18世纪中叶起,“Gentleman”一词被广泛地使用和滥用,不列颠每个生活水准高于庶民的平民都敢称自己为Gentleman,这使得“贵族”从Gentleman原有的概念中分离出来。
不列颠的勋衔分为三大类:一是royal orders(皇家勋位),赐封予皇族或最高的贵族;二是noble or family orders(贵族勋位),赐给一般贵族;三是orders of merit(功绩勋位),赐予有重大贡献的人士。一般来说,只有王室的至亲(如英王的兄弟)才可能获公爵勋位。公爵在世时,其长子尊为侯爵,以此类推,平民是与此等爵位无缘的。凡被王室认为对该国有重大贡献者皆有被册封功绩勋位的可能,该勋位共有十种。它们是:
Knight Commander of the Order of the Garter(K.G.)
Knight Commander of the Order of the Thistle(K.T.)
Knight Commander of the Order of the Bath(C.B.)
Knight Commander of the Order of the Merit(O.M.)(www.xing528.com)
Knight Commander of the Star of India(S.I.)
Knight Commander of the Order of St.Michael and St.George(M.G.)
Knight Commander of the Indian Empire(I.E.)
Knight Commander of the Royal Victorian Order(V.O.)
Knight Commander of the Order of the British Empire(B.E.)
Knight Commander of the Honor(C.H.)
嘉德勋位(The Order of the Garter)是各种勋位中最高的一种。拥有这种勋位的人几乎都是王公贵族。
蓟花勋位(The Order of the Thistle),这个古老的勋位团为首者就是不列颠君主,其崇高地位仅次于嘉德勋位,但只授予杰出的苏格兰人。蓟花是苏格兰的国花。
巴斯勋位(The Order of the Bath),这个勋位团以王储威尔士亲王为首。获勋者是对王国政府有特殊贡献的人士,男女均可被提名。分为文、武官员两类,有三个级别:大十字爵士,即G.C.B.;二级爵士,即K.C.B.(男)或D.C.B.(女);三级荣衔,即C.B.。
功勋勋位(The Order of the Merit),这个勋位团授予国内外名誉成员。一般授予地位昭著的哲学、音乐、科技、艺术界的知名人士。
印度之星勋位(The Star of India),顾名思义是在大英帝国时期对在印度立下汗马功劳者的表彰。
圣迈可尔及圣乔治勋位(The Order of St.Michael and St.George),获得这个勋位的人多属外交及联邦事务方面在海外做出卓越成绩的人。英国驻外使节获得爵士称号者多属这个勋位。分三级:一级是大十字爵士,G.G.M.(男女同);二级爵士为K.M.G.(男)或D.C.M.G.(女);三级荣誉的缩写是C.M.G.。
印度帝国勋位(The Order of the Indian Empire)和印度之星(The Star of India)一样。
维多利亚勋位(The Order of the Royal Victorian Order),专门授予对王室做出过贡献的人。分五级:一级为大十字爵士,缩写为G.C.V.O.;二级爵士简写为K.C.V.O.(男)或D.C.V.O.(女);三级荣衔为C.V.O.;四、五两级都是M.V.O.。
大英帝国勋位(The Order of the British Empire),为奖励第一次世界大战中有功人员于1917年设立的勋位,是现在颁授最广泛的荣誉称号,奖给文武人员以及其他方面的杰出男女人士。
荣誉友伴勋位(The Order of the Honor),授予有重大贡献的人士,不分男女。
勋位受封人正式称呼一般把Sir置于姓名之前,将代表勋位的大写字母列于名后,如John Smith在获得K.G.勋位后,便被称为Sir John Smith,K.G.,简称是Sir John,而不是Sir Smith。有时候,获封爵者没有指定被封哪一种爵位,只称作Knight Bachelor。爵位也分有等级,最高级(第一级)称为Knight Commander,第二级称为Officer,最低级(第三级)称为Commander。
爵士的荣誉称号不是世袭的,不能传给后代,所以爵士的儿子还是平民。但baronet(从男爵)却是一个世袭的头衔,可以代代相传,传给长子。它虽是世袭,但不算贵族,实际上也是一种爵士。
爵士的夫人称“Lady”,后面加上她丈夫的姓,而不用她自己的名。称爵士的夫人为“Lady”,而不能用“Mrs”。有的妇女由于其自身的贡献或名气而被封为爵士。这时她的名前就要加“Dame”的尊称,而不再使用一般的“太太”、“小姐”或“女士”的称呼。
不列颠上层社会的家族大都有世袭贵族头衔,象征着他们的地位与社会等级。对于贵族的称呼也因其等级不同而有差异。对地位最高的公爵,一般必须称其为“某某公爵”,如Duke of Edinburgh、Duke of Windsor等。对公爵的尊称是Your Grace(大人)。对拥有侯、伯、子等爵位的人来说,可以使用他们确切的爵位名称,如Marquis of Stafford、Earl of Essex等。对侯爵的尊称是Most Honourable(最尊敬的),而对侯爵以下的则称Right Honourable Lord(阁下)。“勋爵”用lord表示,放在姓氏之前,如Lord Mountbatten。对于五等爵位中最低的男爵,则不能称其为“某某男爵”,而一定要称Lord(勋爵)。主教、法官虽不是贵族,但也称呼为Lordship。贵族穿着的礼炮也可分出其等级,例如公爵和男爵的区别在于,公爵的礼炮的拖裙较长,多一码的天鹅绒和三对白鼬毛皮镶边。
与欧洲大陆的西班牙、葡萄牙、瑞典、法兰西等国贵族相比较,不列颠贵族集团的人数较少。不列颠所有的贵族都是上院议员,但并不是所有的上院议员都是贵族。不列颠贵族封赐范围较窄,受封对象仅限于王室成员、宫廷宠臣、政府要员、高级军官和政党骨干。每年的受册封者名册上都会产生一些Life Peer(终生贵族),但这种头衔只能由本人终生使用,不能传给后代,所以更确切地讲,他们的称号是Life Baron(终身男爵)。长期以来,不列颠的贵族称号只是由爵位领有者本人所拥有,贵族爵号按照相当严格的长子继承制传递;若长子早殁,依次由长孙、次子、幼子或其他家庭成员依序递补。通常,不列颠贵族爵位不可随意转让、出售。某人一旦获得一种爵位,并非固定不变。若新获军功、政绩卓著或受到国王格外恩宠,他可以晋升更高级的爵位或兼领新爵位。
然而,历史常常是无情的。19世纪后期以来,由于社会经济结构和阶级结构的演变,随着贵族政治特权的削弱和贵族体制的更新,不列颠世袭贵族体制终于走到了穷途末路。工党政府于1999年1月20日公布了旨在取消世袭贵族在议会上院的世袭席位的改革计划。公爵、侯爵、伯爵、子爵和男爵将于当年夏天起失去在上院的席位,仅允许92位上院议员在过渡期留任,更多的终身贵族将取代离任的世袭贵族。1999年秋季议会复会时,所有世袭贵族已离开了上院,开始彻底丧失了出席上院的政治特权,他们的政治生命由此已经被画上了句号。女王和政府今后将不再敕封新的世袭贵族。历史上,不列颠贵族“贵”就贵在大量财产的占有和世袭的政治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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