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的服务活动。人文社会科学网络学术信息资源服务属于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既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其目的主要在于学术思想交流和促进社会进步。向我国广大用户提供的人文社会科学网络学术信息资源应遵守或符合我国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其要点如下[7]:
①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其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
②从事新闻、出版以及电子公告等服务项目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提供的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上网用户的上网时间、用户账号、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主叫电话号码等信息。
此外,对跟帖评论服务还应符合以下服务规范[8]:
①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②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③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④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⑤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⑥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
总体上,我们认为,从道德、伦理、制度、技术等多方面建立网络学术信息资源提供或利用的行为规范,有利于建立其质量控制体系、保障信息资源生产和发布的质量,有利于建立和维护网络学术信息交流规范,为网络学术信息资源的定量评价奠定内在基础。在各种信息主体行为规范或质量保证措施建立的基础上,可进一步考虑将网络学术信息作品纳入学术成果评价范畴,以确认科学发现的优先权,切实保证网络学术信息资源的质量和交流的效率与效果等。(www.xing528.com)
【注释】
[1]叶继元.学术规范通论[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5.
[2]刘文科.学术规范与学术出版规范[J].出版广角,2014(3):73-75.
[3]许洁,邵萍,殷梦羚.信任视角下的网络学术期刊质量提升策略[J].出版科学,2015,23(2):80-84.
[4]宋丽萍.基于网络的学术信息交流体系构建[J].图书情报工作,2007,51(2):75-78.
[5]陆彩女,张晓林,李麟.开放出版期刊遴选的挑战与指南[J].中国科技期刊研究,2014,25(12):1443-1450.
[6]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EB/OL].[2017-06-26].http://www.miit.gov.cn/n1146290/n4388791/c4638978/content.html.
[7]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EB/OL].http://www.scio.gov.cn/xwfbh/xwbfbh/wqfbh/2015/33885/xgzc33891/Document/1458497/1458497.htm.
[8]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EB/OL].http://www.sohu.com/a/167556905_708267.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