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出版是学术出版机构将学术研究成果通过编辑加工、校对、排版、印装等环节转变为学术出版物的过程。学术出版物包括传统出版物、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等类型。网络出版物是指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具有编辑、制作、加工等出版特征的数字化作品,一般包括: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内具有知识性、思想性的文字、图片、地图、游戏、动漫、音视频读物等原创数字化作品;与已出版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内容相一致的数字化作品;将上述作品通过选择、编排、汇集等方式形成的网络文献数据库等数字化作品。学术出版规范是作者和出版者的共同规范,作者提供素材,出版者进行加工,如果其中一方不遵守学术出版规范,都将无法完成,但出版者是学术出版规范的最终执行者,出版者向作者明示学术出版规范,并要求作者遵守,在审读和编辑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学术网络出版物除要符合作为出版物的相关规范,如国际期刊出版界为开放存取期刊所提供的期刊行为准则或规范包括[5]:具备严谨的同行评审机制;公开编委、编辑的信息;期刊名称应不易混淆,不可在期刊来源或与其他方关系上误导作者和读者;出版费收取机制透明并事先说明;明确阐述论文著作权归属及使用许可政策;期刊及其网站内容公开、透明、质量较高;营销活动应恰当、目标明确、不造成侵扰;注意发现和协助处理学术不端行为。我们认为,对我国境内中文网络学术信息资源的出版还应参照《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规范对信息资源进行质量审查和监督,其要点包括[6]:
①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和积累一切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进步的思想道德、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要。
②依法经过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③图书、音像、电子、报纸、期刊出版单位从事网络出版服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有确定的从事网络出版业务的网站域名、智能终端应用程序等出版平台;有确定的网络出版服务范围;有从事网络出版服务所需的必要的技术设备,相关服务器和存储设备必须存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④其他单位从事网络出版服务,除具备以上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有确定的、不与其他出版单位相重复的,从事网络出版服务主体的名称及章程;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是在境内长久居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至少1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除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外,有适应网络出版服务范围需要的8名以上具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可的出版及相关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专职编辑出版人员,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不得少于3名;有从事网络出版服务所需的内容审校制度;有固定的工作场所等。
⑤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应当在其网站首页上标明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编号。(www.xing528.com)
⑥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实行编辑责任制度,保障网络出版物内容合法。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实行出版物内容审核责任制度、责任编辑制度、责任校对制度等管理制度,保障网络出版物出版质量。
⑦在网络上出版其他出版单位已在境内合法出版的作品且不改变原出版物内容的,须在网络出版物的相应页面显著标明原出版单位名称以及书号、刊号、网络出版物号或者网址信息。
⑧从事网络出版服务的编辑出版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及其负责人应当符合国家关于编辑出版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
此外,网络学术出版服务行业协会所制定的行业自律规范,也应当自觉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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