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至正二十三年(1363年)
碑通高225厘米 宽82厘米 厚21厘米
2004年9月出土于东城区天安门城楼前东观礼台后小夹道地下1.5米处(西距紫禁城中轴线约100米)
汉白玉质地,首身一体,双面刻字,梯形素面方座。碑首浅平雕二龙戏珠,边框雕缠枝花纹。石碑两面,上为记文,下为题名,分四大部分题刻,并以浅线栏作界分为七列,首题“刑部题名第三记”,额篆“刑部题名第三之记”,注有“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等,通奉大夫中书参知政事危素撰文,奉议大夫詹事院经历潘遹书丹并题额。
2004年,于天安门城楼前东观礼台后夹道地下1.5米处出土,西距紫禁城中轴线约100米,出土时碑身与底座分离,左下角断裂。
元代的中书省是“典领百官,会决庶务”的全国最高行政机构。千步廊是元大都正南门丽正门,至皇城正南门灵星门之间的御道,丽正门的位置约在今天安门左侧,灵星门的位置约当今故宫午门,五云坊的方位约在今劳动人民文化宫,亦即明清以来太庙。史载,元中书省在五云坊。作为中书省六部之一的刑部自然也在五云坊,因此可以推断此碑出土在原址。
元刑部题名碑的出土,证明了元代中书省与刑部的位置,该碑为已知出土的元代官员题名碑的最高级别,为我们研究元大都,特别是元中书省与六部的关系,提供了重要的实物依据。(www.xing528.com)
在隋之前,廷尉主管司法工作,职能与后来的刑部近似。隋后,历代均以刑部掌管法律刑狱,与大理寺并列,只有元代仅设刑部,无大理寺。明清两代,刑部作为主管全国刑罚政令及审核刑名的机构,与都察院管稽察、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最后审理和复核,共为“三法司制”。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清政府宣布“仿行宪政”,将刑部改称法部,刑部之称自此消亡。
秦统一六国后,建立了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国家,奠定了中国两千多年封建国家行政管理体制的基本形式。秦汉以后,历代行政体制经历了四个主要发展阶段,仅就中央行政体制而言,秦汉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行政体制奠基时期,其核心是三公九卿制;魏晋至隋唐在中国形成了三省六部制;宋元时期三省制向一省制过渡和转变;明清时期内阁制的形成标志着封建专制和中央集权的进一步强化。
秦汉在中央实行三公九卿制,秦时的三公即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九卿具体名称前后变化不一,也不一定就是九个,大体包括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大司农、宗正、少府等。秦汉中央行政体制在西汉中后期发生重大变化,形成了中外朝、尚书制和三公制。与中外朝形成的同时,内廷尚书的势力迅速发展,其组织结构日益庞大,形成了尚书台,内部分工细密,有与丞相府对口化的趋势。东汉光武帝刘秀更加倚重尚书,“虽置三公,事归台阁”,尚书台成为实际的中央行政中枢机构。两汉时期,三公的名称也多有变化,西汉时的三公叫大司马、大司徒、大司空,东汉把大司徒、大司空的“大”字去掉,又将大司马改为太尉,太尉与大将军共掌全国军事。
魏晋南北朝时期,三省发展迅速,南朝时正式设立了尚书省,北朝在北齐时尚书正式称省。南北朝先后把尚书台改为尚书省,成为宰相的官府,尚书令、左右仆射成为正副宰相。中书在秦汉本是掌管禁中书记的小吏,多由宦官担任。曹魏时期为牵制尚书令,改秘书监为中书监,掌管机要,至魏末中书开始称省。两晋中书省参辅朝政,典掌机要,深得皇帝的信任,被时人喻为凤凰池。南北朝时亦置中书省,中书监、令也有宰相之称。随着中书权力的扩大,中书省成为一个庞大的政务机关,尚书省甚至成为其执行机构了。门下省是由秦汉时期的侍中一职发展而来的,曹魏时侍中与尚书共掌机要。晋代设门下省,以侍中为长官,凡军国大政,皇帝都要征询侍中的意见。南朝刘宋时,门下之权达到鼎盛。三省在魏晋时期发展并定形。隋唐承而不改,但其事权逐渐明确:中书省决策,门下省审议,尚书省执行,三省长官中书令、门下侍中、尚书令共同分掌宰相职权,它们共同议政的地方叫政事堂。三省中尚书省总揽行政,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与六部对应的有九寺五监。
宋代三省虽然设置,但仅存其名,实为闲职。中书、尚书两省长官很少任命,即使任命也不干预政事,更不是宰相。原属相权之一的军权归枢密院,原属相权的财政权转归三司(盐铁、度支、户部)使。真正的宰相则是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同时设置参知政事,为副相,分割宰相权力。元世祖忽必烈接受刘秉忠的建议,令中书省总理全国政务,不仅总管内外百官,而且也统辖六部,三省制演变成一省制。元朝形成中书省总理全国政务的一省制,打破了魏晋以来三省分掌全国事务的惯例,是行政体制的又一次重大变革。由三省向一省转变,提高了行政效率和质量,也造成了后来的宰相专权。
明承元制,中央设中书省,下设六部,由左、右丞相主持工作,胡惟庸案后,朱元璋取消中书省,废丞相,皇帝亲理政务。后朱元璋依照宋初设立殿阁大学士的办法,设立三殿、两阁大学士。殿阁大学士的设立,奠定了明清内阁制的基础。明仁宗、宣宗对内阁极为信任,造成其地位上升,权力增长,内阁也成为稳定的权力机构。嘉靖、万历年间,内阁在体制上基本成熟,阁权达到鼎盛。明代中央依设立六部分管政务,部设尚书一人,左、右侍郎各一人,直接对皇帝负责。部权、阁权在明朝不同时期互有消长。清朝初期沿袭明朝内阁制,但内阁始终不是完全的行政中枢。清代朝廷中枢机构的设立重大变化之一是雍正时期设立了军机处,军机处设军机大臣若干人,一般由大学士兼任,又有军机章京,俗称小军机,满汉各十六人。军机处的设立,对处理各种复杂事务的有效性和提高行政效率起到积极作用,它标志着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发展到顶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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