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晓洁
社会性别理论是女性主义理论中对性别考古学最重要的影响之一。社会性别(gender)由美国人类学家盖尔·卢宾(Gayle Rubin)最早提出,并在西蒙娜·德·波伏娃(Simone de Beauvoir)的《第二性》中阐明,有别于生物属性的生理性别,社会性别是社会、文化等多重因素作用而形成的社会属性。20世纪90年代,朱迪斯·巴特勒在《性别麻烦》(Gender Trouble)中提出社会性别的产生是由于绝对的二元性别中对男性特质和女性特质的习惯性的、日积月累的不断重复。主体的性别身份不是天然既定的,而我们所以为的性别,是通过一套被社会规范规定的,持续的行为生产、对身体进行性别的程式、风格化而稳固下来的。1988年,美国历史学家琼·斯科特(Joan Wallach Scott)提出把社会性别作为一个有效的分析范畴用于历史学研究中。女性作为性别社会中的一大群体,在历史上任何阶段,都是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重要创造者之一。但目前的历史研究中,社会性别角度问题的研究也还一直留有缺环,有待进一步地关注与探讨。
北朝作为汉唐之间重要的历史时期,其社会性别的变迁情况对唐代女性社会性别的形成起着重要的过渡作用。随着考古工作的蓬勃发展,涌现出一批新材料,最引人注目的是以墓志为主的石刻资料,不仅具有一定数量,而且墓志铭作为出土文献资料相对原始,其中包含大量不见于正史记载或其他文献语焉不详的可贵信息,特别是有关北朝女性的材料相较于文献更加丰富。女性墓志中对于志主的颇多评价之词看似虚妄,却从侧面反映出了当时的北朝社会对于女性的个人价值评判标准,是北朝女性社会价值得以实现的主流观点,并起到社会规范的引导作用。
同时,北朝女性形象在北朝文献、文学作品以及墓志铭文中呈现出不同的性格特征,对其中描述进行分析,一方面从侧面反映了当时女性的生活状态,另一方面又体现出时人创作这些女性形象角色所代表的社会价值观念以及北朝社会对于女性的价值评判标准。陆扬先生认为:“目前魏晋南北朝墓志的数量已经十分可观,有足够的样本可以让我们去寻找其书写习惯形成的轨迹。比如墓志对于不同性别所作出的书写就会有所不同。”笔者尝试以墓志材料中对北朝女性不同身份的记述和称颂,来探讨当时的北朝社会对于女性的个人价值评判标准。对于北朝女性社会性别的界定,是对北朝女性不同身份社会价值的规范引导。
诸多文学题材中对北朝女性豪放性格特质均不吝笔墨地描述,所以北朝女性给人印象多为大胆泼辣、敢想敢做,如为人熟知的花木兰形象即如《木兰辞》中所述:“双兔傍地走,安能辨我是雄雌。”《李波小妹歌》中对于李波小妹极尽潇洒地着墨:“李波小妹字雍容,褰裙逐马如卷蓬,左射右射必叠双。”再如《地驱乐歌》:“老女不嫁,蹋地呼天。”类似这些对于北朝女性坚强豪放性格的描述,在相关文学作品中俯拾即是,不一而足。又如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里所描写的有关采桑女形象,按时代的变化出现各不相同的形象特色,汉代以前主要描写的是浪漫形象,到了汉魏时期主要是描写道德的形象,再到南北朝以及隋唐时主要以艳情、闺房的形象描写为其特色。并且汉代以前的采桑女诗歌主要是以未婚庶民女性追求自由爱情为主,汉魏时期改变为已婚贵族女性追求道德与美色为主,及至南北朝以及隋唐时已定型为既婚女性的形象,主题多为独守空房,闺房闺怨之诗歌。
此外,主要于传世文献中体现的还有著名的北朝女性悍妒形象,如《世说新语·贤媛》有这样一段记载:“赵母嫁女,女临去,母告诫其女曰:‘慎勿为好!’女云:‘不为好,可为恶耶?’母曰:‘好尚不可为,其况恶乎。’”该母女二人对话体现出北朝时期女性并非以“贤”作为其价值体系主体内容,甚至教女以妒。“父母嫁女,则教之以妒;姑姊逢迎,必相劝以忌,持制夫为妇德,以能妒为女工,自云不受人欺,畏他笑我。”北朝女性的悍妒风气不是个别现象,上自皇室、下至士庶,都不同程度地受到这种风气影响,已然形成一种普遍的社会风气。孝文帝曾为此感慨:“妇人妒防,虽王者亦不能免,况士庶乎?”这种“悍妒”现象可理解为在民族融合情境下,北朝女性社会风气的一种融合转变。
不同于文学描述与文献记载,相关墓志文中所见北朝女性则是淑婉恭孝、心宽寡妒、善赋诗词、贞洁自爱、坚强独立的典型儒家女性形象。如典型的贵夫人墓志,在《魏故赵氏姜夫人墓志铭》中的铭文部分,对志主姜氏的价值评判即为勤劳善良、孝顺公婆、疼爱子女,是典型的儒家传统女性个人价值的理想形象:“女功克允,母仪式章。中馈斯盛,内训伊昌。肃承箕帚,□事蚕桑。才能巧备,思用善详。昼夜机杼,晨久裘裳。孝慈上下,柔顺等旁,仁和踈戚,贞敬闺房。”
另外,还有一种特殊的已婚女性群体,即早年丧夫的寡居女性。这类女性的价值评判依然主要依从于其墓志,如《独孤(思男)氏墓志铭》:“所天不幸,既忉蓼莪之篇;良人莫赎,复缀杨夫之诔。抚育稚孤,修理家业,恭如有法,严如不猛。虽大被哲宾,享逸客,诒事论情,何所多媿。”文中女性丈夫早逝,墓志描述独孤氏“抚育稚孤”“恭如有法”等,获得了社会高度认同。
文学、文献与墓志所反映出女性形象对比鲜明,究其原因,应从四个方面因素考虑:首先,魏晋以来社会变动,对于原有社会价值观念有一定冲击,北朝受到魏晋女性自由思想观念影响,对这种纵向思想价值观的传承起到一部分作用。其次,拓跋鲜卑族融入中原,孝文帝汉化政策推行,使得开放自由的拓跋族女性与温婉贤淑的中原女性的不同文化价值观念融合,文化的作用是相互的,既是鲜卑族文化对传统中原礼数的冲击,同时又是中原文化对拓跋民族观念的融合。再次,从等级角度作社会阶层方面分析,墓志多为上层社会使用,而文学作品则没有严格的等级制度,应是中下层现实生活的文学性描写。因此这反映出上层社会的汉化趋势,以及下层社会相对弱化的汉化现实。最后,也要考虑到墓志铭文通常夸张失实,人既已去,其所记述多歌功避讳。墓志的赞美之词,摒弃其浮夸成分不谈,同时也体现出当时社会对于女性德才的一个模范导向,是政府倡导、人们追求的一种崇高品德观念,犹如男性提倡的君子标准一样,墓志内容反映了当时北朝社会对女子德才品评标准的要求。但反过来说,也正是由于人们都没有做到,而当时社会存在女性开放、悍妒的大量事实,才需要出现这样的社会导向来进行引导。
北朝女官墓志出土共计11方,年代均在北魏期间,且下葬年月集中在北魏孝明帝年间,之后的女官墓志目前尚未发现,女官职官身份包含有内司、作司、大监、尚书、傅母、家监等。
根据女官墓志当中对于女官生平记载,女官的社会价值与贵族夫人所依赖不同,因为女官少有婚姻,其个人价值的实现并不依赖于家庭角色的担当,而主要是在个人能力、宫中的晋升,具体表现在品秩方面。例如在女官墓志《内司吴光墓志》中,对于吴光的家世追述过后,志文转笔叙述“性禀天调,夙膺庭训,风范清华,著于外发。入履紫朝,忝司宫闼,俯沐恩私,仰侠乾日”,铭文“容容昭德,裁礼膺章,纂训风体,识洞冲昌”。对于吴光个人能力及举止礼仪作了肯定。再如在女官墓志《女尚书王氏讳僧男墓志》中相关志主的追述:“女尚书王氏讳僧男,安定烟阳人。安定太守觥之孙,上洛太守那之子……独入宫焉。时年有六。聪令韶朗,故简充学生。惠性敏悟,日诵千言,听受训诂,一闻持晓。官由行陟,超升女尚书,秩班品三……使彤管扬辉,故锡品二……上以男历奉二后,宿德者勤,又追赠品一,赐东园秘器及辒辌车。”王僧男是内廷女官,终生未婚,所以墓志在志文当中仅仅追述其父母。对志主本人的记述部分,除追述她是名门望族之后,便是颂扬其“惠性敏悟”、“彤管扬辉”等,女官的价值评判更倾向于依据女官本身的个人能力,其社会价值的实现依赖于在宫中逐步晋升。
有的女官是因家庭遭变故而充入后宫的,如《刘阿素墓志》(图一):
图一 刘阿素墓志
监讳字阿素,齐州太原人也。前使持节齐州刺史刘无讳之孙,前太原太守刘颁之女。遭家不造,幼履宫廷,但志心儒质,蒙策紫极,力宠其劳,赐宫品一。春秋六十有七,秋八月卒于洛阳宫。冬十月迁窆于陵山。同火人典御监秦阿女等,痛金兰之奄契,悲红颜而逃年,乃刊玄石,述像德音。其辞曰:英英孤秀,茕茕哲人,陵霜吐馥,冬华表新。独有兰蕙,磨而不磷,永乖人里,即彼幽榛。宜保遐算,享兹悆珍,如何不熟,贞兰摧春。寄铭玄石,以记辰。(www.xing528.com)
墓志前文记叙个人信息,并说明是“遭家不造,幼履宫廷”,对这类女官的评价在其心志和努力上。
北朝比丘尼墓志目前发现共计9方,其中北魏比丘尼墓志6方,北齐比丘尼墓志3方,西魏北周未见比丘尼墓志,原因大约与周武帝灭佛密不可分。目前发现有墓志的比丘尼,其身份在比丘尼中均较为尊贵才会有相应规格的墓志刊刻随葬,比丘尼墓志当中所体现出来的社会价值评判的依赖与其他女性群体不同,通过比丘尼前半部分的志文记述可知比丘尼的生平经历与俗世生活,后半部分志文和铭文一般是对比丘尼佛家悟性的颂扬。
皇后出家的比丘尼,《瑶光寺尼慈义墓志》记述:
尼讳英,姓高氏,勃海条人也,文昭皇太后之兄女。世宗景明四年纳
为夫人。正始五年拜为皇后。帝崩,志愿道门,出俗为尼。以神龟元年九月廿四日薨于寺。十月十五日迁葬于山。弟子法王等一百人,痛容光之日远,惧陵谷之有移,敬铭泉石,以志不朽。其辞曰:三空杳眇,四果攸绵,得门其几,惟哲惟贤。猗与上善,独悟斯缘,出尘解累,业道西禅。方穷福养,永保遐年,如何弗寿,祸降上天。徒众号慕,涕泗沦连,哀哀戚属,载擗载援。长辞人世,永即幽泉,式铭兹石,芳猷有传。
作为被迫出家的高英皇后,其墓志中关于生平记叙是十分简略的,因当时特殊的政治环境,墓志志文中并没有对志主称颂,而是直接在铭文中有相关称颂。铭文中对于高英的评价集中在佛门修悟上,符合其按尼礼入葬的丧葬规格。
贵族女性门第的比丘尼,以《统慈庆王钟儿墓志》为例来看:
尼俗姓王氏,字钟儿,太原祁人,宕渠太守更象之女也。禀气淑真,资神休烈,理怀贞粹,志识宽远。故温敏之度,发自龆华;而柔顺之规,迈于成德矣。年廿有四,适故豫州主簿行南顿太守恒农杨兴宗。谐襟外族,执礼中馈,女功之事既缉,妇则之仪惟允。于时宗父坦之出宰长社,率家从职,爰寓豫州。值玄瓠镇将汝南人常珍奇据城反叛,以应外寇。王师致讨,掠没奚官,遂为恭宗景穆皇帝昭仪斛律氏躬所养恤,共文昭皇太后有若同生。太和中,固求出家,即居紫禁。尼之素行,爰协上下,秉是纯心,弥贯终始。由是忍辱精进,德尚法流,仁和恭懿,行冠椒列。侍护先帝于弱立之辰,保卫圣躬于载诞之日……正光五年尼之春秋八十有六,四月三日忽遘时疹,出居外寺。其月廿七日,车驾躬临省视,自旦达暮,亲监药剂。逮于大渐,余气将绝,犹献遗言,以赞政道。五月庚戍朔七日丙辰迁神于昭仪寺。皇上伤悼,乃垂手诏曰:尼历奉五朝,崇重三帝,英名耆老,法门宿齿。并复东华兆建之日,朕躬诞育之初,每被恩敕,委付侍守。昨以晡时忽致殒逝,朕躬悲悼,用惕于怀。可给葬具,一依别敕。中给事中王绍鉴督丧事,赠物一千五百段。又追赠比丘尼统。以十八日窆于洛阳北芒之山。乃命史臣作铭志之。其词曰:道性虽寂,淳气未离……孤影易彯,穷昏难曙,投迹四禅,邀诚六渡。直心既亮,练行斯敦,洞窥非想,玄照无言……灭彩还机,夷襟从化……哀数加厚,窆礼增崇……扬名述始,勒石追终。征虏将军中散大夫领中书舍人常景文。李宁民书。
志文对其出家前的俗世生平有着详尽的介绍,且对于志主的评价在出家之前主要集中在气度、志识、柔顺、妇德等方面,是典型的贵族女性社会价值评判标准,因为志主为“景穆皇帝昭仪斛律氏躬所养恤,共文昭皇太后有若同生”,所以所受礼遇隆厚。志主出家以后对其赞颂也主要是于皇室立场,赞其“侍护先帝于弱立之辰,保卫圣躬于载诞之日”的恭谨、辛劳,以及记述皇室对其重视。
根据对以上比丘尼墓志的举例分析,比丘尼的社会价值评判标准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志主出家前,依据的是贵族女性价值评判标准进行判别,如女工、妇德、柔顺等;二是志主出家后,则依据其出家后的修行勤谨和修心顿悟来作为其价值评判标准。
自北魏后期开始,女性墓志的铭文已经形成了一种格式固定写法的倾向性,通常首行题铭,其后为志文,志文之后为铭文。志文又一般分为三方面叙述,志文第一部分是介绍志主的家庭背景及渊源,父祖或丈夫的姓名与官职;第二部分是志主的相关介绍,普通女性墓志偏重于家庭生活,相夫教子等方面,而女官墓志侧重职场经历;第三部分则有关临终的要记,一般是卒年月、葬时葬地等。虽墓志文记述有夸张失实之处,但此种情况不难辨识,而且依据内容仍然可以窥视到北朝社会之一隅。这些书写习惯的背后隐然有积淀的社会观念,即社会对于女性的行为规范和社会价值理念的一个引导。
北朝女性墓志当中对于女性身份的不同社会价值的描述,反映了北朝社会对于北朝女性社会性别的一种界定,是对北朝女性不同身份社会价值的一种规范和推崇。通过对北朝女性墓志分类探讨,墓志反映出贵族女性群体的社会价值评判代表了普遍上层社会对女性的价值要求。与文学、文献所记载的女性形象不同,墓志所反映出女性价值评判多为儒家女性的评判标准,体现出社会对于贵族女性的一种儒家社会规范的引导;女官群体的社会价值评判则代表了少部分出仕北朝女性的价值规范,女官的社会价值与贵族夫人不同,其个人价值的实现并不依赖于家庭角色的担当,而主要是在个人能力、宫中的晋升,具体表现在品秩方面;比丘尼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在北朝的社会评价体系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志主出家前,依据的是贵族女性价值评判标准进行判别,如女工、妇德、柔顺等;二是志主出家后,则依据其出家后的修行勤谨和修心顿悟来作为其价值评判标准。
正如社会性别产生的原因是由于在二元性别中对男性特质和女性特质的习惯性的、日积月累的不断重复。虽然社会现实中女性不一定是全如墓志内容所记叙,但这代表了一个时代里社会对于女性社会性别的界定范围,代表了一种对于女性行为规范、社会价值理念的引导,代表了这一时期统治阶级的社会性别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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