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宪法》的叛国罪条款在实体法和证明要求两个方面,对叛国罪概念进行限制。“公然行为”的要求,斩断了英国法下仅以被告言论,甚至“图谋和意想”等虚无缥缈的理由定罪的传统,迫使追诉方必须提出被告实际行为的证据。经过反复整理所有证明材料,在杰斐逊总统指挥下的联邦政府将对伯尔“公然行为”的证明,集中在1806年12月10日夜晚在布莱哈塞特岛发生的一系列具体事件上。检方指控,伯尔于当晚在布莱哈塞特岛“图谋、意想和意图”向美国“发动战争”,纠集至少“全副武装的30余人”,“反叛性集结”,并“实际下令、准备和发动”对美国的战争(Hoffer,2008:148)。就此,检方传唤了数位证人(包括布莱哈塞特岛庄园的花园匠和几位岛上居民),对当晚在布莱哈塞特岛的场景和活动作证。证人证言表明,当晚有几十人的武装集结,当他们纷纷登上十几只船时,与闻讯赶来制止的地方民军发生过短时间对峙,后来民军退开,武装人员登船出发(Hoffer,2008:151)。虽然集结人数不多,行为的目标不甚明确,也没有与民军发生武装冲突,但足以让陪审团相信,伯尔不但有反叛意图、计划和言论,而且业已付诸行动。这些行动可以满足宪法“公然行为”的要求。
当然,检方也注意到一点,即:伯尔本人于1806年12月10日不在布莱哈塞特岛,在距离当地数百英里的肯塔基州。但是,检方认为,伯尔不在现场,不构成任何法律障碍。第一,宪法的“公然行为”语言没有特别要求被告必须在现场;第二,英国法律传统一直使用的“推定”概念,并不要求被告本人在场,所以“公然行为”不一定要求被告在现场。
检方相信这种对宪法语言的解释,既符合传统,也得到当时的美国判例法的支持,所以信心十足。检察官海伊在庭审第一天的开庭陈述中斩钉截铁地说,“被告当天不在聚众集结现场”的事实,与其触犯叛国罪“毫无关系”!(Hoffer,2008:148)这里,检方虽然没有明确使用推定概念,但其论证均围绕推定的逻辑展开。(www.xing528.com)
“推定”(constructive),作为法律分析概念,指根据法律“应当”认定的状态或情况,而不论行为人主观认为或实际发生或存在的情况。比如,行为人是否违法,并不以行为人是否实际知晓该行为违法为前提,而是根据法律假定所有人都知晓法律。根据英国的反叛罪立法传统和司法实践,“推定”被广泛运用,不但用于证明被告的言论和意图与实际犯罪的关系,而且发展出特定的“密谋”(conspiracy)理论,认为凡是被证明与反叛密谋有关的人,无论实际参与多少,有过何种行为,均以反叛罪论处。而所谓“证明”,司法实践中只要有人指称被告涉及密谋,就可以定罪(Wharam,1995:21-44)。[5]
密谋理论作为英国普通法传统组成部分,被独立后的美国法律吸收。对检方尤其有利的是,就在伯尔审判开始半年前,首席大法官马歇尔在审理与伯尔案件关联的两个案件中,刚刚确认了密谋理论适用于美国。1807年2月,伯尔的两位手下埃里克·布尔曼(Erick Bollman)和塞缪尔·斯瓦特翁(Samuel Swartwont)为伯尔在各地传递消息,在新奥尔良被美国军方逮捕后押解到首都华盛顿。两人向联邦最高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habeas corpus)。首席大法官马歇尔代表最高法院批准二人的申请,认为军方没有合理根据(probable cause)扣押二人,命令将其释放。马歇尔在发布的关于布尔曼的法院命令中,讨论到叛国罪的界定问题,其中专门提到:“无论身处距离行动发生地点多远,任何人只要实际参与一般密谋,应视为叛国罪(Swindler,1978:163)。”他在6月29日与最高法院大法官卡森(Justice Cushing)的交谈中承认,最高法院的布尔曼判决“确实采纳了推定叛国原则”(Hoffer,2008:160)。借助这一权威,检察官海伊争辩说,只要能够证明被告有叛国意图,便可以“推定”其他没有证据的叛国行为:“我相信检方业已证明,在(1806年12月10日布莱哈塞特岛上的)那批人带着叛国意图集结一处之时,叛国行为业已成立”(Hoffer,2008:149)。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