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尔叛国罪审判在位于里士满的联邦巡回法院(弗吉尼亚地区)进行,其管辖权基于法律管辖和地域管辖两个方面。
第一,叛国罪由《美国宪法》规定,属于联邦刑事案件,故而由联邦法院审理,而不是州法院受理。19世纪初的美国联邦法院系统根据《1789年司法法》(Judicial Act of 1789)建立。《美国宪法》对于联邦法院系统,仅规定设立一个“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其他下级联邦法院(Inferior Courts)授权国会通过立法设立。所以,在理论上,国会有权设立、撤销或变更除联邦最高法院之外的任何联邦法院(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Art.3(1))。《1789年司法法》是美国建国后国会通过的第一个有关联邦司法制度的立法,它在最高法院之下设立了两级联邦法院:联邦地区法院(U.S.District Courts)和联邦巡回法院(U.S.Circuit Courts)。联邦地区法院以州为界划分管辖区,功能为审判法院(Trial Court),拥有原始管辖权(Original Jurisdiction),当时主要审理基于联邦法律的海商案件,由总统任命的联邦地区法官(U.S.District Judges)组成。联邦巡回法院开创了跨州联邦法院制度,是现代美国联邦巡回法院的前身。不同的是,现代联邦巡回法院是纯粹的上诉法院;而19世纪初的联邦巡回法院的主要功能是审判法院,拥有审理不同州公民之间民事诉讼以及根据联邦刑事法律提出刑事诉讼的原始管辖权,兼具听取联邦地区法院案件上诉的上诉法院功能。直到1869年,除1801—1802年之外,联邦巡回法院没有常设法官。最高法院法官被分配到数个巡回法院,定期到巡回法院所在地,与当地的联邦地区法官组成巡回法庭,审理巡回法院管辖权之内的案件(Lynch,2018:4-6)。
1807年,美国全国设有7个联邦巡回法院。首席大法官马歇尔负责第五巡回区,包括位于弗吉尼亚和北卡罗莱纳两州境内的联邦地区法院。其中位于弗吉尼亚的巡回法院每年在5月22日和11月22日之间开庭。当年,马歇尔与弗吉尼亚联邦地区法院法官格里芬组成联邦巡回第五区(弗吉尼亚)巡回法庭。所以,在审理伯尔叛国罪过程中,马歇尔的身份不是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而是联邦巡回第五区(弗吉尼亚)法院主审法官。(www.xing528.com)
第二,弗吉尼亚的联邦法院对伯尔案拥有地域管辖权,根据是检方起诉书主张伯尔进行叛国活动的主要发生地在弗吉尼亚境内。具体地点是位于俄亥俄河沿岸的布莱哈塞特岛(Blennerhassett's Island),属弗吉尼亚州辖下伍德县(Wood County,后来划归西弗吉尼亚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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