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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构建养老产业服务消费体系

时间:2023-07-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十一)减轻养老服务税费负担。连锁运营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单体门店享受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参照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模式,加强养老服务品牌建设。放宽外资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准入条件。(十五)健全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建立长期照护服务项目、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专业化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制定促进养老服务消费支持政策,建立养老消费监测机制。

营商环境,构建养老产业服务消费体系

(十一)减轻养老服务税费负担。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和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连锁运营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单体门店享受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养老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耕地开垦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以及本市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营利性养老机构减半征收。(市财政局、北京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

(十二)加大养老服务金融支持力度。加快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改革,支持保险机构推进老年人意外险、失独家庭综合保障等涉老保险项目增点扩面,发展商业养老年金保险、个人账户式商业养老保险和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市金融监管局、北京银保监局、市民政局)

(十三)支持养老服务机构连锁品牌运营。参照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模式,加强养老服务品牌建设。放宽外资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准入条件。(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十四)扩大集中式居家养老机构试点。集中式居家养老机构应配建养老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餐厅、配套生活服务设施可单独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手续。经民政部门核定的集中式居家养老试点机构视同养老机构享受水电气热居民价格和运营补贴,参照居民住宅实行房屋公共维修基金制度。(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www.xing528.com)

(十五)健全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建立长期照护服务项目、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专业化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深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鼓励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金融监管局,各区政府)

(十六)培育发展老年用品市场。出台老年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租赁、回收和融资租赁办法。探索将基本治疗性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制定促进养老服务消费支持政策,建立养老消费监测机制。(市民政局、市科委、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医保局、市金融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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