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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业管理法规文件汇编-职责分工

时间:2023-07-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治安总队、内保局、网安、文保、人口总队的相关业务部门按照保卫隶属关系,负责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备案材料与现实情况的核对,报本单位科信部门复核,开展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对违反《管理办法》的行为认为有必要进行处罚的,处罚权限按照市局有关规定执行。所在地派出所负责开展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对违反《管理办法》的行为认为有必要进行处罚的,处罚权限按照市局有关规定执行。

北京市物业管理法规文件汇编-职责分工

市局科技信息化部负责统筹、规范全市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管理工作,依托市政府视频管理工作平台,充分发挥视频管理办公室职能作用,逐步推进全市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规范建设、监控探头的唯一编码标识等工作,开展对局属有关单位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考评工作,全面掌握全市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备案、监管等情况,负责市政府负责建设的交通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备案工作,对违反《管理办法》的行为认为有必要进行处罚的,处罚权限按照市局有关规定执行。

治安总队、内保局、网安、文保、人口总队的相关业务部门按照保卫隶属关系,负责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备案材料与现实情况的核对,报本单位科信部门复核,开展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对违反《管理办法》的行为认为有必要进行处罚的,处罚权限按照市局有关规定执行。上述单位的科信部门负责本单位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备案材料的复核并予备案,负责指导、组织、监督、检查、考核本单位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公交总队、铁路工程、铁道建筑公安局、十六分县局、天安门、西站、开发区、燕山、清河分局的治安、内保、网安、人口等业务部门按照保卫隶属关系,负责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备案材料与现实情况的核对,报本单位科信部门复核,开展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对违反《管理办法》的行为认为有必要进行处罚的,处罚权限按照市局有关规定执行。按要求将备案、监管、处罚等情况报本单位科信部门。上述单位的科信部门负责本单位图像信息系统备案材料的复核并予备案,负责指导、组织、检查、监督、考核本单位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没有保卫隶属关系的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由该使用单位所在地的派出所负责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备案材料与现实情况的核对后,报本单位科信部门复核。所在地派出所负责开展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对违反《管理办法》的行为认为有必要进行处罚的,处罚权限按照市局有关规定执行。(www.xing528.com)

区县政府负责建设的交通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备案工作,由区县分局科信部门负责。

机场分局可参照上述分工原则开展公共安全图像备案和日常监督工作。

局属有关单位结合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对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的检查,检查时应当参考《安全检查内容表》(附件1)开展检查,并填写检查笔录。每年的6月1日至6月15日、10月8日至10月25日,科信部门对本单位的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复查;6月16日至6月30日、10月26日至11月10日,市局科技信息化部对局属相关单位开展的检查工作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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