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管发 〔2020〕30号,2020年10月12日)
天安门地区管委会、重点站区管委会,各区城市管理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城市运行局、商务金融局: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市城市管理委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市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服务合同》(BF—2017—2721)和《北京市非居民建筑垃圾运输处理服务合同(试行版)》(BF—2014—2724)进行了修订,同时新起草了居住小区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收集运输服务合同,形成了《北京市餐饮服务单位厨余垃圾收集运输服务合同》《北京市居住小区厨余垃圾收集运输服务合同》《北京市居住小区其他垃圾收集运输服务合同》《北京市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服务合同》(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现就推行示范文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文本分别适用本市行政区域内餐饮服务单位和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单位与厨余垃圾收集运输单位之间的厨余垃圾收集运输服务关系,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单位与其他垃圾收集运输单位之间的其他垃圾收集运输服务关系,建筑垃圾产生单位、建筑垃圾收集运输服务单位、建筑垃圾处置服务单位之间的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服务关系。
二、天安门地区管委会、重点站区管委会,各区城市管理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城市运行局、商务金融局要切实组织落实示范文本推行工作,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垃圾产生单位、收集运输单位使用示范文本签约,提高诚信履约意识,减少交易纠纷。
三、示范文本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推行使用。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可登录市城市管理委网站(http://csglw.beijing.gov.cn/)、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cjgj.beijing.gov.cn/)、首都之窗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下载。
四、示范文本推行使用中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城市管理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馈。(www.xing528.com)
特此通知。
附件:1.《北京市餐饮服务单位厨余垃圾收集运输服务合同》(BF—2020—2721)(略)
2.《北京市居住小区厨余垃圾收集运输服务合同》(BF—2020—2725)(略)
3.《北京市居住小区其他垃圾收集运输服务合同》(BF—2020—2726)(略)
4.《北京市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服务合同》(BF—2020—2724)(略)
《关于推行北京市餐饮服务单位厨余垃圾、居住小区厨余垃圾、居住小区其他垃圾、建筑垃圾收集运输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的解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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