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安监发 〔2013〕29号,2013年5月16日)
各区县、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监管局: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关于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予印发。请各单位结合全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并将本《指导意见》转发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指导和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主体责任,完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强化应急预案管理和物资储备,加强应急宣教培训和演练,认真做好隐患排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附件:关于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附件
关于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以下简称应急管理),提高应急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全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工作,制定本指导意见。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本市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和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管理主体责任
(一)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组织开展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生产经营单位要把应急管理工作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必要的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资金的投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应急组织,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储备应急救援物资,积极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不断提升本单位预防和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
二、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管理组织体系
(二)生产经营单位要设置或明确应急管理机构,建立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或者配备专职或兼职应急人员开展应急工作,落实各级领导、部门和相关人员的应急工作职责,形成单位主要领导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部门分工负责、全员参与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
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管理人员由具备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资质的人员承担。
(三)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管理机构主要负有以下职责:
1、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应急管理规章制度;
2、组织编制、修订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4、建立专兼职应急队伍(人员);
5、储备、管理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
6、组织开展应急知识宣教培训工作;
7、组织事故现场应急救援;
8、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四)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水、电、气、热等重要领域的服务保障单位应当建立以保障城市安全运行为主要力量的专职应急队伍。
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专兼职应急队伍,未建立专兼职队伍的企业,应当把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员工作为本单位的专兼职应急人员,专兼职应急人员的配置应满足本单位应急管理的需要。
三、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管理制度建设
(五)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应急预案编制管理与演练;专、兼职应急队伍(人员)管理;应急物资装备管理;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的预防性检查;事故隐患整改;应急值守管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应急管理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应急管理内容。
(六)完善应急相关配套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为专职应急人员投保工伤保险和其他安全生产保险。鼓励生产经营单位为兼职应急人员和应急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七)建立表彰奖励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相应的奖励制度,对在应急管理、应急抢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以及对安全生产应急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装备自主创新的集体和个人,按照制度给予表彰奖励。
四、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管理和完善修订
(八)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法规、标准和本指导意见,认真开展风险评估,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参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制定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确保各预案相互衔接,满足本单位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置要求。
下列生产经营单位应针对存在的风险状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1、公众聚集场所的经营单位在承办演出、体育赛事、会议和集会、促销、开张等情形可能引起的生产安全事故(如火灾、人员拥挤踩踏等)。
2、高层建筑的宾馆、饭店以及商务楼宇物业管理单位可能引起的生产安全事故(如火灾、人员拥挤踩踏等)。同时,高层商务楼宇内相邻经营单位之间以及经营单位与物业管理单位之间的应急预案应做好衔接,预案中应明确楼宇内经营时间不同的经营单位在人员疏散方面的协调机制。
3、工业企业根据风险辨识存在的风险(如危险化学品储存和使用、火灾、高温灼烫、触电、机械伤害、起重伤害、气体泄漏等)和特殊风险点(粉尘、燃气、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设备和重点岗位)。
4、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可能存在的特种设备设施的风险(如停电、高处坠落等)。
5、生产经营单位在有限空间内从事巡检、施工、维修等作业时可能存在的缺氧窒息和硫化氢中毒等事故。
6、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九)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和《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京安监办发 〔2012〕8号)的要求,组织行业管理、消防、安全生产等部门相关专家或者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评审或论证,由主要负责人批准发布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应结合本企业发生的实际变化和应急演练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完善应急预案,并应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按照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程序到相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1、在综合楼宇内从事歌舞娱乐场所、电子游艺场所、电影放映经营场所、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宾馆、饭店、商(市)场、网吧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在应急预案编制工作中要注重做好与相邻单位预案的衔接和评审。
2、高层商务楼宇物业服务单位以及其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注重单位间预案的衔接和评审。
3、工业企业应当组织对本单位编制的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单位之间预案的衔接情况进行评审,现场处置方案可由企业内部管理人员、岗位作业人员进行评审,或参照专项预案评审要求进行评审。
4、生产经营单位在有限空间内从事巡检、施工、维修等作业的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由主要负责人批准实施。将有限空间作业委托其他单位的,委托单位应将受托方制定的现场处置方案纳入安全审查范围。
五、加强应急教育培训和演练
(十)建立应急教育和培训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管理教育和培训,并建立考核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应的应急管理教育培训;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当对其进行专门的应急管理教育和培训。未经应急管理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十一)强化应急预案的培训。生产经营单位要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作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培训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了解和掌握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内容和程序,知晓应急预案中所承担的相应职责和工作。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熟知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响应程序,知晓承担的应急指挥职责,明确事故应急中下属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以及本单位预案与主管部门之间预案的衔接内容。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应了解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专项、综合应急预案具体内容,能及时传达应急指挥人员的指令,组织一线作业人员开展应急处置工作。(www.xing528.com)
3、生产经营单位重点岗位人员应熟知现场处置方案的具体内容和现场应急设备设施的使用。
(十二)加强应急人员的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专兼职应急队伍(人员)的应急救援和自救互救知识培训,熟悉应急流程,使应急人员了解和掌握医疗救护知识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安全操作规范,提高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应急救援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1、有关应急救援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本单位应急救援相关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危险性和应急措施;
3、有关应急设施的性能、应急器材的使用方法;
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5、个人防护器具的使用和安全防护措施;
6、异常情况的鉴别和紧急处置技术要求和程序;
7、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自救、互救知识;
8、应急通信联络方法;
9、应急救援案例。
(十三)加强全员应急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点对全体员工进行专业应急管理培训。
1、公众聚集场所的经营单位及高层商务楼宇的人员密集场所物业服务单位要建立完善应急培训机制。公众聚集场所的经营单位至少每半年进行1次对本单位员工的应急培训,物业服务单位应至少每半年进行1次对本单位及所管理单位人员的应急培训,使员工和相关人员熟悉应急救援设施、应急疏散通道,并不断提高职工在灾难中应急疏散、自救互救的能力,掌握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2、生产经营单位在有限空间内从事巡检、施工、维修等作业,应通过教育和培训,使应急人员熟练掌握隔绝式呼吸器具、应急通讯器材、现场快速检测、通风、应急照明、安全绳、安全梯等救援设备的使用,进一步提高应急救援水平。
(十四)加强应急物资使用人员的培训。生产经营单位要针对本单位应急物资的使用人员开展专门的培训,使其熟悉应急装备和工具的技术性能和使用方法;同时对应急物资的检查、调拨和维护等管理人员开展专业培训。结合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演练,组织应急物资岗位人员每年应至少参加1次以应急物资使用为主要内容的实战演练。
(十五)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生产经营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应急预案,制定年度演练计划,落实演练资金,按照《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指南》(应急办函 〔2009〕62号)和《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管理办法(试行)》(京安监发 〔2010〕102号)要求,根据本单位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开展演练活动。
桌面演练应结合本单位制定的综合预案、专项预案、现场处置方案进行推演,重点确定演练的流程、预案衔接、信息沟通是否到位。
实战应急演练应根据本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有针对性的开展,重点加强本单位从业人员开展以现场处置方案为主的应急演练,有效提高单位自救、互救能力,并制定演练方案,明确演练过程中的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防止发生次生事故。
六、加强应急物资的储备和管理
(十六)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物资储备的指导意见》(京安监发 〔2013〕6号)要求,配备满足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需要的救护器材、消防设备、检测仪器、通讯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等应急救援物资,加强本单位应急物资的储备。
1、公众聚集场所的经营单位及高层商务楼宇物业服务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在经营场所配备应急广播和指挥系统、应急照明设施、消防器材、安全疏散标志和指示灯,安装必要的安全监控设备,并保证完整好用。
高层建筑内宾馆、饭店等经营单位宜配备供住客自救用的防毒面具、手电筒、安全绳、缓降器、救生袋等救生器具。
2、工业企业应根据本企业事故特点配备必要的检测仪器、防护用具、消防器材、安全帽、应急灯等。
3、生产经营单位在有限空间内从事巡检、施工、维修等作业时,应配备现场有毒有害气体快速检测设备、通风设备、呼吸器具、应急通讯器材、升降器、安全绳、安全梯、防爆应急灯等。
4、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装备。
(十七)组织实施应急物资储备。生产经营单位要将应急物资储备作为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结合本单位风险评估,根据风险类型确定应急物资种类、数量,确保配备种类齐全、满足应急需要。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设备,应每年组织本单位生产技术部门、一线作业人员和专、兼职应急人员,共同确定应急物资的种类、数量和储存方式等,据此制定年度应急物资储备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八)强化应急物资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应急设备设施和物资储备管理制度,确定专人对应急设施和器材进行管理,建立应急设备设施和物资管理台账,加强应急设备设施和物资的管理,定期组织对应急设施和器材检验、维修,确保应急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提高应急设备设施和物资使用效能。
七、认真做好隐患排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九)做好事故隐患防范和应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和存在的事故风险,不能及时整改和消隐的,要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做好防范和应对准备。
(二十)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和报告。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突发生产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现场处置方案和相关应急预案,组织专职或兼职应急人员开展先期处置,协助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各项救援措施的衔接和配合,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同时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要求及时上报。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积极开展善后工作,尽快组织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消除环境污染,并加强事后评估,完善各项措施。
八、积极组织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普及工作
(二十一)加强公众聚集场所安全生产应急自救宣传。
1、地铁和公交运营场所、星级宾馆饭店、歌舞娱乐场所、电子游艺场所、电影放映经营场所、体育运动项目经营等较易造成群体性伤害的公众聚集场所经营单位要利用各类宣传载体,通过播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提示,或应急自救知识宣传片等形式,向消费者宣传安全知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2、地铁和公交运营场所应设置以安全乘车知识,以及突发情况下的人员紧急疏散、安全逃生技能等为主要内容的应急自救知识宣传片,在地铁和公交车车厢内的移动电视播放及地铁站点内的电视播放。
3、星级宾馆饭店内的有线电视节目中,应有设置安全知识和逃生自救常识短片,在开启电视时,应先播放应急知识宣传片。
4、歌舞娱乐场所、电子游艺场所、电影放映经营场所、体育运动项目经营等单位可利用开机提示和演出、放映前进行安全提示等方式,进行应急宣传和教育。
(二十二)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突发事件可能波及范围的公众进行安全和应急知识宣传,使之了解生产经营单位突发事件状态下的应急疏散、防灾避险知识,增强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二十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鼓励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员工加入安全生产应急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志愿者的作用,定期组织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普及活动,使志愿者能在生产安全突发事件下协助专兼职应急人员组织人员疏散等救援工作。
九、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十四)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做好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行业、本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二十五)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行业管理部门要将应急管理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工作中,指导、监督和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管理工作,及时总结应急管理方面的典型经验和富有成效的做法,积极予以推广。
十、名词解释
1、本指导意见所称“公众聚集场所”,是指歌舞娱乐场所、电子游艺场所、电影放映经营场所、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宾馆、饭店、商(市)场、旅游区(点)、网吧等生产经营性场所。
2、本指导意见所称“工业企业”,是指机械、冶金、轻纺、建材、烟草及其他工业领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
3、本指导意见所称“有限空间”,是指排污水井、排水管道、集水井、电缆井、化粪池、燃气井、热力井、通讯井、广播电视光缆井和综合管廊等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成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地下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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