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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业管理常规服务支持,推进公共服务进社区

时间:2023-07-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二十五条推进公共服务进社区。第二十六条增强社区服务功能。规范社区物业管理,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提高物业服务水平。依托社区服务站,在社区开办“一门式”服务窗口,方便居民办事。第二十八条创新和规范公共服务提供方式。第二十九条完善服务设施。鼓励社会各界将自有物业无偿或廉价提供给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使用。社区各类组织应当合理利用社区服务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

北京市物业管理常规服务支持,推进公共服务进社区

第二十四条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规划、街道组织、社会参与、社区落实的原则,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覆盖社区全体居民、服务主体多元、服务功能完善、服务质量优良和管理水平较高的社区服务体系,努力实现社区居民困有所助、难有所帮、需有所应。

第二十五条 推进公共服务进社区。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促进政府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工作与社区工作的有效衔接,大力推进社区就业服务、社会保障服务、救助服务、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文化教育体育服务、公益法律服务、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治安服务以及环境绿化美化服务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使政府公共服务覆盖社区。

第二十六条 增强社区服务功能。改造提升老旧居住区便民网点和商业服务设施,确保新建、改建居住区按规定比例设置便民利民服务网点。继续重点开展面向社区老年人、儿童、残疾人、贫困户、优抚对象、下岗失业人员、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等的帮扶救助服务。扶持社区家政服务,加快发展社区配送服务、代理服务,鼓励通过特许直营或连锁经营等方式,推动社区服务产业化。规范社区物业管理,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提高物业服务水平。

第二十七条 推广社区“一门式服务”。依托社区服务站,在社区开办“一门式”服务窗口,方便居民办事。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需在社区独立设置的工作平台外,逐步将其他各类工作站(所、中心)、活动站(室)等统一纳入社区服务站,由社区服务站按照“一窗多能、一岗多责、定岗定责”的原则统筹配备工作人员,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第二十八条 创新和规范公共服务提供方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外包”“项目委托”等多种形式,将部分公共服务转交给专业化社会组织或社会机构承担,逐步实现公共服务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推动政府、市场和社会共同服务社区。(www.xing528.com)

第二十九条 完善服务设施。以社区常住人口规模、地域面积和功能定位为基本依据,采用新建、改造、调整、共享等多种方式,规划和配置好社区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充分考虑新建社区与原有社区、中心地段社区与边缘地区社区、商务区与纯居住区的不同条件和不同需求,实行统筹兼顾、合理配置。确保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与住宅区建设、旧城改造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检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鼓励社会各界将自有物业无偿或廉价提供给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使用。

社区各类组织应当合理利用社区服务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

第三十条 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数字社区。整合各类服务热线、呼叫热线、信息系统和资源,规范新建系统、调整在建系统、改进已建系统,加快互连互通,逐步实现“一网式”“一号式”服务,构建市、区、街、居四级社区工作信息化平台。加快推进信息亭、信息服务自助终端等设施建设,实现协同服务、便民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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