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完善居民自治和严格依法办事的有机统一,构筑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居站并设、议办分开、公众参与、共建共享的社区管理新模式,形成政府调控机制与社会协调机制互联、政府行政功能与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与社会协同力量互动的社区治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对社区进行有效覆盖和全面管理。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多元治理机制。着眼提高社区运行效率,理顺和规范社区组织体系各主体之间的关系,推动形成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以社区自治组织为基础、以社区服务站为依托、以社区社会组织为补充、驻社区单位密切配合、社区居民群众广泛参与的现代社区治理结构。
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居民自治机制。积极推进社区自治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培育居民自治意识,完善社区居民自治规章。健全社区居民会议制度,规范社区民主决策程序,提高民主决策水平。进一步完善社区议事协商会议和社区事务听证会制度,研究解决居住在社区的流动人口参与社区居民自治的有效途径。健全社区居委会内设委员会的工作体制,明确职责,发挥各委员会的作用。
第十八条 建立健全工作准入机制。坚持政府依法行政和居民依法自治的原则,进一步理顺和规范政府部门与社区的关系,减轻社区居委会工作负担。属于政府部门和单位承担的行政性职能和工作,原则上不得转移给社区居委会,不得以行政命令方式向社区居委会直接分派任务和下达指标,不得随意在社区设机构、挂牌子。对于社区居委会法定职责之外、确需依托社区居委会办理的行政性工作,应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及政策指导,并与同级社会建设部门协商同意后协调落实。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资源共享机制。充分利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设施资源,为社区居民服务。按照资源共享、互惠互利的原则,积极引导社区内或周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将内部服务设施向社区居民开放,完善社区功能。
第二十条 建立健全民意表达机制。推行民情信箱、民情热线、民情日记、民情联络员、民情恳谈会等工作方法,健全完善分片包户、居民接待日、网上论坛等制度,充分发挥楼(门、院)长、居民组长、居民代表、社区志愿者的骨干作用,引导居民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个人意愿,进一步畅通民意诉求渠道。(www.xing528.com)
第二十一条 建立健全监督评价机制。完善民主监督制度,组织居民有序开展监督评价活动。完善社区事务公示制度,公开办事制度和办事程序,保障居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充分发挥社区内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积极作用,对社区事务进行有效监督。完善评议标准、评议方法,逐步建立健全评议监督体系。
第二十二条 建立健全表彰激励机制。市、区(县)政府对在社区建设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根据社区建设的实绩、水平和群众评价,对工作成绩突出、居民满意度高的社区工作者、基层组织、社会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评选表彰。
健全激励措施,探索激励办法,促进社区志愿服务经常化。
第二十三条 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完善社区各项规章制度,包括社区党组织工作制度、社区居委会工作制度、社区服务站工作制度、业主委员会工作制度、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参与制度等,实现社区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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