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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委会及服务站简介

时间:2023-07-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八条社区居民会议是社区居民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组织形式。第九条社区居委会是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由本居住地区居民依法选举产生。第十条社区服务站是政府在社区层面设立的公共服务平台,在街道办事处的领导和政府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和社区居委会的监督。

社区居委会及服务站简介

第六条 社区组织包括社区党组织、社区自治组织、社区服务站及社区各类社会组织等。

第七条 社区党组织是党在社区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区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社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社区党组织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团结、组织干部群众努力完成社区各项任务。

(二)讨论决定本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中的重要问题和重大事项。

(三)领导社区自治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法充分行使职权,完善公开办事制度,推进社区居民自治;领导社区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领导社区服务站和各类社区服务组织开展社区服务工作,创新社区服务机制,提高社区服务水平。

(四)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诉求,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把工作重点放到凝聚群众力量参与和谐社区建设、共同创造幸福生活上来。

(五)加强社区党建协调工作,指导社区社会组织党组织、新经济组织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组织、协调驻社区单位党组织开展区域性党建工作,促进资源共享。

(六)加强社区党组织自身建设,做好社区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与有关部门搞好社区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八条 社区居民会议是社区居民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组织形式。社区居民会议有三种组成形式:由本居住地区全体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组成;由每户派代表组成;由居民小组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社区《居民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

(二)讨论、决定本社区建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听取、审议社区居委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情况报告。

(四)对社区居委会及下属委员会、社区居委会成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民主评议

(五)依法补选和罢免社区居委会成员,确认社区居委会成员的辞职申请。

(六)决定居住在本社区的流动人口是否参加居民会议及参加的比例和名额。

(七)讨论本社区建设管理和涉及本社区居民利益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九条 社区居委会是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由本居住地区居民依法选举产生。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二)召集和主持社区居民会议,定期向社区居民会议报告工作,执行社区居民会议的决定,完成社区居民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教育、引导居民遵守社区居民会议的决定、《居民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

(三)依托社区服务站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便民利民服务活动。参与协调处理涉及社区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开展共驻共建,整合社区资源,管理和维护本社区居委会财产,经社区居民会议讨论同意,筹集本社区公益事业资金,定期公开收支账目。

(四)组织开展社区教育、文化科普体育等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教育居民争做文明市民、创建文明社区。(www.xing528.com)

(五)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工作。

(六)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及时了解社情民意,向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构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七)参与对本市各级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相关工作的监督评议。

(八)结合本社区实际,完成其他工作任务。

社区居委会可下设若干居民小组。居民小组在社区居委会的领导下,协助做好本区域范围内的工作。居民小组可根据社区实际,采取楼委会、院委会、楼门自治小组等不同组织形式。

第十条 社区服务站是政府在社区层面设立的公共服务平台,在街道办事处的领导和政府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和社区居委会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一)代理代办政府在社区的公共服务。主要是协助政府职能部门办理本社区内各种公共服务事项,把政府公共服务延伸到社区,实现政府职能重心下移。

(二)组织开展社区公益服务。主要是协助社区居委会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三)组织开展社区便民利民服务。主要是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服务,方便居民生活。

(四)培育和壮大社区公益性服务组织,支持和引导社区社会组织积极发挥作用。

(五)及时了解反映社情民意。通过各种渠道,及时了解和反映社区居民意见和建议,并努力解决存在的问题;积极支持和配合社区居委会依法开展社区居民自治、开展人民调解,提供法律服务,维护社区和谐稳定。

(六)定期向街道办事处、社区党组织汇报工作,向社区居委会通报工作,接受社区居委会和居民群众的监督和评议。

社区服务站是非营利性公共服务机构,要坚持“依法、公开、高效、便民”的工作原则,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服务。

将各区(县)现有的社区工作站、社区居民事务办理站、社区事务代办站等社区事务办理服务机构,逐步整合过渡为统一的社区服务站,逐步实现与社区居委会职能分开,逐步在全市形成统一形象标识、统一项目设置、统一运行流程、统一服务规范、统一资源调配的公共服务网络。

适应工作需要,社区服务站要确保一定面积的工作用房。社区服务站原则上按每500户居民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标准执行。社区服务站一般设站长、副站长各1 名,原则上专设,也可由社区党组织或社区居委会负责人兼任;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与街道(乡镇)签订服务协议,纳入社区工作者管理,其工作绩效接受社区居委会和居民群众的监督评议;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相关人员与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可视情况适度交叉任职。

第十一条 社区社会组织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按照各自章程,自主开展活动,充分发挥其扩大参与、提供服务、反映诉求和规范行为等方面的作用。对具有公益性质、服务居民的政务类、服务类社会组织,应简化登记手续,并以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予以扶持。

第十二条 社区志愿者服务组织积极引导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公益性、福利性、群众性活动,开展各种自助、互助的社区志愿服务。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站对社区志愿服务活动要加强指导、协调和支持。

第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是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按照“民主、自治、自律、公益”的原则对物业实施管理的组织,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按市场规则聘请物业服务企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站,并接受社区居委会的指导与监督、听取社区服务站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 驻社区单位充分利用自身条件,发挥各自优势,主动配合、支持所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开展工作,教育、引导本单位职工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共商社区事务,共享社区资源,共建社区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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