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组建工作的组织领导。业主委员会是党建引领基层社区治理的重要主体,街道(乡镇)社区党组织要加强对业主委员会选举的组织领导。在筹备组或换届改选小组组建阶段,社区党组织召开党员业主、社区骨干座谈会,推荐产生业主代表,组建得力的筹备组,综合考虑党员比例、交叉任职比例、年龄、居住区域等因素,提出委员结构建议,提交筹备组或换届改选小组讨论。在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推荐阶段,重点推荐符合条件的社区“两委”委员等社区骨干和回社区报到的在职党员担任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在资格审查阶段,建立由街道(乡镇)党(工)委统筹,社区党组织和房管、信访、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审把关机制,参照村和社区“两委”换届“五好、十不能”候选人资格条件,严格审查候选人资格条件,切实把好人选入口关。在投票选举阶段,在街道(乡镇)指导监督下,社区党组织会同筹备组或换届改选小组把好业主登记、选票发放、票箱设置、开票计票等环节,确保公开透明、依法依规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立业主委员会,应当同步成立业主委员会党组织。
12.重视提高业主委员会履职能力。在党组织引领下,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街道(乡镇)社区,建立业主委员会委员专项培训制度。街道(乡镇)层面可成立物业指导中心、业主委员会主任联谊会等活动载体,发挥业主委员会党员委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设立党员先锋岗、党员接待日,搭建互动沟通交流平台,为小区综合治理重大事宜免费提供政策法规咨询、疑难问题研究和志愿矛盾纠纷调处。业主委员会党组织,在街道(乡镇)社区党组织指导下,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引导业主委员会制定完善适合本小区实际的运行管理制度,细化履职清单及办事流程,规范业主委员会对各类资产资金的处置和法律责任。社区党组织要引入律师服务,协助审核物业服务合同、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收缴和公共收益支出等,使各类物业矛盾纠纷在前端预防,在基层化解。
13.监督业主委员会日常履职。建立业主委员会向社区党组织定期通报工作制度,在物业服务企业选聘、环境改造、公共设施完善、动用大额维修资金等重大事项表决前,业主委员会应主动向社区党组织通报并以书面形式向街道(乡镇)房管部门报备,接受指导监督。健全社区党组织主导的业主委员会信息公开制度,利用多种手段定期公开各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结果,公开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约等重要信息,定期向小区业主发布业主委员会动态信息、专项维修资金和公共收益收支情况,业主委员会表决重大事项前需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保障业主知情权。(www.xing528.com)
14.建立党建引领下的业主委员会纠错和退出机制。业主委员会应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作出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决定,所作决定如违反法律法规,社区党组织应会同街道(乡镇)房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街道(乡镇)撤销其决定并通告所有业主。对长期不组织不召开业主大会、违反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管理规约且拒不整改、不正常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或者其他无法正常运行的业主委员会,社区党组织应予以核实确认,在街道(乡镇)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经业主大会决定,由居委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并由街道(乡镇)重新组织换届改选。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