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问题,经济学家对哪些因素决定金融发展做了深入研究。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约翰·希克斯详细考察了金融对工业革命的刺激作用后认为,工业革命不是技术创新的结果,而是金融革命的结果。因为工业革命早期使用的创新技术,大多数在工业革命之前就已经被发明、发现。工业革命只有在金融革命发生之后,才有可能发生。在希克斯看来,法律和货币制度是市场经济的两大基石。戈德史密斯根据几十个国家近100年的金融相关比率(某一时点上现存金融资产与国民财富之比)的实证研究发现:金融发展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一国的经济发展所处的阶段,一国的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水平之间是正相关的[1]。King和Levine利用80个国家1960—1989年的统计数据进行了计量分析,结果显示:金融发展的程度越高,经济增长越快,金融中介发展和经济发展之间存在较强的正相关关系,金融部门的发展在相当程度上具有引导作用,金融发展是经济增长的先导指标[2]。
上述学者的观点揭示了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的正相关关系,而La Porta,Lopez-De-Silanes,Shleifer和Vishny(下文简称LLSV)的系列文章提出了“法律起源假说”:法律的不同起源导致了金融发展的差异,普通法国家由于对投资者和债权人的法律保护更为完善而取得了相对于其他民法国家更好的金融发展。具体而言,与大陆法国家特别是以法国为代表的大陆法国家相比,英国的普通法更有利于保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普通法所具有的适应能力和灵活性更有利于金融发展。对于那些英国的前殖民地国家而言,它们所继承的法律传统或者殖民者的身份决定了该国的金融发展程度。例如,如果一个国家的殖民者是英国人,那么该国往往继承了英国普通法传统,该国的金融市场就会比较发达。反之,如果一个国家的殖民者来自法国、西班牙、葡萄牙等民法国家,那么该国就继承了大陆法,该国金融市场的发展程度就相对比较低[3]。
除了上述法律起源假说外,“资源禀赋假说”也是解释各国金融发展差异的重要理论假说。很多学者认为气候、土壤条件、地理纬度等客观因素,对流行病防治、劳动生产率、经济繁荣产生重大影响[4]。在此基础上,借鉴“法律起源假说”的一些思想,Acemoglu 等人提出的“资源禀赋假说”认为,欧洲殖民者在殖民扩张的过程中面对的地理和资源禀赋决定了其殖民化政策。在那些与欧洲环境相似、热带疫病较难发生的纬度较高、死亡率较低的地区,欧洲殖民者选择了“定居型”的殖民化政策,限制国家对个人的掠夺、强调契约自由,带来的是保护私人产权的长期制度的建立,有助于金融市场的发展。而在疫病容易发生的低纬度地区,由于环境恶劣、死亡率比较高,欧洲殖民者并不打算在当地长期定居,往往允许少数精英分子利用其优势地位采取“掠夺型”殖民策略,私人产权得不到有效保护,从而不利于金融发展。因此,不同的资源禀赋导致了不同的殖民策略,这又产生了不同的法律制度,这些不同保护产权的法律制度决定了各国的金融发展水平[5]。(www.xing528.com)
除法律起源、资源禀赋的观点之外,Stulz和Williamson提出了“宗教文化差异”的观点,发现不同的宗教对待债权人权利的态度不同,从而造成金融发展水平的差异。Roe则以瑞士为例提出了“政治学和战争”的观点,认为:一国政府是否愿意建立并发展资本市场这一政治因素是各国金融市场发展不同的重要原因,并非不同的法系归属所致。大陆法国家的瑞士金融业之所以非常发达,非常重要的原因是其中立国的地位使其免遭两次世界大战的摧残,而非其大陆法起源[6]。此外还有其他的一些不同观点,Cheffins通过对英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历史研究发现法律对所有权和控制权结构发展的影响并不像“法律起源假说”所强调的那样重要[7];Coffee则认为,尽管投资者权利保护和发展证券市场之间的关联似乎是真实的,但“法律起源假说”在分析中将因果关系倒置了[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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