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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职业年金制度设计方面改革成果

时间:2023-07-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公职人员职业年金制度设计方面应该注意以下问题。由于政府提供缴费并负责管理,公务员职业年金基金容易被视为政府基金。但是,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到来,以及不断恶化的外部经济环境,公务员职业年金需要应对企业年金面临的各项风险。

公职人员职业年金制度设计方面改革成果

公职人员职业年金制度设计方面应该注意以下问题。第一,公务员职业年金制度应该坚持DC型计划。DC型计划的优点就是产权明晰,管理透明,没有预先设置的公式对养老金收入进行确定,养老金来源是雇主和雇员的缴费以及投资收益。而DB型计划的待遇水平较为慷慨,缺乏财务的可持续性,若采用DB型计划,控制费用就比较困难,因为真实的费用要在养老金承诺后许多年才出现,而且DB型计划无法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冲击。现在很多国家私人部门已经逐渐从DB型计划转向了DC型计划。DB型计划一旦建立起来,哪怕最轻微的参数调整,诸如改革替代率、增长率和退休年龄等参数,都将面临极大阻力。西方发达国家公共部门雇员因养老金问题导致的罢工事件层出不穷,英国、希腊都是典型的案例,我们要引以为戒。最后,DB型计划的待遇结构决定了人为扭曲因素不可避免,公务员职业年金更容易发生。而DC型计划产权明晰,管理透明,能够有效应对待遇支付方面的政治压力。中国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亦应采取DC型制度模式,改革一次到位,避免将来更加艰难的改革过程,为该制度长期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第二,公务员职业年金应保持信息透明、接受公众监督。首先,由于养老金计划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如何准确估算养老金的成本,以及如何建立约束机制使得政府按时支付这些成本都是较为困难的。其次,和企业年金不同,公务员职业年金的雇主缴费部分和管理费用都来自政府财政。当公务员职业年金管理过程中缺乏透明度时,这就意味着纳税人无法准确测算自己的纳税负担,无法有效约束政府的财政支出、限制养老金债务规模。因此,提高公务员职业年金计划的管理透明度非常重要。政府应该定期将养老金资产、负债和未融资债务、雇主雇员缴费情况、待遇支付情况和投资收益等信息纳入财政报告,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监督。只有这样,才能够有效降低管理成本,保护公务员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公务员职业年金制度应注意防范基金投资风险,特别是政治干预风险。虽然职业年金是一项长期计划,能够承担较高风险,但是仍然需要积极防范各类投资风险。一般情况下,公务员职业年金应该和企业年金一样,需要通过多样化投资组合降低风险,通过专业化管理提高投资效益,通过完善内控机制降低运营风险。除此之外,更重要的是公务员职业年金需要避免政府干预,减少投资决策中的“政治压力”,避免投资过程中的利益输送。由于政府提供缴费并负责管理,公务员职业年金基金容易被视为政府基金。这是一个极其严重的错误认识。实际上,公务员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一样,采取信托制的管理模式,其财产具有最严格意义上的独立性。公务员职业年金财产独立于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和其他为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固有财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财产。严格贯彻信托制下的财产独立性是避免政治干涉的有力武器。我国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管理工作,同时集中受托管理其职业年金基金。集中受托主要是为了降低管理成本,实现规模经济,但除了受托管理以外,投资管理、托管和账户管理等可以充分采取市场化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效率

第四,加强对公务员职业年金计划的监管。公务员职业年金计划和私人部门的企业年金计划本质上都是相同的,都是作为养老保险制度中的第二支柱发挥作用,两者唯一的不同是前者的雇主缴费来自政府财政,而后者的雇主缴费来自企业。相对而言,公务员职业年金的缴费来源更为可靠,雇员的养老金权益更有保障。据此,监管机构往往对企业年金计划监管较为严格,而对公务员职业年金计划的监管较为宽松。但是,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到来,以及不断恶化的外部经济环境,公务员职业年金需要应对企业年金面临的各项风险。此时,政府不是放松对公务员职业年金的监管,而是加强监管,适用于企业年金的监管原则绝大部分都适用于公务员职业年金。因此,政府应该借鉴企业年金的监管经验,加强职业年金的监管,这不仅有利于保障公务员养老金权益,同时也有利于保持政府财政平衡,降低政府债务风险。

【注释】

[1]OECD(2002).“OECD Labor Force Statistics,2002”and“OECD Public Management Service,2002”.Paris.转引自:OECD.Funded Pension Schemes for Government Workers:Proposal for Study[R].2004:4.

[2]Robert Palacios,Edward Whitehouse.Civil-service pension schemes around the world[R].2006:24 − 27.

[3]Robert Palacios,Edward Whitehouse.Civil-service Pension Schemes around the World[R].p.24 − 27.

[4]Vinicius Carvalho Pinheiro.Pension Funds for Government Workers in OECD Countries[R].p.3.(www.xing528.com)

[5]Robert Palacios,Edward Whitehouse.Civil-service Pension Schemes Around the World[R].p.61 and Annex3.

[6]孙守纪,齐传钧.欧债危机背景下的意大利养老金制度改革——碎片化养老金制度的分析视角[J].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04).

[7]Debra Brubaker Burns.Too Big to Fail and Too Big to Pay:States,Their Public-Pension Bills,and the Constitution[J].Hastings Constitutional Law Quarterly,2011,39(1):253 − 296.

[8]Gabriel Roeder Smith & Company.The General Retirement System of the City of Detroit,73rd Annual Actuarial Valuations[R].July 16,2012.

[9]Gabriel Roeder Smith & Company.The Police and Fire Retirement System of the City of Detroit,71st Annual Actuarial Valuation[R].May 22,2013.

[10]Thomas J.Healey,Carl Hess,Kevin Nicholson.Underfunded Public Pensions in the United States:The Size of the Problem,the Obstacles to Reform and the Path Forward[R].M-RCBG Faculty Working Paper No.2012 − 08.

[11]Lucio Baccaro.Negotiating the Italian Pension Reform with the Unions:Lessons for Corporatist Theory[J].Industrial and Labor Relations Review,2002,55(3):413 − 43.

[12]Manos Matsaganis.Union Structures and Pension Outcomes in Greece[J].British Journal of Industrial Relations,2007,45(3):537–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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