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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整体设计及国际比较成果

时间:2023-07-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公职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整体设计中应该注意以下问题。与此同时,增强公平性,要和发展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结合起来。养老保障制度的目标有多个,而且彼此相互冲突。三方融资意味着三方共同负担基金支出,共同面对人口老龄化冲击,共同承担改革成本。

公职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整体设计及国际比较成果

公职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整体设计中应该注意以下问题。第一,公职人员养老金制度应该坚持多层次计划,分散风险,避免过度依赖单一支柱,避免政府责任过度集中。多层次养老金计划的根本目的是分散风险。这既可以分散政府的财政风险,又可以分散公务员的养老金损失风险。分散财政风险意味着不同层级的政府对不同的支柱承担不同的责任。对于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而言,一般由中央政府负责运营管理,并且承担财政兜底的风险,而地方政府无须承担此责任;而对于第二支柱职业年金而言,一般由地方政府提供部分融资和承担管理职责,而中央政府的责任就要相应地降低,主要承担税收优惠和监管的责任,并不直接承担财政兜底责任。而单一制度下,无论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都无力应对人口老龄化产生的财政压力,增加政府破产风险。同样,对于公务员而言,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承担最低保障职责,发挥雪中送炭的基本功能;第二支柱职业年金承担补充职责,发挥锦上添花的功能。当一个支柱出现问题后,不会影响其他支柱发挥功能,能够有效分散风险。

第二,应建立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碎片化社保制度遗患无穷。碎片化社保制度形成福利攀比,慷慨的待遇水平必然增加社保支出,不公平的制度设计不仅无法实现减少贫困、促进再分配的目标,反而成为普通群众产生不满的根源。在大部分国家,养老金支出水平和居民不满意程度之间存在负相关。而在希腊,养老金支出水平越高,居民不满意程度越高。其背后的原因就是碎片化制度导致待遇水平不公,产生福利攀比心理,彼此对现行养老金制度都不满意,这就是所谓的“不患寡,而患不均”。碎片化社保制度一旦形成和巩固,改革难度加大,改革成本陡升。虽然碎片化社保制度的产生具有客观原因,但是这一因素并不是不可克服的。在一定的政治经济条件下,借鉴外国经验,结合本国实际,完全可以克服碎片化的障碍,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保制度。

第三,在整合养老金制度过程中,增强公平性仍然是推进改革的突破口,但是要正确理解和处理公平。增强养老金的公平性并不是要求养老金绝对平均,并不是简单地抹平政企之间的待遇差,也不是简单地把公共部门的待遇规则扩展到私人部门,而是强调制度公平和规则公平,在科学设计的基础上实现精算公平和再分配公平。精算公平要求加强缴费和待遇之间的联系,横向上要求缴费相同的参保者获得相同的待遇,纵向上要求缴费多的参保者获得较高的待遇。微观上,精算公平能够激励延迟退休、增加缴费;宏观上,精算公平能够实现基金平衡、避免财政补贴。再分配公平强调减少老年贫困,缩小收入差距,这也是养老金制度的核心目标之一。相对而言,社会保险计划侧重精算公平,而非缴费型计划侧重再分配公平。与此同时,增强公平性,要和发展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结合起来。基本养老保险侧重再分配公平,应强调对低收入人群的倾斜;补充养老保险侧重精算公平,应该适当允许差距,以体现个人的不同贡献。

第四,在整合养老金制度过程中,应重视非缴费型养老金发挥的作用。首先,非缴费型养老金有利于避免碎片化、实现全覆盖。缴费型养老保险决定了其待遇水平和就业状况、缴费能力密切相关。对于二元经济结构较为显著的国家而言,为了实现全覆盖的目标,可能需要针对不同群体建立不同的养老保险制度,而非缴费型养老金计划可以使用一个制度实现全覆盖,避免碎片化。其次,非缴费型养老金制度为整个养老保障制度提供了广阔的改革空间。养老保障制度的目标有多个,而且彼此相互冲突。非缴费型养老金最重要的目标是减少老年贫困、实现收入再分配功能。由于非缴费型养老金基本上能够实现这些目标,在设计其他支柱时,政策制定者拥有更广阔的选择空间。例如,其他支柱可以选择名义账户制,加强缴费和待遇之间的精算联系。最后,非缴费型养老金有利于控制财政支出。对于缴费型的社会保险计划,政府的财政补贴并不是必然的,政府的主要责任是运营管理或者监督。对于非缴费型计划,政府必须承担融资责任。建立非缴费型养老金,有利于区分政府在缴费型计划和非缴费型计划之间的责任,能够有效限制财政补贴,在养老金制度和财政补贴之间建立防火墙。(www.xing528.com)

第五,政府为社会保险计划融资的同时应建立有效的三方协商机制。原则上,社会保险计划可以实现完全由私人部门(雇主和雇员)融资,政府只负责运营管理而不提供融资,这是英美等国的情况。但是,当社保基金出现收不抵支时,政府可以提供补贴,实现三方融资,但与此同时,政府必须和雇主、工会建立有效的三方协商机制。三方融资意味着三方共同负担基金支出,共同面对人口老龄化冲击,共同承担改革成本。这就是政府“花钱买机制”,通过“融资”实现建立有效的三方协商“机制”,这是北欧各国的情况。最糟糕的是,虽然政府提供补贴、实现了三方融资,但是却没有建立起有效的三方协商机制。工会等强势部门只能“同甘”,不能“共苦”,导致政府陷入财政补贴的无底洞,这是希腊、法国的情况。

第六,社会保障和福利制度建设要真正实现社会团结这一根本目的,并且要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避免出现福利赶超现象。例如,希腊等国的福利赶超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希腊福利赶超过分重视福利总支出水平,而没有考虑支出结构和支出效果。虽然总支出水平提高了,但是不公平的社保制度使得特权阶层享受更多补贴,因此无法实现收入再分配和社会团结的目的。二是希腊福利赶超超越了经济所能承受的范围,缺乏长期的可持续性。福利制度本质上是一种再分配手段,并不直接创造价值。因此,福利发展水平受制于经济发展水平和劳动生产率等因素。一旦福利支出水平超过经济可承受的范围,必然缺乏长期的可持续性,反而会拖累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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