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制度环境下,只有深入推进基本养老保险改革才能够走出当前统账结合的制度困境。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个人账户制度、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坚持精算平衡原则、适应流动性。这些指导性原则对我们探讨基本养老保险改革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综上世界范围内根本的改革措施中,名义账户制的本质属性和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的长期矛盾是契合的。在当前国情下,结合目前的统账结合制度现状,采取名义账户制改革、完善个人账户制度势在必行。个人账户主要有两个功能,一是积累功能,二是记账功能。完善个人账本的本质就是完善统账结合制度、应对人口老龄化风险,具体措施一是放弃个人账户积累功能,二是加强记账功能、加强精算平衡。
1.放弃个人账户积累功能、放弃做实个人账户
无论是从理论的角度还是实践的角度,必须放弃个人账户积累功能。在中国目前的国情下,个人账户的积累不能有效盯住工资增长率,个人账户的账户收益率比较低。因此,目前个人账户的积累功能基本无法实现,与通货膨胀率、工资增长率等指标相比,实际上是处在贬值状态。个人账户积累功能的一个重要体现是能够获得长期的市场收益率。目前的实际状况是无法实现这个目标的。
从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的角度而言,也应该放弃个人账户的积累功能。经过多年的发展,中国养老保险多支柱体系已经建立起来。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21]采取的是积累制,第三支柱的商业养老保险采取的是积累制,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也采取的是积累制。从分散风险的角度而言,作为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是没有必要采取积累制的。从个人账户做实实践的角度分析,也应该放弃个人账户的积累功能。2009年,辽宁省开始再度挪用个人账户基金已经表明做实之路走不通。
因此,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充分表明做实个人账户是不可行的,完善个人账户制度必须放弃个人账户的积累功能。
2.扩大个人账户规模、强化记账功能、坚持精算平衡
在放弃个人账户的积累功能之后,应该发挥个人账户的记账功能,加强精算平衡。目前,中国个人账户实际所发挥的功能和制度设计之初的目的有较大的偏离。(www.xing528.com)
首先,设计个人账户的一个重要目的是为了维持财务可持续性,保持收支平衡,但是目前个人账户的实际运行情况是财务风险的一个重要源泉。目前,个人账户计发办法是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中国养老个人账户的计发月数存在着低于预期余寿的情况。中国制度规定60岁退休者的个人账户的计发月数等于139个月,约为11.6年,但是根据中国人口普查资料,60岁人口的预期余寿约为19年。这意味着,中国养老个人账户的计发年数比平均寿命少7年多[22]。因此,中国个人账户制度存在双重的财务风险。第一,对于长寿者而言,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足以支付时,个人账户的养老金转由统筹基金列支,保证个人账户养老金能够继续发放[23]。由于计发年数普遍小于预期余命,大部分退休者的个人账户养老金都需要由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账户制度本身无法实现财务平衡。第二,对于短寿者而言,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对于短寿者的个人账户储存额无法在长寿者之间互济。因此,目前的个人账户制度导致双重的财务风险,完全背离了个人账户财务实现自我平衡的设计目标。
其次,个人账户规模不大,无法实现真正的激励效应。在统账结合制度设计之初,试图建立“大账户、小统筹”,随着制度运行的展开和统一,逐步退化到“中账户、中统筹”,而随着做实个人账户试点的展开,为了落实做实的目标,“做小做实”普遍成为各省的应变之道,因此制度进一步退化为“小账户、大统筹”。从缴费比例的角度看,计入个人账户的比例为8%,计入统筹账户的比例为20%。从待遇的角度看,平均而言,个人账户养老金占基本养老的比例为四分之一左右。总之,个人账户规模较小,激励效果不明显。
因此,为了更好地发挥个人账户的激励功能,应该扩大个人账户规模,加强记账功能,坚持精算平衡。
3.政策配套措施
为了更好地配合名义账户制改革,应采取一系列配套措施。首先,应该建立非缴费型的社会养老金,弥补名义账户制再分配不足的缺点。名义账户制强调精算公平,注重效率,忽略了再分配公平,对低收入人群、灵活就业人员等弱势群体不利。因此,应该建立非缴费型养老金,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减贫,实现再分配功能。
其次,实施整合碎片化制度改革,把机关事业单位、民营企业等不同的职业群体纳入统一社保制度中,增强社保制度对农民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吸引力。2015年,国务院相继发布了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问题,标志着中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为推进基本养老保险深入改革创造了良好条件。
最后,密切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之间的联系,保障改革顺利通过人口老龄化高峰期。据报道,目前国有资产划拨全国社保基金的工作正由财政部牵头,国资委、人社部、社保基金理事会、证监会等部门参加,共同推进。相关部门已成立专题工作组,建立了工作机制,正在深入研究论证,在这个基础上尽快提出总体方案。在扩大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基础之上,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和该基金的协调机制,保障改革顺利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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