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统账结合制度的建立过程中,无论是政府部门之间还是学者之间,都存在较大争论。争论的核心内容有两个,一个是采取大账户还是小账户,第二个是个人账户是否需要做实。
1.大账户还是小账户
1995年,国务院在《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文)中明确规定按照“统账结合”模式进行改革试点。各地在实践中形成了“大”账户(以上海市为代表)、“小”账户(以北京市为代表)和“中”账户(以山东省为代表)等多种类型[6]。于是,关于个人账户的规模应该是大是小也成了争论的焦点。当时,体改委认为应该搞占工资总额16%的大个人账户,劳动部则主张“大统筹、小账户”。
支持大账户者认为个人账户强调效率,注重自我保障,做实后采取的是完全积累制,能够有效克服现收现付制的缺点,长期来看能够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加剧。个人账户的主要优点包括:有利于建立起调动个人缴费积极性和促进职工勤奋工作的内在激励机制;有利于督促企业缴费和加强基金管理;有利于企业经营机制转换和劳动力的合理流动;既发挥了社会统筹共济性强的优点,又发挥了个人账户激励作用强的优点[7]。
而持小账户观点的学者认为大个人账户制极易形成个人账户空账,造成巨大的制度风险。即使个人账户有了一定资金积累,由于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渠道比较单一,主要投资于银行存款和国债,收益率非常低,保值增值非常困难。另外,个人账户强调自我保障,缺乏再分配功能,对中低收入人群不利。一些学者甚至认为基本养老保险里不应该建立个人账户,因为中国的储蓄率已经很高了,从金融的角度没有必要[8]。(www.xing528.com)
2.是否需要做实个人账户
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设计基本养老保险改革时,考虑到中国人口多、老龄化进程加快,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在无法一步到位转变到完全积累模式的情况下,应该采取部分积累制筹资模式。当时关键的问题是,“养老积累基金”寓于社会统筹还是个人账户的母体之中[9]。讨论的结果是采取个人账户制,这意味着采取统账结合制度之初就要做实个人账户。因此,在1997年统一了制度参数之后,顺理成章的工作就是要做实个人账户,并从2000年开始了个人账户做实之路的试点工作。
由于制度的复杂性,统账结合制度并不是完全按照人为设计的道路发展的,也有其自身的发展逻辑。由于没有解决好转轨成本的问题,做实之路并非一帆风顺,而是曲折艰难。因此,个人账户是否需要做实的争论随之而起。
因为制度设计之初就是要做实个人账户,因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政府部门和一部分学者支持做实个人账户。但是财政部和另外一些学者认为,个人账户不需要做实。从理论的角度分析,个人账户是否做实的本质在于现收现付制和完全积累制哪个更有制度优势。根据萨谬尔逊和阿隆等学者的研究,现收现付制下个人的回报率是人口增长率和工资增长率之和,而个人账户的长期回报率是市场利率,也就是长期的资本回报率。如果人口增长率和工资增长率之和大于市场利率,经济是处于动态无效率状态(Dynamically Inefficient),这意味着资本积累过多,那么现收现付制是有优势的;相反则是完全积累制具有制度优势。由于中国在过去的几十年中经历了工资率的高速增长,因此很多学者认为做实个人账户是没有效率的,反对做实个人账户。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