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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开放有序扩大-金融供给侧改革

时间:2023-07-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14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人民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正式开闸人民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业务,为人民币“走出去”开拓了新路径。二是金融机构“引进来”“走出去”步伐加快,对外开放进程提速。一方面,“走出去”步伐加快,中资金融机构国际化经营获得新突破。三是人民币国际化获得标志性进展。

金融开放有序扩大-金融供给侧改革

一是合格境内外投资者制度不断完善。2014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人民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正式开闸人民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业务,为人民币“走出去”开拓了新路径。沪港通、深港通、债券通开启资本市场互联互通,推动国内资本市场双向开放,对接国际资本市场的成熟制度。跨境债券实现稳步发展。截至2016年年底,“点心债”一年发行量为3200亿元,人民币“熊猫债”累计发行631亿元。

二是金融机构“引进来”“走出去”步伐加快,对外开放进程提速。

一方面,“走出去”步伐加快,中资金融机构国际化经营获得新突破。2015年中国银联中标为亚洲支付联盟跨境芯片卡标准唯一提供商,中国金融技术标准开始“走出去”。2015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进一步便利跨国企业集团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的通知》,进一步降低了从事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企业的门槛。2017年国务院先后印发《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与《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推出跨境资金池,促进境内外资金融通。

另一方面,推动外资投资便利化。2018年4月,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放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相关事项的通知》,放宽外资准入条件,包括允许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同时设有子行和分行,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外资保险机构设立前需开设两年代表处的要求。扩大外资机构业务范围,包括全面取消外资银行申请人民币业务需满足开业一年的等待期要求,允许外国银行分行从事“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业务,降低外国银行分行吸收单笔人民币定期零售存款的门槛至50万元。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来华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和保险公估业务。同时,发布《关于放开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经营范围的通知》,放开保险经纪公司经营范围,与中资一致。

取消对中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实施内外一致的股权投资比例规则;对商业银行新发起设立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理财公司,外资持股比例不设置限制;鼓励信托、金融租赁、汽车金融、货币经纪、消费金融等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引进境外专业投资者;将外资人身险公司外方股比放宽至51%,三年后不再设限。(www.xing528.com)

优化外资机构监管规则,对外国银行境内分行实施合并考核,调整外国银行分行营运资金管理要求。

上述新开放举措进一步完善了银行业和保险业的投资和经营环境,激发了外资参与中国金融业发展的活力,丰富了金融服务和产品体系,提升了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

三是人民币国际化获得标志性进展。2015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批准人民币2016年10月1日加入特别提款权,为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中的里程碑事件。2013年以来,中国积极主导和参与筹建多边金融机构,从国际金融秩序的参与者向主导者迈进。2014年11月,中国宣布出资400亿美元成立丝路基金。2015年12月,亚投行正式成立,启动资金500亿美元,中国为最大出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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