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全球金融史,可以发现这样一个特征性事实,金融业的利润和利润比重在金融危机后,均出现了显著下降,金融与实体经济之间失衡格局得以改变。那么,金融危机是否可以作为从攫取到共容的一种可选路径呢?
通常情境下,答案是否定的。按照《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以及经济学家金德尔伯格的解释,金融危机是指全部或大部分金融指标——短期利率、资产价格(股价、房价、地价)、商业破产数和金融机构倒闭数——急剧的、突然的、超周期的恶化。金融危机一旦爆发,金融体系的基本功能就不能发挥,实体经济将遭受重创,甚至社会稳定都会遭受严重威胁。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一项研究表明,1970—2011年发生的银行业危机造成的平均损失高达GDP的23%。可见,与“攫取性”金融体系的负外部性相比,金融危机的危害更大。两害相权取其轻,正因为如此,当金融风险积聚到可能导致金融危机的程度时,矛盾的主要方面将发生转化,金融改革的首要任务转变为维护金融稳定。
此外,金融危机仅能实现短暂的、形式上的从攫取到共容的转变。若不进行彻底的金融改革,导致“攫取性”金融体系的根本因素并不能被真正消除,这种情况下的“共容性”金融体系是无根基的、短暂而不可持续的。危机过后,那些曾经的因素又将发挥作用,金融体系又将复归“攫取性”。所以,我们需要“共容性”金融体系,但更需要的是“共容性”金融体系得以持续的环境。
不过,我们也可观察到金融危机与金融改革如影随形。金融危机有利于改革共识的形成,有利于改革举措的推进。一次大的金融危机之后,通常总会有一次比较彻底的金融改革,金融与实体经济之间的关系也得以重塑。比如,1929—1933年金融危机之后,罗斯福政府进行了一次彻底的金融改革。得益于这次改革,在随后的60多年里,美国金融体系基本上保持了“共容性”的基本属性。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美国又启动了一次较为彻底的金融改革。若改革得以顺利推行,美国的“攫取性”金融体系将转化为“共容性”金融体系。研究者认为,美国金融改革的相关讨论及举措几乎均局限于与“稳定”和防止下一次金融危机相关的议题,缺乏更深入的讨论,比如使金融重新服务实体经济,而非实体经济去服务金融。(www.xing528.com)
关于金融危机是否为一种可选路径,答案取决于金融危机的规模、金融改革的推进难度和经济金融系统的韧性。如果是影响面可控的局部性、非系统性的金融危机或金融风险暴露,如果金融改革严重受制于既得利益集团而举步维艰导致金融风险仍在快速集聚,如果经济金融系统有足够的韧性,金融危机不失为一种可选路径。否则,应尽量避免金融危机的爆发。
但是,金融危机一旦发生,便“绝不能白白浪费异常严重的危机”[6]。需要借金融危机形成改革共识,推动彻底的金融改革,祛除形成“攫取性”金融体系的体制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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