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攫取性”金融体系之所以形成,一个关键原因在于金融体系的市场化程度不足。推进市场化程度是实现从攫取到共容转变的重要途径。那么,“攫取性—共容性”维度与市场化维度是否可以归一为市场化维度呢?也就是说,“共容性”是否内生于市场化呢?若两者可以归一,则从攫取到共容与市场化就仅仅是同义反复而已,上文论述的金融竞合观下的二维模型对于金融改革而言就没有实质性意义。
我们认为,这两个维度是不能归一的。
首先,市场化并不是从攫取到共容的全部路径。实际上,除了市场化程度不足外,“攫取性”金融体系的形成还有其他原因。因此,要实现从攫取到共容的转变,金融改革还需要借助市场化以外的其他手段。
其次,市场化并不必然带来“共容性”,甚至可能起到反作用。一方面,利率市场化、放开市场准入、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等市场化改革增强了金融体系的竞争,有利于降低金融业的相对利润水平。另一方面,在市场化的作用下,金融的自我膨胀属性很可能使金融体系衍生出另一类高利润、甚至与实体经济关联度不大的金融体系。从现实情况看,世界上存在着大量市场化充分但具有较强“攫取性”的金融体系。比如,全球金融危机前美国和英国的金融体系。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金融体系的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两国金融体系的“攫取性”也在不断加深。(www.xing528.com)
再次,缺少了“攫取性—共容性”维度,合理的市场化进程可能受到阻碍。目前,利率市场化和放宽市场准入的进度不如预期。一个重要原因便是对金融效率和金融稳定的担忧,担心利率市场化会抬高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和增加商业银行的经营压力;担心市场准入的放开会导致竞争过度,危害金融稳定。在缺少“攫取性—共容性”维度的情况下,金融改革所考虑的仅是金融稳定与金融效率的权衡。而一旦加入了“攫取性—共容性”维度,则很可能得出不同的结论。即便利率市场化一方面在短期内抬高了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对资源配置效率产生了负向影响,但另一方面也可通过降低金融体系的“攫取性”程度,提高初次配置的效率。总体来看,利率市场化对提高整个经济系统内资源配置的效率具有正向作用,仍应继续推进。再如,即便放宽市场准入一方面会对金融稳定构成威胁,但另一方面却可以通过降低金融体系的“攫取性”程度来提高金融体系的稳健性。总体而言,放宽市场准入对于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健性具有正向作用,应积极推动准入限制的放宽。
最后,缺少了“攫取性—共容性”维度,可能导致过度市场化。市场化到底达到何种程度是合理的?全球金融危机告诉我们,并不是越高越好。一个可选标准是是否影响金融稳定,但这个标准具有滞后性。“攫取性—共容性”可以作为另一个替代性维度,特别是对于中国金融改革而言。相关改革措施要实现与实体经济报酬的再平衡,不再存在生产要素明显的“脱实向虚”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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