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一维模型相比,金融竞合观下的二维模型引入了市场化维度,反映了两者合作关系中的金融效率。借助二维模型,我们可以将金融体系进一步细分为四种不同类型,并指出从攫取到共容的更为具体和明确的目标与路径。
根据“攫取性—共容性”和市场化这两个维度,我们可以构造一个矩阵。这个矩阵将金融体系划分为四类:市场化不足的“攫取性”金融体系、市场化充分的“攫取性”金融体系、市场化不足的“共容性”金融体系和市场化充分的“共容性”金融体系(见图6-2)。
图6-2 金融竞合观二维模型下金融体系的分类
第一类金融体系是市场化不足的“攫取性”金融体系,位于图6-2的左下方。这类金融体系市场化程度不足,竞争不充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相对较低。与此同时,这类金融体系由于市场化不充分及其他方面的原因,相对于实体经济而言又发展过度,对实体经济的发展存在很大的负外部性。当前中国的金融体系就可以归于此类。
第二类金融体系是市场化充分的“攫取性”金融体系,位于图6-2的右下方。一方面,这类金融体系已充分市场化,竞争充分,金融效率相对较高;另一方面,由于过度市场化或金融监管缺位,金融体系过度膨胀,对实体经济的发展产生很大的负外部性。20世纪80年代后至全球金融危机之前的美国和英国的金融体系以及20世纪20年代的美国金融体系可以归于此类。
第一类和第二类金融体系均属于“攫取性”金融体系。共同点在于对实体经济构成“挤出效应”,负外部性大。不同点在于两者攫取性的成因不同:前者的主要原因在于市场化程度不足;后者的主要原因在于金融业规模过度膨胀,金融业过度膨胀的重要原因是市场化过度或监管不足。相较而言,后者在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方面表现稍好。
第三类金融体系是市场化不足的“共容性”金融体系,位于图6-2的左上方。这类金融体系的金融适度发展,负外部性小,与实体经济之间关系较为和谐。但是,由于市场化程度不足,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或金融功能的发挥显得不够。美国“大萧条”后至20世纪80年代金融自由化之前的金融体系便可以归于此类。中国上一轮金融改革后至2007年左右的金融体系也可以归于此类。
第四类金融体系是市场化充分的“共容性”金融体系,位于图6-2的右上方。这类金融体系是理论上的最优金融体系。从矛盾分析法来看,共容性市场化金融体系是对立的统一,金融与实体经济关系存在着完美的关系。但是,对立的统一是有条件的、暂时的、相对的。因此,绝对的共容性市场化金融体系并不是一个稳态,因而仅仅是一个理论上的最优模式,也是中国金融改革的目标模式。一方面,金融适度发展,负外部性小,与实体经济之间具有和谐的关系,金融发展的本身不对经济增长构成阻碍。另一方面,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又较高,金融发展可以促进经济增长。当前德国的金融体系可基本归入此类。实际上,美国《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个人消费者保护法案》的改革目标就是要将美国金融体系由市场化充分的“攫取性”金融体系改造为市场化充分的“共容性”金融体系。
第三类和第四类金融体系均属于“共容性”金融体系。共同点在于,金融对实体经济的负外部性很小,金融发展本身不对经济增长构成障碍。不同点在于,后者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更高。不过,在“金融是产业的仆人”观念下,这两类金融体系并没有本质差异。
由于金融与实体经济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相互转化,以上四类金融体系之间也是可以相互转化的。考虑到货币和金融的自我膨胀性,金融体系具有由“共容性”蜕化为“攫取性”的天然倾向。值得注意的是,在包括美国在内的许多发达经济体的金融体系从“共容性”到“攫取性”的蜕变过程中,市场化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这并不是说对于中国而言,金融体系要实现攫取到共容的转变,不能依靠市场化的手段;相反,考虑到中国“攫取性”金融体系形成的特殊原因,进一步推动市场化也是由攫取向共容转变的必要路径。
金融竞合观二维模型下,金融改革需要解决两大问题。一是要解决金融与实体经济的竞争性问题,二是要解决金融与实体经济的合作性问题。从资源配置视角看,解决两者的竞争性问题就是解决好资源的“初次配置”问题,实现整个经济系统的资源在金融与实体经济这两大类独立部门之间合理配置;解决两者的合作性问题就是解决好资源的“再配置”问题,实现金融资源在不同实体经济部门之间合理配置。(www.xing528.com)
金融竞合观下,可将资源配置划分为两个环节:“初次配置”和“再配置”。其中,“初次配置”是要素在金融与实体经济之间进行配置,“再配置”是指资源通过金融体系在不同实体部门之间进行配置。
根据图6-2所显示的划分金融体系的矩阵图,作为现状的“此岸”是市场化不足的“攫取性”金融体系;作为改革目标的“彼岸”是市场化充分的“共容性”金融体系。根据矩阵图,可以发现从“此岸”到“彼岸”的三条不同的改革路径(见图6-3)。
图6-3 金融竞合观二维模型下金融改革的路径
第一条路径是首先进行市场化改革,然后再实现从“攫取性”到“共容性”的转变,在图6-3中表现为右下方直角三角形的两条直角边。这一改革路径是先从金融与实体经济矛盾的次要方面着手,着眼于金融系统内部,通过提高金融体系的市场化程度和竞争程度,着力解决金融效率不高的问题。然后,再着眼于整个经济系统,从矛盾的主要方面着手,通过处理好金融与实体经济之间的关系,着力解决金融过度发展的负外部性问题。目前的不少金融改革方案较少关注金融的负外部性,只强调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在金融竞合观二维模型下,它们一定程度上属于这一改革路径。不过,这些方案并没有第二阶段的改革设计,即没有考虑市场化改革后需要进行从攫取到共容的转变。虽然这一路径非常契合市场化改革的导向,具有广泛共识,同时也有利于提升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但是,潜在的弊端也是很明显的。它并没有解决当前金融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而只会加剧金融与实体经济格局的失衡程度。在充分市场化之后,过多的社会资源在“初次配置”时仍将被汲取到金融领域,很可能进一步导致整个经济系统资源配置效率的降低。值得说明的是,只考虑市场化,还可能进一步加剧金融体系的攫取性,从而产生更大的负外部性。从金融竞合观看,这一改革路径没有抓住事物的本质,没有从矛盾的主要方面着手,很可能弊大于利。
第二条路径是先实现从“攫取性”到“共容性”的转变,然后再进行市场化的改革,在图6-3中体现为左上方直角三角形的两条直角边。这一改革路径是先从当前金融与实体经济矛盾的主要方面着手,通过处理金融与实体经济的竞争性,着力减少金融的负外部性,抑制“脱实向虚”问题。在实现从“攫取性”到“共容性”的转变后,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将发生转化,由竞争性转化为合作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不高成为金融体系的主要问题。此时,再从解决该阶段的矛盾的主要方面着手,通过提高市场化程度,着力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这一改革路径的优势在于可以抑制“脱实向虚”,解决当前金融体系存在的突出问题。但是也有弊端,在不推进市场化改革的情况下来提高“共容性”,便难以从根本上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加之,中国“攫取性”金融体系之所以形成的一个关键原因便是市场化不足,集中表现为利差保护和准入限制。所以,脱离市场化,单纯地推动由攫取向共容的转变,并不具备可行性。即便采取非市场化手段(如强制性低利率贷款、加税、限薪等)实现了由“攫取性”到“共容性”的转变,该“共容性”金融体系也是以大量牺牲效率为代价,同时,也并不具备可持续性。从金融竞合观看,这一改革路径虽然抓住了事物的本质,从矛盾的主要方面着手,坚持了“重点论”,但是也忽略了矛盾的次要方面,没有坚持“两点论”。因此,这一改革路径虽然较第一条改革路径更优,但在理论上也是次优选择。
第三条路径是同时进行从“攫取性”到“共容性”的转变和市场化改革,在图6-3中体现为正方形的对角线。根据以推进市场化为主导还是以推动攫取向共容的转变为主导,这一改革路径又可以细分为三类:
第一,以推进市场化为主,以推动“攫取性”到“共容性”的转变为辅,同时推动。这条路径是第一条改革路径的“升级版”。从金融竞合观看,虽然一定程度上兼顾了“共容性”金融体系这一改革目标,但是由于没有把握好矛盾的主要方面,仍然很可能是弊大于利。
第二,不分主次,以同等力度同时推动。从金融竞合观看,这条路径没有区分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属于“眉毛胡子一把抓”。从理论上看,这并不是最优选择。
第三,以推动“攫取性”到“共容性”的转变为主,以推进市场化为辅,同时推动。这条路径是第二条改革路径的“升级版”。从金融竞合观看,这条路径是理论上的最优路径。一方面,以从“攫取性”到“共容性”的转变为主,是着力于当前矛盾的主要方面,首先解决了金融的负外部性或“脱实向虚”问题。另一方面,也推动了市场化进程,兼顾了矛盾的次要方面。此外,考虑到中国“攫取性”金融体系的形成原因,市场化本身也有利于增强“共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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