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股灾时制定的、2016年1月和2017年5月先后修订的、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减持股票设置的规范性要求,客观上改变了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以来形成的大小股东利益一致的格局,上市公司大股东激励机制不再,合法获利难度大幅增加,很多上市公司大股东走向了质押减持的路,多年不见的侵占上市公司资金、要求上市公司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再次多了起来。
一方面是特定股东需要有合法合规的获利渠道,另一方面特定股东减持又确实会对股票价格造成重大影响进而影响中小股东利益。堵住特定股东减持的恶果已经显现,市场迫切需要在机制上疏导特定股东减持需求。笔者曾经提出建议“大股东拟大比例减持公司股票的,以聘请承销商公开发售(类似于公开增发)方式或定向发售(类似非公开增发)方式减持,并要求受让方有一定期间的锁定期,交易价格以市场询价结果为准”。
本次科创板规则制定采纳了这个建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规定特定股东可以向机构投资者非公开转让股票,相当于新建了一个批发业务的渠道,这是减持新规以来的一个重大突破。这个制度上的突破,既解决了特定股东的减持需求问题,也避免了直接对二级市场的冲击,还让市场参与者自主决定交易价格不再扭曲价格,是本次规则体系中的最大亮点之一。(www.xing528.com)
另外,针对投资者特别关注的上市公司做烂了大股东还能套现走人问题,上述文件也做出了针对性规范:“公司上市时尚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特定股东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公司上市满5个完整会计年度后,不适用前款规定);允许科创板上市公司减持变更实际控制人,但必须得有新的实际控制人,也是给监管提供抓手,免得真出了事找不到问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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