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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革助解决民企融资难

时间:2023-07-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什么在去杠杆中,负债率高的国有企业,甚至“僵尸企业”没有发生断贷、抽贷、压贷呢?因此,要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步伐,重点对处于严重产能过剩的“僵尸企业”,对处于竞争激烈领域的商业、物流、外贸、服务业、制造业等国有企业,除极少数已经做强做优做大的企业以外,绝大多数要抓紧退出。

国企改革助解决民企融资难

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为什么现在仍然得不到解决?为什么在去杠杆中,负债率高的国有企业,甚至“僵尸企业”没有发生断贷、抽贷、压贷呢?本来中央专门下文,要求降低国有企业的负债率,为什么大都降到民营企业身上?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存在着刘鹤副总理曾经讲的“有些机构的业务人员认为,贷给民营企业有风险”,也存在着银行系统不作为的原因等。但我认为,民营企业融资难这个老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解决,而且反复出现,越来越严重,不完全是银行本身认识问题,更不是业务和技术问题,最根本的原因,应该是国家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体制、机制甚至制度的不合理。

这些年来,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改革中风险意识日益增强,风险控制体系日趋完善。从银行本身的利益来看,贷给民营企业风险要大得多,贷给国有企业几乎没有风险,资金基本上是安全的。原因是什么?是民营企业活力不足、效率不高、信誉不好吗?是国有企业活力强、效率高、信誉好吗?当然不完全是。民营经济在全国GDP中占60%,而银行给民营企业的贷款只占30%,说明民营企业资金运用效率远远高于国有企业,为什么银行体系中会发生这么大规模的资金错配呢?我认为主要有体制、机制、制度这三个方面的深层次原因。

第一,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处于不平等的竞争地位。长期以来,政府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会显性或者隐性地实行差异化政策,国有企业在获取土地、矿权等自然资源、特许经营权、政府项目、银行贷款资本市场融资以及市场准入等方面处于优势地位。尤其这几年在做强做大国有企业的指导思想下,国有企业通过享有各级政府优惠政策和特别支持,自身实力不断增强,尤其是在土地、物业等银行贷款所需要的质押物上,具有民营企业无法比拟的优势。

第二,国有资产管理体系成为国有企业贷款风险的重要防风险屏障。当一个国有企业经营出现困难或资金发生风险的时候,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庞大国有资产管理系统,成为消化银行贷款风险的重要屏障。各级国资委对贷款风险大、资金运转困难甚至需要关闭破产的企业,或是直接出资增加资本金,或是通过内部资金调度系统予以弥补,或是通过其他优势企业进行国有资产内部系统重组,从而使难以经营的国有企业得以生存,使银行的贷款风险得以控制,形成国有企业只能进不能退、只能生不能死的僵化的机制。在各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这一重要屏障下,对银行自身利益而言,对国有企业的贷款是有保障的,在这种情况下,银行怎么会不给国有企业贷款呢?怎么能降低国有企业的杠杆率呢?

第三,国有企业有政府的最后背书,政府实际上成为国有企业贷款的最后买单人。本来不管是什么所有制,企业的生生死死是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动态优化调整的过程。但是由于政府作为国有企业的出资人,在政企不分的体制下,政府既把国有企业作为用行政手段进行资源配置的平台和载体,又要对国有企业承担无限的责任,尤其是出于维护社会稳定等多方面的考虑,一般不会让国有企业破产,因此不断使用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进行“输血”、挽救,即使造成大批“僵尸企业”也在所不惜。有了政府这个背书人和最后的买单人,银行对国有企业贷款基本上无风险可言,自然愿意把更多的贷款资源投放给国有企业。(www.xing528.com)

由于上述三个层次的制度、体制、机制方面的原因,国有企业在获得银行贷款、资源以及银行的风险评估方面,与民营企业处于严重不平等地位,国企与民企的贷款风险差别并不能反映企业自身在经营管理、内部效率、经济效益等方面的真实情况。对银行来讲,出于规避自身风险,追求自身利益的考虑,在正常的借贷业务中,尤其是在金融系统去杠杆、防范风险中,自然会对民营企业断贷、抽贷、压贷,把大量的金融资源配置给国有企业。因此2018年上半年以来银行对民营企业抽贷、断贷、压贷的做法,主要不是金融系统的业务人员怕承担政治风险造成的,而是整个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制度造成的。因此,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从解决当前民营企业特殊困难的角度,要银行按中央的要求,采取特别的方式,帮助民营企业渡过难关,这当然是必要的。但是从长期来看,从治本的角度来看,要真正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问题,支持民营企业的发展壮大,根本上还是要靠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从制度、体制、机制上,真正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的融资问题。

比如,要保证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在市场中的平等竞争地位,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对发展民营企业在理论和政策上已经取得了非常大的进步,民营经济从过去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和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近些年来中央出台了一些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意见、条例等,但是在实施过程当中还没有完全落实,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还没有完全建立。为此要进一步打破“国有”与“民营”之间的所有制鸿沟,毫不动摇地发展民营经济,激发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真正实现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地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使民营经济成为国民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良好运行的基础。

比如,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形成国有企业有进有退、有生有死的动态调整机制。这些年来国有企业凭借着政府的资源和特殊政策,布局太广,战线太长,尤其是在竞争性领域,这些企业虚耗资源要素,加剧资产错配,大大挤占了民营企业发展的空间。因此,要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步伐,重点对处于严重产能过剩的“僵尸企业”,对处于竞争激烈领域的商业、物流、外贸、服务业、制造业等国有企业,除极少数已经做强做优做大的企业以外,绝大多数要抓紧退出。从长远来看,在竞争领域可以生存发展但不符合国有经济长远发展方向的国有企业,以及经营风险大、对国有企业内部动力机制和风险承受机制不能适应的国有企业,都应该有计划有步骤地退出。通过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的退出,形成有进有退的国有企业发展机制,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未来国有企业应主要在关系到国家全局的重大战略性产业,保障国家经济和社会正常安全运行的重要基础设施领域,以及为人民群众提供服务的公共服务领域发挥更大的作用。通过国有经济布局的优化,为民营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广阔的空间,使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各自发挥优势,相互融合,共同发展,构成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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