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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综合经营趋势之正确认识

时间:2023-07-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5]我国一直以来推进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就是在构建与综合经营发展趋势相适应的金融监管体制。主要发达经济体均已确立了金融业综合经营的发展方向,美国1999年通过《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废除了限制金融综合经营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英国1986年出台《金融服务法》,大幅减少金融管制,鼓励金融综合经营。原因在于金融业综合经营已成为实体经济和金融发展的内在需求。一是理论上综合经营有利于金融机构分散降低风险。

金融业综合经营趋势之正确认识

2015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的说明中指出:“近年来,我国金融业发展明显加快……特别是综合经营趋势明显。这对现行的分业监管体制带来重大挑战……要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加快建立符合现代金融特点、统筹协调监管、有力有效的现代金融监管框架,坚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5]我国一直以来推进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就是在构建与综合经营发展趋势相适应的金融监管体制。然而也有观点视综合经营为洪水猛兽,主张通过严刑峻法回到分业经营阶段,这是没有与时俱进的错误认识。

第一,综合经营既是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金融自由化、市场化发展的必然要求。主要发达经济体均已确立了金融业综合经营的发展方向,美国1999年通过《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废除了限制金融综合经营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英国1986年出台《金融服务法》,大幅减少金融管制,鼓励金融综合经营。2008国际金融危机后,美国出台“沃尔克规则”,英国出台的维克斯报告提出了“围栏法则”,欧盟发布了“利卡宁报告”,其改革方向是完善综合经营的监管规则和风险防范机制,并没有颠覆金融业综合经营的大格局。原因在于金融业综合经营已成为实体经济和金融发展的内在需求。一是出于服务实体经济的发展需求,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企业金融服务需求日趋综合化多元化,包括多样化的融资渠道、个性化的风险管理工具、便利化的支付交易手段等,这些需求只有通过金融机构综合经营才能提供“一站式”服务。二是可有效提升金融业竞争力,现代金融市场地位不断提升,金融脱媒已成全球趋势,综合经营能有效连接融合各金融市场、金融业态,实现最大化协同效应,是金融业提高自身竞争力的必然选择。

第二,综合经营本身不会放大风险,监管的不适应才是风险之源。一是理论上综合经营有利于金融机构分散降低风险。综合经营通过业务多元化实现“鸡蛋放进多个篮子”,有利于发挥协同效应,实现高效率低风险;但也会带来银证保(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简称)跨行业经营更高的管理成本,面临跨行业专业人才稀缺的约束。20世纪80年代以来,科技的发展极大地提升了金融活动的效率,放大了业务协同的收益,降低了跨业经营的管理成本,从而推动综合经营成为金融业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也因此带来对分业监管体制的挑战,分业监管体制下监管机构各司其职,跨行业金融监管专业人才匮乏,很难实现与综合经营相适应的综合监管。二是次贷危机的风险根源不是综合经营,而是落后的碎片化监管。一些美国商业银行(如华盛顿互惠银行)遭遇困难,原因是传统银行业务的不良贷款,不是因为跨界从事证券业务;贝尔斯通、雷曼兄弟等投资银行实际从事商业银行业务极少,风险仍源于其证券主业。而危机爆发的重要根源之一,恰是禁止对活期存款支付利息的监管规定,该规定基于分业监管的角度限制银行对活期存款付息,是货币市场基金等“影子银行”大量替代银行活期存款、快速扩张并滋生风险隐患的重要原因。伯南克在《行动的勇气》一书中指出,混业经营不是问题,美国碎片化的分业监管才是真正的问题。盖特纳在《压力测试》一书中更为尖锐地指出,“美国的分业监管体系,充斥着各种漏洞和各种势力的角逐,充满着若隐若现的钩心斗角,然而却没人会为整个系统的稳定性负责”[6]。(www.xing528.com)

第三,限制综合经营不可能消除风险,只会产生新的风险。限制综合经营是典型的“以准入替代监管”的错误认识,限制业务准入不可能消除风险,金融机构在其从事的任何业务上都可能选择更高的风险,监管应重点关注如何降低风险动机,而不是忙于设置市场壁垒。1933年美国出台《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限制美国金融机构多元化经营,是基于对大萧条教训的错误认识,并未给美国银行业带来安全,反而由于其业务被长期束缚而加剧了风险。20世纪80年代的储贷协会危机,其破坏性仅次于大萧条和2008国际金融危机。这次危机表面上是利率市场化背景下利差收缩导致其风险偏好上升,过度涉足房地产。但当时的另一个重要背景,是面对货币基金大量分流储蓄,以及证券公司事实上经营放贷业务的冲击,储贷机构作为受分业限制最多的银行业机构,无法对客户提供综合性服务以减缓利差收缩冲击,最终走向高风险房地产融资这一不归路。事实上,《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实施后的年代,美国金融业并不太平,几乎每隔20年到30年就有一次银行业系统性危机,1984年银行倒闭数量达到大萧条之后的最高峰。不仅如此,分业经营也限制了美国银行业国际竞争力,使得国际大银行在20世纪70—80年代主要集中于日本德国,这也是美国1999年最终废除《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以《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取而代之的重要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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