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术论文中,除了引用他人公开发表的作品,还应该提及作者之外那些帮助过该项研究的人,感谢对研究工作进行资助的团体和机构,以及各种实验材料的捐赠人。这样做,很久以来就是科学界的惯例。你在学术论文中对资助的团体作出致谢,这种反馈不仅仅为了感恩。这是严格必须的,这样做突显了资助机构的社会责任和业绩。更多的作者也可能认为对资助机构表示感谢是一种荣誉:不是每个科研人员都能得到有名的机构资助。如果所用的实验材料(比如细胞或动物)是由公司免费提供的,只要有正式的协议,发表学术论文就必须得到他们的书面允许。我在搞研究时还碰到这样的情况,一位在另一所高等学校工作的同行教授开发了一种软件正好是我们需要的工具之一,我们无偿地得到了使用权,条件仅仅是在发表学术论文时提及该软件的来源。如果在你的研究中为了表征或测量而用的仪器设备实际上在另一个学术机构(比如另一个知名的实验室),尽管你可能为了这项研究付了相应费用,也绝不要在发表学术论文时闪烁其词地让读者感到这个特殊的设备仿佛是你的机构所有的。正确的做法是明确这项工作是在别的某个机构做的,且表示谢意。反之,你会让人十分生气。“某人为某些生长测定提供了技术援助”,完全不同于“某人做了生长测定”,后者意味着测定工作并不是由你做的,你不能将这些工作归功于自己。准确地选择“致谢”中的措辞可以避免这样的混淆。
并非帮助者,而是一起做了研究工作和参与撰写了学术论文的人,就可以在学术论文中署名。实际上,署名问题并非如此简单。本文在这里讨论的某些做法也不一定为你所认可,也许你还有别的原则。不管怎么说,确定谁是论文的作者以及署名的顺序可能是个棘手的问题。无论你在科研院所还是高等院校工作,当你在争取晋升更高一层技术职称(或某项评审)时,人们看到有关的规定总是倾向于看你作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有多少。所以,最好在项目进程中尽早考虑署名及顺序问题并摊开来讨论。如果你的项目是和另一个学术机构的同行合作进行的,那么轮流作为合作研究所发表的论文的第一作者是可取的做法。论文作者对论文负有责任,并投入了精力,因此可以肯定,所有作者都对项目方案的构想、计划和设计,以及论文的撰写或最终完成作出过重要贡献,所以也应该了解并且有能力为所发表的整篇论文辩护。你可能用自己承担的某项研究,指导着硕士生甚至博士生的学位论文工作,虽然不少学校规定这些学生在按要求完成的学术论文上必须是“第一作者”,而且那些天才的学生确实可以做到“为整篇论文辩护”,最合理的做法是你作为第一作者或者通信作者,而把学生放在第二位。原因很简单,尽管有少数学生毕业后会留在你的身边继续相同的研究,但他们中多数人会离开学校或研究所从事别的工作,那么,5 年、10 年以后仍能为该项工作负责的人就不是他了(而应该是你)。为此,有些机构对“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视为“学生第一作者”。某些人因为是系主任或项目总管,能够为经费、设备或实验室的使用提供某些方便,虽然并没有直接参与工作,也被列为论文的“名誉作者”,这是不公平的,他们不应该被考虑在作者之列。但是情况并不总是这么简单,要想得到某种重要的实验材料,其先决条件也许就是要把赠予者列为作者。但假如某个为你进行付费培育特定小鼠的实验室要求你把饲养者也作为你今后论文的作者,那么你应该拒绝这样做,这是过分的要求。为某项工作提供重要样品的科学家或临床医生,往往也希望被列为作者,假如他为准备某种特殊的重要实验材料付出了巨大努力,或为临床研究提供了一些诊断和意见,那么这个要求是正当的。(www.xing528.com)
(原文发表于《科技导报》,略有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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