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年轻科研人员而言,有一个普遍的心理,即你肯定会盼望着自己正在做的实验会有最终的结果。不错,任何在科研方面有点经验的人,最终都会获得一个实验结果(或者研究结果)。这个结果也许不是你所希望得到的,此时你会寻找各种原因,让后续实验结果与预测相一致。问题出在另一种情况下,即这个结果也许正是你所希望得到的,但接下来无论你付出多大努力,可能仍然不能重复已做过的实验并得到相同的结果。更糟糕的是,其他人也不能重复你的结果。这种变化和偏差很常见,也许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有一个众所周知的例子,无论原料、工艺甚至手艺是如何完全一致地出自同一个老练的工匠,绍兴酒的制作离开鉴湖的水,也就得不到绍兴酒特有的美味和醇香。现在已经清楚,这是缘于鉴湖水系特有的地质环境带来的极为微量的矿物质(或者还有微量元素)的结果。在科研中,实验方案以及在执行中(做实验中)的微小差异、自然条件的变化等,都可能是原因。值得指出的是,有时也不幸是因为科学上的违规行为造成的。
违规行为可能涉及实践的许多方面,重要的是要区分哪些是有意的,哪些(更为常见的)是无意的。一位正在走向成功的科研人员,就不但要告别有意的违规行为,更要告别无意的违规行为。在一篇文章中(肖宏,实验和写作都要注意科学思维方法,科技导报,2009,27(14):121),作者举了一个例子,某医学杂志一篇关于“超低剂量阿司匹林致栓”的论文,与多数文献把它报道为溶栓作用不同,该文的发现无疑是非常吸引眼球的。但该文报道的剂量10-60mg/kg 极低,查原文(法国的实验室工作)浓度无误,但从最早的文章中发现原作者在研究中未设空白溶剂对照组,即难以排除溶剂本身的致栓作用。这当然是不可接受的无意违规。无意违规包括真正的人为错误,也许是由于无知、缺乏经验或过度疲劳,也许是由于马虎,或者是由于无意的偏好。在同一篇文章中,作者举了另一个例子,有一位研究者认定某一民间治癌偏方中的某一成分具有抗癌作用,实验报告显示该药物成分较高浓度的一组确实能杀死癌细胞,而该成分的另外几组均未见有效。作者就此得出抗癌有效的结论过于匆忙,是一种无意的违规行为,因为“显效组”浓度其实已达中毒剂量(在这样的浓度下,非癌细胞也会被杀死),但文中并没有测试非癌细胞在此剂量下的数据。从结果看,与其说该成分抗癌有效,还不如反过来说无效证据更充分。此文后来撤稿了。
虽然在严谨的科学研究中实验违规都是不能接受的,不过人们通常也能予以理解,有时还认为这是不可避免的。在上述违规行为中,严重的是那种真正让人误入歧途的行为:一个科学家完全囿于个人的假设或想法,以致自己的判断也会带上主观色彩,也就是说,他非常希望实验能够有效,从而导致自身的行为(也许在不知不觉中)也受到了影响。有位研究者因为接受了化妆品厂家资助,精心设计了同位素检测试验,非要做出SOD(超氧化物歧化酶)透皮吸收的结果。实际上,研究者所看到的皮下同位素反应,是脱落的同位素标记物,不是SOD。否则就违背了一般的医学常识(SOD 这样的大蛋白分子若能透过皮肤吸收,那么人的皮肤还有什么屏蔽功能?)。(www.xing528.com)
在实验违规中,最常见的事例就是忽略。把不符合期望或不希望得到的结果从学术论文中删除,这种做法在科技界往往被归入欺诈行为的行列。即使你声明没有意识到或不是有意而为之,这样的辩解也是于事无补的。
(原文发表于《科技导报》,略有修改)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