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你进入一个机构(高等学校、研究院所或者企业的研发部门)从事科学研究以后,你和周围同事之间就产生了利益关系,这是由个人的发展需求以及多数时候团队的发展需求所衍生的。在你参加一次科研资助项目评审会时,若在被资助人中看到了同事的名字,你显然希望你的同事进入被资助名单。随着地位的提升和资历的变深,你肯定会对那些你所了解的人甚至是好朋友的论著出版、资助申请、任职和提拔进行评审或产生一定的影响,这可能会导致在职业行为和利益方面的一些不良后果。在利益冲突面前,你该怎么办?我们都知道,作为追求真理的科学研究,这里不该有瞒瞒欺欺、遮遮盖盖的事。然而科学家和普通人也是一样的,他们少不了有缺点和弱点,有禁忌和顾虑。有些科研人员是“无意识”地在利益冲突面前走偏的。忠诚固然重要,但在利益冲突面前,优先重要的却是公正和公开。
企业界在开发新产品和新成果时,往往会以物质利益雇佣科研人员为其工作,越是有名望的研究人员在这方面越受欢迎。但要注意,企业丰盛的物质利益回馈,会极大地影响你对企业新产品的客观评价能力,当新产品在日后面对市场上的广大消费者时,一旦出现纠纷,对你科研声望的负面影响,有很多事件已经证明是得不偿失的。在某些行为的潜规则中,只要有利可图,就可以简单地把某些东西忽略掉或不说出来,科研人员隐瞒被卷入利益冲突的事实就是其中之一。而这在科学研究中是绝对不允许的,实事求是才是科学的态度。
现在大多数科研人员会或多或少具有某种权力,至于对于你所指导的硕士生、博士生等,你实际上具有令人生“畏”的权力。你所担任的职务越是有权力,这种权力就越有可能因为你自己或与你接近的人的利益而被滥用,同时影响到你对事情的判断,有时甚至是下意识的。在这种情况下,你的选择不能有半点含糊:首先要明确各种利害关系,然后在行动过程中尽可能保持客观。
不能保持客观且最令人不可接受的,是科研项目评审机构让有能力参与项目的专家一方面提出项目申请,另一方面成为评审会议专家。有时这种关系显得更为隐蔽:项目申请书中并没有出现评审专家的名字,但人人都知道专家与项目申请人属于同一个团队。这样的情况应该由评审机构予以避免。科学共同体有责任就此不懈地努力,使科研资助不涉及利益冲突。
避开利益冲突的光明正大的(坚持公平、公开的)做法,会让你得到科学界的尊重。在说明你所受的牵连或关联时,其他人能够判断出你的说明是否受主观因素的影响。当涉及你的亲戚、朋友、系里的同事和当下的合作者时,需要把利益冲突说清楚。在这种情况下,一旦讨论到敏感问题,你通常应该婉言拒绝对论文或申请报告发表意见,离开讨论现场。(www.xing528.com)
在学术风气一流的机构,有关利益冲突的抱怨不会多,而这又带来和谐的人际关系。相反的情况在有些层面已经陷入了恶性的循环之中,这显然腐蚀了人们的心灵。重要的是要使日常运行中的机构避开利益冲突。还有一些情况似乎有必要说一说。有时,关联性也许并不那么明显,是否要说明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或是否要退出决定过程,完全要靠你自己作出判断。想完全避免主观性,否认你会对个别人及其研究产生个人偏好,或者否认你会对竞争对手或厌恶的人另眼相看,这些都是不可能的。更不要以为你能够隐姓埋名——个人的偏好或权力地位的滥用,往往会反过来让你备受折磨。
面对科研中的利益冲突,科学界每个人的共同责任,是要维护科研中的公平、公开的秩序。
(原文发表于《科技导报》,略有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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