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信用修复也要按照一定的程序有条不紊地进行。科学的信用修复制度,对于提高信用修复的效率和保障修复工作的公开透明都有重大意义。世界信用组织(WCO)制定的《不良信用记录信用修复标准》,以失信行为侵害主体是否特定以及人数是否超过100为标准,设计了普通和特殊两种修复程序。我国信用修复程序并没有普通和特别之分,且目前我国关于信用修复的程序各地各行业规定并未统一,核心环节和各环节内的细节都存在差异(见表6-3)。
表6-3 部分地区信用修复办法修复环节差异
续表6-3
《江苏省社会法人信用基础数据库信用修复办法(试行)》和《江西省失信行为主体信用修复办法(试行)》规定的信用修复的基本环节相同,但是对各环节的期间规定并不一致。相比省级部门立法,市县规定更具创新性,如《江苏省宿迁市法人和自然人信用修复办法(试行)》中的诚信约谈机制。[29]
江苏省镇江市则将信用修复程序设计为修复申请、修复审核、征求意见、联合征信、制度审核、修复决定、失信备注七大步骤。[30]其信用修复程序较其他省市复杂,也更为严谨,值得推荐,详细步骤如下:(www.xing528.com)
(1)修复申请。失信企业向企业所在辖区信用主管部门提出失信记录修复书面申请。
(2)修复审核。辖区信用主管部门在接到企业信用修复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信用修复意见并提请市信用办进行修复审核。
(3)征求意见。市信用办接到修复申请后,首先征求认定失信行为的行政主管部门意见,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企业是否能保证今后不发生类似失信行为,5个工作日内提出修复意见。
(4)联合征信。由市信用办和所在辖区信用办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联合征信,查询企业是否存在其他失信行为。
(5)制度审核。由市信用办和所在辖区信用办在两个工作日内对企业信用管理制度进行审核,着重检查内控制度是否能有效约束企业自身的信用行为。
(6)修复决定。市信用办根据上述核查情况,作出是否同意修复失信记录的决定,修复决定须在诚信镇江网公示七天。
(7)失信备注。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根据市信用办的修复决定,在企业信用记录中增加备注,今后在相关查询服务和信用审查时,将不对外提供该失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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