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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修复:平衡双反馈、促进失信人纠正行为

时间:2023-07-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平衡功能激励和惩戒是受信人正反两面的反馈机制,而信用修复则是失信人的正向反馈机制。(三)促进功能信用修复要求失信人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对于违法失信,则可以保障公共利益的修复和监管目的的实现。相反,若无信用修复的敦促,失信人可能“破罐子破摔”,不履行债务,等待不良信息保存年限的结束。

信用修复:平衡双反馈、促进失信人纠正行为

(一)引导功能

信用修复制度为失信者开通了绿色通道,为有意改正失信行为的信用主体提供了途径,也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建立企业良好信誉提供了更多机制保障。在饱受失信惩戒折磨,经历处处受限的痛苦后,失信人已经体会到何为“祸莫大于无信”。信用修复让失信者看到了向善的光芒,在完成修复后必然更加珍惜来之不易的信用天堂。这样有利于强化守信观念、提高社会责任意识,引导受信人向守信舞台靠拢。

(二)平衡功能

激励和惩戒是受信人正反两面的反馈机制,而信用修复则是失信人的正向反馈机制。正如惩罚犯罪不是刑法的主要目的,惩戒也不是建设信用体系的根本宗旨。近几年我国出台了很多关于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形成了惩戒失信者的高压网,如果没有信用修复的调节和平衡,必然发生手段目的化的错位情形。联合惩戒增加失信人各方面的负担,如限制贷款、限制高消费、禁止乘坐飞机、限制招标投标,甚至逐出市场。有些惩戒措施甚至呈现“无关联”态势,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个人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加强信用修复机制的建设,给失信者重回正轨的机会,能够缓解便民、鼓励市场发展、鼓励交易等与联合惩戒之间的矛盾。(www.xing528.com)

(三)促进功能

信用修复要求失信人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对于违约失信,可以促进债权或合同目的实现。对于违法失信,则可以保障公共利益的修复和监管目的的实现。相反,若无信用修复的敦促,失信人可能“破罐子破摔”,不履行债务,等待不良信息保存年限的结束。此外,众多个体纠正失信行为,整体提升社会信用水平,对改善社会信用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惩戒只是手段,并非目的。“惩”和“修”的有机结合,丰富了我国信用体系的内涵,促进了我国信用体系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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