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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评价的分类与重要意义

时间:2023-07-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目前,我国除个人信贷信用评价外,逐渐形成了一种新型的信用评价,由行政部门对其行政区域内的公民进行信用评分。公共信用评价是指由国家机关、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信用评价机构对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及相关政府部门的公共信用状况进行综合评价的活动。公共信用评价与市场信用评价的分类,对立法规范模式具有重要意义。市场信用评价主要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不需要立法过分介入,只需授予政府一定的监管权力。

社会信用评价的分类与重要意义

了解信用评价的分类,有助于对不同的信用评价设计相应的计算模型,也便于立法对信用评价进行类型化规范。基于立法对信用评价的规范,本书主要按照评价对象和信用评价性质进行分类。

(一)个人信用评价、组织信用评价与政府信用评价

按评价对象不同,信用评价可分为个人信用评价、组织信用评价和政府信用评价。

个人信用评价是指由专门信用评价机构依据法律规定和信用评价标准,按照一定的方法和程序,在对个人信用进行全面了解、征集和分析的基础上,对其信用度进行评价,并以专用符号或文字形式来表达的活动。目前,我国除个人信贷信用评价外,逐渐形成了一种新型的信用评价,由行政部门对其行政区域内的公民进行信用评分。立法对个人信用评价的规制,需要确保评价信息来源不会侵犯公民个人隐私,评价标准和评价程序不会导致对特定公民产生歧视。

组织信用评价是指信用评估机构对征集到的企业等组织的信用信息,依据一定指标进行信用等级评定的活动。主要是对企业等组织的偿还无担保债务的能力和意愿[5]以及其守法情况的综合评价,它衡量企业等组织偿还非特定债务的违约率、损失严重程度和守法情况。组织信用评价,尤其是企业信用评价是信用经济最为重要的一环,是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安全生产、控制金融风险的重要手段。

政府信用评价是指对一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如约偿还债务本息、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意愿,其中对中央政府的信用评价又称主权信用或国家信用,可分为对内和对外。政府信用评价是国际社会和国内社会公众是否信任政府的重要依据,对政府信用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与其他信用相较,政府信用具有特殊性,政府无论守信与否都不影响政府的授信程度,因而政府往往缺少守信的动力。[6]因此,有必要建立完善的政府信用评价体系,为政府守信提供激励,对政府失信形成声誉约束。(www.xing528.com)

(二)公共信用评价与市场信用评价

根据信用评价主体和信用评价结果主要用途的不同,信用评价可分为公共信用评价和市场信用评价。公共信用评价是指由国家机关、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信用评价机构对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及相关政府部门的公共信用状况进行综合评价的活动。公共信用评价主要目的在于促进信用主体守信、守法和创新监管,提升社会信用水平。如,目前一些城市已建立的公民城市信用评分。市场信用评价是相对于公共信用评价而言的,指由专门的机构或组织对市场活动中的信用主体进行的评价。相对于公共信用评价,市场信用评价具有很强的商业性,是传统信用语境下的信用评价,评价主体一般多为专门性的信用服务公司、行业性协会等组织。

公共信用评价与市场信用评价的分类,对立法规范模式具有重要意义。公共信用评价中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关系密切,因而应接受部分行政法原则的调整,同时公共信用评价往往涉及行政相对人的基本权利,因而需要立法予以严格规定并明示其标准,为相对人提供必要的救济渠道。市场信用评价主要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不需要立法过分介入,只需授予政府一定的监管权力。

信用评价分为公共信用评价与市场信用评价,也反映了信用评价作为社会信用法实施方式的双重作用。信用评价一方面可由行政部门或法律法规授权机构作出,另一方面可由市场主体自发作出,供其他市场主体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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