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用评价含义
关于信用评价的概念,目前没有统一的说法。实践中,信用评价的名称与形式不一,有资信评估、资信评级等狭义称谓,也有信用评估、信用评级、信用评分等既可作狭义使用也可作广义使用的称谓。信用评价的内涵,也随时代发展而有不同。在传统狭义信用时代,信用评价主要针对被评价者的资金和信誉,[2]但随着我国社会信用适用场景的扩张,信用评价也需要相应延伸,逐渐包含对被评价者的相关守法行为。结合传统信用领域与我国社会信用语境,本书认为,信用评价是由专门的部门或机构,根据法律或第三方独立的标准,对被评价对象的资金、信誉、守约及相关守法情况,采用一整套科学的综合分析和评价方法,从质与量方面客观地作出评价的过程。
(二)信用评价的作用
信用评价最初是基于保证交易顺利进行而逐渐产生的,[3]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信用评价的作用也逐渐增强。
1.信用评价能够降低交易成本
信用评价对被评对象的资产、履约能力、守法情况进行评估,能有效地揭示被评对象的信用状况及信用风险,从而为市场主体在投资、放贷、合作伙伴选择等交易活动中提供科学参考,提高其决策效率,降低违约损失和交易判断成本,进而增进市场效率,促进市场交易和经济发展。
2.信用评价能够助力宏观调控(www.xing528.com)
信用评价是评价机构通过对市场主体的资产、消费、流动、坏账情况等指标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的结果,因而能够了解不同行业资金需求情况、投资者的心理状况、消费者经济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市场与社会生态状况。这些信息和资料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和参考,能够助力国家经济、金融的宏观调控。
3.信用评价能够提高政府监管效率
信用评价能够反映不同行业和不同市场主体守信、守法情况,相关政府部门、金融监管机构可以根据相关市场主体的信用评价结果,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信用风险一般的市场主体,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则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4]这样,监管部门才能精准有效监管市场,提高监管效率。
4.信用评价能够促进诚信社会建设
对被评价对象而言,信用评价具有一种信誉意义,能够对重视信誉和外在形象的社会主体形成声誉约束机制;良好的信用评价是市场主体获得信任的资本,被评价对象为获得社会交往和交易便利,将更积极地按照信用评价的各项指数正向实施其行为。随着我国特色信用评价体系的建立,信用评价广泛运用于各类场景,并作为政府监管、公民事务办理等事宜的重要依据和参考,公民及其他社会主体将更加自觉地守信、守法。因而,科学客观的信用评价,能逐渐提升公民守信、守法意识,促进信用社会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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